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1〕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府发〔2011〕2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措施,是2011—2015年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依据。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实施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深化农业农村各项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覆盖和投入,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成功克服“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负面影响,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农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生态本底和基本功能得到加强。2010年,全市农业增加值达到285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4.5%。农林牧业平稳发展,全市耕地保有量636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60万吨以上,肉类、蔬菜总产量分别达到105.22万吨、494.69万吨。引进试验示范农业新品种402个,推广实用农技372项。拥有国家驰名商标5件,省市著名商标90件,国家、省名牌产品59个,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420件,地理标志产品4个。全市林业用地648.4万亩,“十一五”新增森林面积56.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8%。2007年,成都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10年,成都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统筹城乡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
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转变。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205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2.8%。农民收入结构逐步优化,工资性收入成为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快速增加。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民转移和就业工作有序开展,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达到2592个,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57家,带动农户面达到65%。全市累计流转耕地236.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7%。
农村环境明显改善,新型城乡形态初步呈现。大力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检验监测和中小河流污染治理等工程,改善了农村水环境;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乡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作,改善了村容村貌;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等工程,有效遏制了农村面源污染;大力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4900万平方米。
(图略)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预期目标基本完成,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农村生产要素流动还不顺畅,农村投融资改革亟需进一步加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难度不断加大。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二五”时期切实加以解决。
(二)发展环境。国家已确立了“十二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即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重大历史机遇:国家将继续强化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加大对“三农”的倾斜和投入,扩大农村市场需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全面启动和实施,将促进中西部广大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新的发展和繁荣;加快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及加快农业区域合作,不仅赋予我市农业发展新的定位和内涵,给予其新的功能和理念,也大大拓展了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空间;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改革,有利于加快农村市场化进程,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国家统筹城乡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全市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宝贵机遇。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十二五”期间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受全球气候变化和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影响,我市作为西部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基地将受到一定冲击;耕地、水等资源约束逐渐凸显;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增加,农业、农村风险预控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早谋划和积极应对。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继续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扎实推进城乡居民自由迁徙,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发展方式率先转变、改革创新率先突破、现代农业率先跨越,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国家统筹城乡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跨越。具体目标是:全面达到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标和预期目标(详见专栏2)。
(图略)
三、规划布局
(一)现代农业区域布局。以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为目标,坚持分区域、分重点推进。在主城区发展“插花式”、“镶嵌式”景观农业,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和促进农民多元化增收;在二圈层区(县)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的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农业物流运输、农产品加工和观光农业;在三圈层县(市)发展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优质高效农业和山地丘陵特色生态农业。坚持全域成都理念,突破区域界线,加强圈层间合作共建,规划形成一批跨区(市)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和农产品物流交易市场。
(图略)
(二)现代农业功能布局。按照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产业布局规划,在市域西部“优化型发展区”的平原地区重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构建“城在田中”的城乡形态;在“两带生态及旅游发展区”的山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在“提升型发展区”的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休闲农业和农业服务业,构建“园在城中”的城乡形态;在市域东部“扩展型发展区”的丘区重点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构建“城田相融”的城乡形态。
(三)现代农业区域合作布局。依托成渝经济区和成都经济区建设,深化成渝两市和我市与德阳、绵阳、资阳、遂宁、眉山、乐山、雅安、阿坝等市(州)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我市经济、科技、金融、市场等区域优势,大力发展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科研开发、农产品交易等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中发展区和西部农产品加工、物流、交易和科技转化中心。
(四)新农村布局。按照全市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性,风貌多样性,环境相融性,设施共享性”的四性原则和《成都市小城镇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我市新农村发展的主线是构建布局合理的城乡体系结构,以城市群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化、延伸城市功能,带动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
四、加快农业生态本底和基本功能建设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1.坚守基本农田红线。按照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持农地农用,守住底线,不踩“红线”,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节约、集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确保基本农田保有率在100%以上。
2.加快标准化良田建设。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水、土、田、路、林等配套设施。结合国家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和高标准良田建设工程,系统实施骨干水利、田间、粮食科研及耕种收技术等重点工程,大幅提高高标准良田覆盖率。
3.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实现耕地质量动态管理。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大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中低产田土质改造和土壤有机质提升,通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图略)
(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1.构建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按照我市国土绿化“山丘建基地,平原植林网,城区增绿量”的总体要求,在山丘区发挥森林多重效益,推进森林生态和林业产业均衡发展;在平原区强化生态用地保护,建设绿色家园和林荫走廊;在主城区增加城市绿化总量,提升城市绿化质量。积极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区域生态发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8%。
