成府发〔2009〕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甲型H1N1流感社区传播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41:08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甲型H1N1流感社区传播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府发〔2009〕4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甲型H1N1流感社区传播控制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甲型H1N1流感

社区传播控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有效遏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社区传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相关定义

(一)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城乡社区,包括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所辖范围。

(二)社区传播。社区传播是指在社区范围内,包括机关、学校、工地、灾区集中安置点、居民小区、村社、宾馆饭店等场所出现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引起的持续传播,或者出现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地确诊病例。根据病例数和传播链可分为社区散发、社区暴发和社区流行。

二、防控原则

按照“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应对疫情变化”的防控策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突出民航机场、火车站、学校、旅行团队等防控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科学有序,依法处置。

三、防控机制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成立防控领导机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防控计划;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防控领导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协调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发生社区流行时,负责调配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疫情监测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防病知识宣教等工作。

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领导机构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四、防控重点

(一)重点人群。重点人群主要包括5岁及以下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妇女,各类伴有慢性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疾病的慢性病患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二)重点场所。重点场所主要包括交通口岸、旅游景点、学校及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地震灾区集中安置点等。

(三)关键措施。

1.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依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国家标准和专业经验判定密切接触者。按照疫情报告来源和流行病学调查线索,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交通口岸、交通承运人及其管理部门,旅行社、宾馆饭店、学校等疫情发生单位或场所等)提供详细信息,进行追踪,并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医学排查。

2.医学观察的实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医学观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学观察专业技术工作,各地政府指定相应部门负责后勤生活保障、安全保障、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居住于本市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对外地来蓉人员中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驻地(宾馆、学校等)医学观察,必要时在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3.病例的转运和分类收治。医院、口岸检疫区或医学观察点留观的疑似病例,确诊后实施分类收治管理,轻型病例实行居家隔离治疗,需住院治疗的病例由市120指挥中心统一转运到指定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现阶段主要由市传染病院和省六医院收治病人,但需做好市、区(市)县两级收治医院储备,以容纳可能增加的病例。病例转运、分类收治和居家隔离治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引导市民正确认识,提高自我防护和异常情况报告意识,做好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和健康教育。制定风险沟通预案,做好隔离治疗者、医学观察者和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出现社区暴发或流行后,启动应急宣传预案,防止出现恐慌,保持社会稳定。

5.防控措施信息的收集和公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防控措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分类收集,统一汇总,统一出口,逐级上报。疫情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管理,防控措施信息发布按照公开透明有序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级政府联防联控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保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所需人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序组织疾控、医疗、检验、卫生监督等各类工作人员,保证疫情报告、分析、研判,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医疗救治和医学观察等专业防控工作有效实施。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人员,负责单位内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信息通报等相关防控工作。

(二)物资保障。我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物资储备实行集中储备,动态管理。物资种类包括抗病毒及消杀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一储备和管理,市经委负责协调本市相关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准备。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部门向市卫生局提交应急储备物资的需求申请,经审核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拨。各区(市)县所需应急储备物资由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调拨。

(三)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防控专项经费,以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疫情处置、病例诊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各项防控工作顺利运行。

(四)场所储备。各区(市)县确定辖区内传染病医院或1所二级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还要确定2—3所后备收治医院,定点和后备收治医院要制定收治预案,定点和后备收治医院如果是综合性医院的要保证收治区域相对独立,加强院感防治。各级政府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要指定场所作为医学观察储备点,以满足无固定住所人员医学观察所需。

本方案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各项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由市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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