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1〕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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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



成府发〔2011〕25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11〕21号)的要求,结合成都实际,现将我市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天保二期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义

我市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也是全国生态建设核心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林地面积仍然偏低,森林资源总量长期来看仍然不足,林区经济发展依然滞后,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高。东部龙泉山脉丘区土地贫瘠,干旱少雨,植被退化,生态环境存在逆向发展的风险;西部龙门山脉震后生态植被虽然在逐步恢复,但基础十分脆弱,水土流失的潜在因素仍未根本消除;中心城区热岛效应还很突出,市民对加快林业发展、提升大气质量的期望和呼声很高;加快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构建“自然之美”生态底蕴,也迫切需要林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实施天保二期工程,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促进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构建结构更加稳定、功能更加强大的森林生态系统,对于推进我市林区经济跨越发展,提升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成都生态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天保二期工程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天保二期工程范围覆盖除中心城区以外的14个区(市)县、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4个区(市)县为工程实施单位。实施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一)总体要求。在新形势下实施天保二期工程,要以天保一期工程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改革,提升林区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升、民生改善、林区和谐”的目标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牢固的资源基础和坚强的绿色屏障。

(二)目标任务。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促进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常年管护森林334.2万亩(其中国有林管护面积171.7万亩,集体公益林管护面积162.5万亩);加强公益林建设,继续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大国有中幼林抚育力度,进一步提升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通过实施天保二期工程,使我市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遏制,生物多样性稳步增加,林区经济得到跨越式发展,林区民生得到全面改善。

(三)基本原则。围绕天保二期工程目标任务,14个工程区(市)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工程实施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事权划分、分级负责原则。各工程区(市)县是天保二期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抓好公益林管护、林区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程建设推进合力。

2.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原则。各工程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和管护内容,并按照天保二期工程总的政策规定,分类别、分区域执行落实相关政策。

3.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原则。统筹安排工程建设任务和建设资金,明确重点区域范围和着力点,统筹推进其他生态项目建设。

4.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改革原则。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抓住工程实施的机遇,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激发林区发展活力的体制机制。

5.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原则。将改善和保障林区民生放在重要位置,加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林区特色产业,以产业促就业,以就业促民生。

三、完善天保二期工程政策措施

(一)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将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等行为。落实国有林管护补助,统筹考虑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安排补助经费,中央财政对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每亩每年补助5元,灌木林地每亩每年补助1元。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财政对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元,省级财政对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7元。落实森林管护补助,中央财政对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森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市级财政对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2元。各工程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管护面积和管护难易程度,对集体公益林森林管护配套每亩每年不低于1元的管护资金。

(二)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经营。按照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继续推进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的方式增加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改造低产低效林,重点解决国有中幼林密度过大、枯损严重、生长受阻、防护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改善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实施造林良种补贴,适当提高工程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政府补助标准。完善森林资源培育补助政策,对国有中幼林抚育予以适当补助。

(三)完善林区民生保障政策。继续对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给予补助。依据国有林业单位在册职工人数,以2008年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30%安排补助资金。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林木种苗站、森防站和木材检查站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不纳入五项保险补助范围。按照天保一期工程政策,省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额补助。各工程区(市)县政府要主动关心国有林场职工的生产生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解决特殊困难,要切实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林区社会事业,强化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让林区群众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分类经营原则,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兼顾社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实行企业化管理。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加快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业要素交易平台,稳步推进集体资产量化试点,健全林业发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稳步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强林业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正确处理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林区稳控工作机制,加强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五)推进林业产业加快发展。树立“生态优先、产业并重”思想,坚持“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理念,推进林业产业新体系建设,拓展林业多种功能,促进林业向林产业高端发展。加快林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依托龙头企业,不断壮大林业专合组织,带动林农持续稳定增收,实现“兴林”与“富民”双赢。

四、强化天保二期工程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实行天保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工程区(市)县政府对本地区天保工程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创新管护模式,完善市政府直接领导、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林业部门具体操作、相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度,继续开展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市)县”考核,坚持每年签订天保二期工程政府、部门“双向”目标责任书。各工程区(市)县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强化工程管理。各工程区(市)县政府要科学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要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天保二期工程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券等。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工程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信息统计报送等基础工作。

(三)强化能力建设。各工程区(市)县政府要把天保二期工程管理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将工程管理经费纳入相关区(市)县地方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不低于工程年度投资额的1%落实市级工程管理经费,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年度工程投资额的3%落实县级工程管理经费,确保工程管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天保工程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业务管理水平。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强化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积极运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完善天保二期工程核查制度,继续开展省级复查、市(州)级抽查、县(局)级自查工作。坚持天保二期工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加强对天保二期工程责任落实、政策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工程区(市)县要加强天保工程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审计稽查,杜绝工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完善工程考评办法,对在天保二期工程建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强化部门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天保二期工程建设的合力。市发改委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本建设投资,落实好公益林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人社局要完善林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市林业园林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工程监管。市监察局要做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天保二期工程建设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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