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0〕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2010〕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优化我市外资结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元化,引导和承接外资转移,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全面提升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一)扩大开放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力争将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国务院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外资投向汽车、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总部经济、金融、物流、软件及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教育培训、健康产业等现代服务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二)优化土地配置。完善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方式,对列入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纳入《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10)》且符合我市“一区一主业”布局规划,达到相应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的项目,优先保证其用地需求,并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规定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国土局)
市级战略功能区和现代服务业重点聚集区内新建的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属于金融、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的成本价确定出让底价,以挂牌方式出让。(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
(三)改进和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鼓励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做好申报、认定服务工作,强化申报企业的辅导和培训,鼓励外资投资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四)积极申请设立一批国家级技术中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企业、研究机构加强研发合作,积极申请国家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863计划、支撑计划、电子发展基金等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争取在太阳能、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显示等产业领域设立一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对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实验室)给予专项资金补贴。(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鼓励外资投资研发中心项目。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等)
二、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六)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帮助协调解决外资结汇、准入审批等问题。(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七)积极吸引外资企业总部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外资企业在蓉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政策,引导和鼓励跨国公司在蓉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八)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对我市在境内上市的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融资额的1‰对企业高管实施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九)支持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对在蓉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外资银行,参照我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办公用房购买或租赁补贴。(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十)鼓励境外上市企业返蓉投资。对我市在境外上市融资企业返蓉投资的,按照在我市投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十一)鼓励外资在我市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将外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业务创新和担保融资额度增长纳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对外资在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三、积极引导和承接外资转移
(十二)认真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在蓉落户和增资扩股,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继续实行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国税局)
(十三)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外资企业转移。研究制定鼓励东部地区外资企业向我市转移的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提升投资服务水平,为转移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十四)优化外资审批服务。进一步清理缩减外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增强审批透明度,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与核准范围。积极推行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大力推行网上预审和网上审批,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将重大外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服务范围,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监察局)
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五)积极争取开发区升级。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准备申报材料,全力配合对上争取支持,将我市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十六)积极争取调整扩大现有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空间。争取科技部、商务部支持,积极拓展成都高新区和成都经开区发展空间和政策覆盖范围,将双流县靠近成都高新区的部分区域并入成都高新区南区,将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纳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覆盖范围,将成都经开区向东、向南拓展发展空间。(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经开区管委会、郫县政府)
(十七)积极争取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扩区尽快获批。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委的汇报沟通,全力争取支持,力争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扩区尽快获批。(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双流县政府等)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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