2.构筑“两山环抱”生态屏障。在龙门山生态保护带、龙泉山生态保育带和长秋山生态保育带重点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龙门山脉生态植被修复工程、龙泉山脉生态植被恢复工程,实现资源增长,维护生态安全。加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实现生态保护全覆盖。全市森林蓄积达到2910万立方米。
3.推进城乡绿化和绿带建设。在主城区实施绿地品质提升工程、生态走廊工程和公园绿地新建工程,开展森林社区创建试点和街旁游园绿地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在“198”区域强化城乡绿化和生态景观功能,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图略)
(三)加快全域水利建设。
1.建立全域成都水利体系。加快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初步形成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着力发展民生水利,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水利科学发展机制创新,基本建立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率先在全省建成全域灌溉的示范区。
2.提升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保障水平。加快实施水利建设“四大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新增塘堰蓄水能力,保障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水源;继续实施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以管网延伸为主,实现对镇(乡)场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平原浅丘区村组满覆盖,在深丘区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供水设施,解决好山丘区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升工程,提高水源保障和渠道输配水能力,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增强全域灌溉能力;实施堤防建设提升工程,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市域内江河应对重、特大洪水能力,提高优先发展重点镇、工业集中发展区防洪保障能力。
3.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加快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提高到43.2%。建立科学利用和开发水资源机制,形成开发和保护并重、人水和谐、突出生态的新型水资源利用局面。探索水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和收费改革,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4.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极端自然气候,建立城乡一体的旱涝、泥石流、山体滑坡自然灾害防控预警工程及技术系统,构建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防震减灾等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的自然灾害防控组织系统。
(图略)
五、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
(一)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1.加快构建农业创新平台。加快农业创新中心、科技中心和农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涉农机构在我市建设总部基地及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中心,推进农业科研、管理、服务、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创新。力争建成30个农业工程技术中心、30个农业专家大院,将我市打造为高端农业的研发中心、展示中心和推广应用中心。
2.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网点和分支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全面推进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完善银政企农业合作平台,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涉农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3.完善新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在完善以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为主的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基础上,推进以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信息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4.加快农业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宣传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的独特优势,使社会投资者和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认识成都、了解成都。加强载体建设,完善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投资指南,策划和包装一批精品项目,引导企业和人才参与成都现代农业基地、孵化园和创业园建设。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各类农业人才在我市投资创业。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农业人才引进、技术培训、项目建设及社会保障等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图略)
(二)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加快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发展智能温室、标准和简易大棚等农业设施;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建设滴灌、喷灌等配套设施;加快设施农业专用品种和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加大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产业,支持新都区加快建设四川农机产业园。力争建成设施农业核心示范园7个、万亩以上规模的设施农业示范片10个和工厂化种子种苗繁育中心7个。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
2.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养殖方式转变,推广“原种场-育种场-扩繁场”三级生猪良繁体系,加强成华猪、成都麻羊、金堂黑山羊等地方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加快新建标准化规模生猪、家禽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现有养殖小区防疫、卫生、粪污处理等综合设施,大力推行生物发酵床技术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实现生猪存栏量400万头以上,年出栏量1000万头以上;家禽年存栏量4500万只以上,年出栏量1亿只以上,肉类总产量100万吨以上。
3.加快发展有机农业。发挥成都平原特有的生态资源优势,大力推广有机农业技术,突出抓好土壤持续改良,加快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结、带动农户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扶持有机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有实力的有机农业企业,完善从种子种苗到营销服务的有机农业产业链。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到40万亩以上。
4.加快推进都市农业发展。加快推动农业“接二连三”互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效益,打造一批高端化的观光农业旅游景点和乡村度假旅游产品,促进传统农家乐旅游向现代乡村度假旅游转型升级,推进三次产业良性发展。力争打造休闲农业观光基地100个,创建全国休闲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省级示范县10个、省级示范镇20个、旅游特色村50个、乡村旅游度假区16个,形成一三产业互动示范点27个,建成休闲农业示范线11条和城市休闲绿道9条。
5.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抓好蔬菜、花卉苗木、伏季水果、茶叶、猕猴桃、水产、食用菌、粮油等产业优良品种的制种育苗和推广。建成工厂化制种育苗和良种繁育中心21个,建成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5万亩。
6.加快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发展以精制熟肉制品及副产物提取为主的畜禽精深加工;以干片、粉剂和精华素等为主的中药材精深加工;以方便食品和调味品等为主的蔬菜(含食用菌)精深加工;以茶叶衍生产品和茶叶副产物提取为主的茶叶精深加工;以冻鲜、熟制品和鱼子酱为主的水产品精深加工;以木本药材、木本油料和新型生态建材等为主的林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产值突破600亿元。
7.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重点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就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就近建设气调库,加快推进农产品物联网建设和冷链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以电子拍卖、电子交易、电子结算为主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彭州市、龙泉驿区、双流县三大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成都中药材专业市场,配套建成产地批发市场36个,建成覆盖全域成都的农产品物联网,力争将我市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农产品信息交流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
8.加快农产品品牌创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构建以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川名牌产品、省市著名商标和国家专利产品等为主的农产品品牌体系。整合市域内各类农产品品牌资源,着力打造区域性的高端农产品品牌,提升成都农产品知名度。力争形成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20个以上。
(图略)
(三)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1.加快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长效机制。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进入城镇,鼓励经营大户承包其流转土地,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向家庭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支持有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用地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5%。
