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总结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经验,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我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市的综合观测系统;对我市境内1.5级以上地震,震后10分钟内实现精确定位;不断完善我市地震烈度速报台网,15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抗震救援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
到2020年,地震监测、速报、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够综合抗御本地基本烈度的地震;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比较完备。
二、切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加强监测台网建设。新增一批地震烈度速报子台,使我市地震烈度速报子台密度达到1个/100平方公里。完善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二)加强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和保障开展震情监视跟踪工作,督促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三)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继续推进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安全员、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两员一队伍”建设。各区(市)县要保证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工作。
三、加强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管理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应当结合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布局。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要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区(市)县要将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查纳入并联审批程序,确保此类工程均按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二)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区(市)县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共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要认真贯彻《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将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统筹安排各类项目资金,落实防震工程措施,提高民居防震能力。要通过按政策规定实行税费减免等方式,引导农民修建抗震农居。要严格执行《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选址、避让工作。自2011年起,全市农村新建公共设施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推进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设防知识。
(三)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能力。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加强震害防御基础工作。2015年前,有条件的区(市)县要完成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要组织开展水库、桥梁、房屋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规划,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
四、提高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
(一)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推进地铁、快铁防震系统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二)提升电力通信抗震保障能力。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的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三)提高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对病险水库及重点江河堤防要定期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重大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五、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完善成都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目标、重点部位要于2011年底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二)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民兵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机制,提高救援队伍的指挥通信、远程机动和综合保障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市民兵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矿山、水利、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人民防空应急疏散地域建设相结合并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要按照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
(五)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救助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六、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加强全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深入持久、以点带面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2015年前,各区(市)县每年至少建设1—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1—2个地震安全社区。在每年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二)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并保证畅通,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强化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处理机制,提高地震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震减灾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制定完善规划。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市)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防震减灾资金。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推进本地区防震减灾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技术水平。
(五)推进法制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效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市)县要切实贯彻落实市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机编〔2007〕28号)等文件精神,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持机构稳定,落实工作经费,提高防震减灾行政管理水平。
(七)加强科技和人才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深化地震基础科学研究,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建立科学的防震减灾人才培养制度, 加强防震减灾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完善大震大灾参与和接受救援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地震科技和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科技水平。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