2.加快发展农民专合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围绕特色产业组建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农民专合组织,重点扶持发展一批机制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园区(基地)+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等经营模式,鼓励发展“村集体统一规划、农民分散经营、农产品集中销售”的“小业主、大园区”模式。完善农民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力争9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专合组织。
3.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鼓励和引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本化运作集体土地,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稳步推行与龙头企业的合作联营。全面完成房屋等集体设施使用权属和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量化工作。
4.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围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扶持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和带动农户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为纽带进行跨区域、跨行业合作,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途径扩能增效,拓展市场。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吸引一批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图略)
六、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加快镇村规划和建设。
1.加快镇村规划全覆盖。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科学编制县域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建立县、镇、村三级规划网络。在城市郊区和平坝区适度集中建设新型社区,在丘陵区依山傍水、因地顺势建设新兴村落,在贫困地区建设扶贫新村,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县城集中。加强对农村历史、文化、特色风貌的保护,充分借鉴和运用灾后重建、城乡统筹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具有成都特色的新农村建设。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处理好场镇改造与特色风貌塑造、自然与历史文化传承的关系,全面完成村庄整治和一般城镇改造。强化城市与农村基础设施的连接,加快农村水、电、路、气、信息、垃圾处置等设施建设,促进给排水、污水处理、公交等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村容村貌规划与设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三位一体的村庄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园林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垃圾集中处置水平。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争养殖业污染治理率达到80%;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争面源污染治理率达到80%以上;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力争种植业污染治理率达到80%。
(图略)
(二)加快新农村示范建设。
1.加快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建设内容和实现目标,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成整治农村耕地300万亩,新增耕地31.5万亩,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实现产业发展连村成片;做强现代农业产业支撑,实现现代农业水平整体提升;配套推进公共服务建设,实现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民主管理群众满意。
2.加快新农村综合体示范建设。以聚集人口规模大、产业支撑强、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和管理秩序好为建设标准,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有效整合资金项目,差别化地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高度重视新农村综合体的社会建设,积极构建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动力机制,力争在我市探索和建设一批新农村综合体。
3.加快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建设。按照率先做好规划衔接和深化、率先做好“脏、乱、差”消除、率先做好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先做好工业集中发展、率先做好一般场镇改造、率先实现交通网络化等“六个率先”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市场化、管理民主化、社会公平化”的改革取向,加快建设一批体现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内涵、展现现代新型城乡形态、具有较强产业支撑和同步实现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综合示范区。
(图略)
(三)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1.加快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机制建设。深化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完善分类供给、经费保障、统筹建设、民主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农村社会建设,明确政府、市场和基层自治组织职责,对应由政府实施和通过市场供给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强化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群众选择、监督、评议的体制机制。
2.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围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深入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深化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加强农村文化史、文明古迹、农村书屋等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率98%以上,养老保险参加率90%以上。
3.加快农村扶贫开发。坚持“领导挂点、部门帮村、干部帮户”的扶贫方式,切实抓好规划制定、产业推动、项目帮扶、生产要素改革及劳动力就业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和农民收入增加的扶贫目标。
(图略)
七、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一)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1.大力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加大农产品价格保护和执行力度,认真落实粮食、生猪、油料等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鼓励农民调整种养殖业结构,支持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
2.大力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农民工用工行为,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和发布,做到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无缝对接。加大农民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率达到90%。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鼓励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就业务工收入。
3.大力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用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鼓励农民通过依法自愿流转产权获取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三农”的各种转移支付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二)加快农民生活方式转变。鼓励农民适度集中居住。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农村集中居住区、聚居点和居民小区。完善农民生活配套服务,抓好农贸市场、物流中心、公共交通服务站、便民服务点、文化娱乐中心、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连锁便利店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继续开展农村精神文明“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创建活动、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和农村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农村文明水平。
(三)分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鼓励城镇有稳定职业和有固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转变为城镇居民。落实好对因城市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的拆迁安置、就业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促进其转变为市民。对就业能力较差的临时进城务工人员,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农民工外出务工、回乡创业的体制环境。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入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八、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开放
(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确权颁证有关政策和程序,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确保确权颁证质量;加大日常监管和督查,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质量和水平;完善产权流转机制,加快产权要素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引导城乡资本、管理和技术进入农村领域。
(二)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深化完善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充分保障村民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明晰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议事机构间的关系,规范完善村民议事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加快推进村民自治组织经济职能与自治职能的分离,力争所有村(涉农社区)实现经济职能和自治职能分离。
(三)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推进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产生新债务。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定大宗农产品价格,实行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加大收储和抑制投机行为相结合的措施,实现供求和价格总体平衡。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监测评价手段,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快农业对外开放。抓好国家统筹城乡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抓好配套政策支持、重大项目试点及现代农业示范,力争我市现代农业在体制创新、政策支撑、技术支持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高度重视农村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招商引资结构,策划包装优势项目,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九、强化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规划体系的衔接平衡。建立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为指导,以专项规划、区域合作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实施一批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各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区(市)县政府要立足实际,编制和实施好本区域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根据农业跨越式发展要求,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图略)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支农惠农扶持政策,深入研究和尽快出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专合组织发展、村企联营、设施农业发展、专超对接、人才吸引、农产品物联网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和金融服务创新等具体扶持政策,加快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项目支撑。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论证和前期工作,力争列入国家、省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农业农村项目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设施农业、生态有机农业等高端农业的资金支持。
(四)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工作联动机制、研究评估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市场为纽带、项目为载体,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本规划所确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名词解释附件
名词解释
森林覆盖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该指标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的指标,又是确定森林经营和开发利用方针的重要依据之一。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比例:是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和水土损失,亦称水土损失。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是指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占水源渠首处总引水量的百分比。是衡量灌区从水源引水到田间作物吸收利用水的过程中灌溉水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
耕地保有率:是指耕地面积与园地面积之和占耕地保有面积(红线:636万亩)的百分比。
政府投入比重:是指政府财政对现代农业投入数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数的百分比,反映的是目标年与基期年的增量之比。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是指科技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该指标是分析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反映科技进步水平及潜力,研究农业各生产要素合理有效配置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国际和地区间比较的一个重要指标。
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是指农业生产中使用机器设备作业的数量占总作业量的百分比,一般按作业项目分别计算。目前,常用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衡量农田机械化作业水平。
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率:是指农业实用技术受训人数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比。农业从业人员总数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且实际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总数。
农用地规模经营比重:是指农用地规模经营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农用地规模经营是指单个业主(包括农户家庭、农业企业及其他社会业主)集中经营农用地面积达到20亩以上。
农民组织化程度:是指农户加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当地农户总数的百分比与农户经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当地生产农产品的总量百分比之和的平均数。该指标反映的是农民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的组织化程度。
优质农产品基地比重:是指优质农产品基地面积占耕地和园地面积之和的百分比。优质农产品是指不仅符合质量标准,能够保障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且在外观、营养、口感、风味等方面也能得到消费者青睐的农产品。优质农产品基地是指被测评区域内,所有经过认定或认证的种植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以及一些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基地面积之和。
农业标准化服务覆盖率:是指享受农业标准化服务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百分比。农业标准化服务是指以标准化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农工贸、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组织为依托,严格按照标准指导和组织生产,从种子、种苗、种畜及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抓起,逐步在产品加工、质量安全、储藏保鲜和批发零售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化体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体系、保障农产品安全的监督体系,从而提高产值和效益。
土地综合产出率:是指农业总产值(不包括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占年末实有耕地面积的百分比。
农业劳动综合产出率:是指农业从业人员创造的农业增加值。
农产品商品化率:是指出售农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百分比。
农产品安全合格率:是指农产品抽样总数中符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样本合格数占抽样样本总数的百分比。
城镇化率: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占人口总量的百分比。
农业增加值:是指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规划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中,扣除相应的各项支出费用后,归农民所有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乡村旅游收入比重:是指乡村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百分比。乡村旅游是指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等旅游要素的一种非城市型旅游经营活动。乡村旅游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占比系数为主城区占20%,主城区以外区(市)县占60%。
农产品深加工率:是指各类进入深加工环节的农产品原料价值之和占农业总产值的百分比。农产品深加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制作以体现其效益最大化的生产环节,与“粗加工”概念相对应。农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形式反映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
种植业污染治理率:是指有机肥与生物农药销售额占化肥与农药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养殖业污染治理率:是指畜禽粪便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规模养殖场(户)占规模养殖场(户)总数的百分比。规模养殖场(户)是指常年生猪存栏量20头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量5头以上,肉羊存栏量50只以上,家禽存栏量100只以上的养殖户、农业企业及其他社会业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已覆盖农村集中居住点数占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总数的百分比。“五新一好”:是指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民居、塑造新风貌、创建新机制、培育新农民、建好村班子。
新农村综合体:是指在主导产业连片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其他个体、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者为成员,以一定的聚合空间为基础,将村落民居、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建设等生产生活要素集约配置在一起的地域空间形态,是一种大规模、多功能、现代化、高效率、开放性的农村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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