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1〕3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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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成府发〔2011〕3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现将我市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认真落实。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应主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分工安排的主要原则是: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提出分解到各区(市)县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确保完成。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突出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政策、改革、规划、指标、项目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市教育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2.户籍人口控制在1260万人以内。(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3.新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万人。(市人社局牵头)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率达98%以上。(市人社局牵头)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市人社局牵头)

6.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8万套。(市房管局牵头)

7.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1万公顷。(市国土局牵头)

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市发改委牵头)

1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市经信委牵头)

11.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4.3%、7.5%、12.0%、15.9%。(市环保局牵头)

12.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910万立方米。(市林业园林局牵头)

(二)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1.着力构建新型城乡形态。

(1)深化完善全域成都规划。(市规划局牵头)

(2)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建设,打造北新干道示范线等11条示范线,新津县等4个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龙泉驿区同安镇等24个整镇推进示范镇(乡、街道)建设。[市委统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农委等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显山亮水”工程和“田园永续”工程。(市建委、市交委、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1)推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设,综合城镇化水平达到60%。积极推进市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建成由1个特大城市、14个新城、34个重点镇、150余个一般镇、2000多个新型社区构成的市域城镇体系。[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市委统筹委、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形成市、区(市)县、街道相互衔接,合理分工,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框架;深化“数字城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全域成都全覆盖。(市城管局牵头)

(4)加快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障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规划、房屋土地、环保、市政、绿化、水务、气象等城市管理信息深度开发和共享交换。着力推进防灾应急、交通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市经信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城市基础测绘和管理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平台。(市规划局牵头)

(6)优化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管理,逐步建立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加快发展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善交通出行结构。(市交委牵头)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全面完成乡村容貌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率达到80%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率达到100%。(市城管局牵头)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建成省级示范片14个、市级示范片20个、县级示范片30个。[市农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千村清洁示范工程、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机专业合作联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市农委牵头)

4.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构建市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重点交通建设工程、绿道系统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程、中心城区路网密度提升工程。(市交委、市建委、市地铁建设工程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乡一体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能城市”,信息化发展水平指数达到国内领先。(市经信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乡市政公用设施一体化,实施四大新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垃圾污水处理工程、水电气管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市政基础及配套工程。(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成都电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建设中心城区供水第二水源,实施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城乡居民饮水提升保障工程、灌区改造提升工程、成都市城市水源工程关口水库和李家岩水库、锦江综合整治工程、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小流域污水治理工程、湔江河谷水环境整治工程、“198”功能区西北片区安靖水环境调蓄输配工程等。(市水务局牵头)



5.全面推进“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振兴发展。

(1)改善灾区发展条件。(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灾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防震减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到2015年,培育一批产值上100亿元的大企业和上500亿元、1000亿元的产业集群,建成5个以上产值上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园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市经信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战略功能区建设。

(1)推进市域战略功能区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1)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均衡化的服务业体系,积极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全国服务业区域中心和改革创新示范区。(市商务局牵头)

(2)实施金融业重大工程、商贸业重大工程、现代物流业重大工程、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工程、旅游“千亿产业”工程、数字新媒体产业重大工程、电子商务产业重大工程、服务外包重大工程、健康产业重大工程。(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文化产业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博览局、市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5%。(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节能环保、轨道交通等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发展现代制造业。

(1)推动汽车、食品、制鞋、纺织服装及箱包皮具、家具等优势产业以及石化、冶金建材等产业的细分行业向产业高端升级,实施汽车产业、石化产业、冶金建材产业、食品产业、家具产业高端化工程。(市经信委牵头)



(2)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北新经济开发区、彭州石化基地建成产值上1000亿元产业园区。[市经信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优化农业功能布局、空间布局和区域布局,建设现代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创新转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物流基地,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发展设施农业、生态有机农业,健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市农委牵头)

(2)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工程、粮经高产高效示范工程、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粮经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工程、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菜篮子生产工程、农业物联网应用工程、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工程。[市农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四)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

1.建设国际性区域枢纽。

(1)建设国际性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实施国际区域性航空枢纽建设工程、西部铁路枢纽建设工程、西部公路枢纽建设工程。(市交委牵头)

(2)建设国际性区域通信枢纽,实施西部网络交换项目南区交换枢纽、中国移动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光域成都、灾备基地、云计算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市经信委牵头)

2.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加强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建设。(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金融办、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成都经济区建设。推进区域市场共融、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实施区域合作重大项目(事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金融办、市物流办、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多层次区域合作。推进成渝经济区建设,强化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加强与发达地区合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加快成都企业全球化产业布局进程,全面提升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水平,加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载体建设。(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委、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对外贸易。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建立健全出口政策服务体系、外贸摩擦应对机制、对外贸易保障和预警机制,加快成都口岸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大力支持先进技术进口;营造对外贸易环境,推动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联系,加强与外贸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5%。(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1)提升国际投资吸引力,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加强对涉外机构的服务管理。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25%以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实现重大突破;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的项目占比大幅提升,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项目占比明显提升。投资促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市投促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造国际化的生活和服务条件,提升国际投资开放度,加强对利用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制定更具比较优势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市投促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宣传和营销力度,建立完善城市营销工作机制,建设专业化的营销队伍。(市投促委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五)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加快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现代教育体系。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99%,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市教育局牵头)

2.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强重点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战略功能区科技创新综合配套服务。健全科技创新服务支撑体系,以市级产业功能区为主体,在新能源等专业领域,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探索组建技术转移集团,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发现、筛选、撮合、投入”的专业化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件。(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党政人才队伍优化工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高科技人才培养引进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文化名家百人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03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别达到33.5%、24%,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量达到78人,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4.5%,人才贡献率达到27.6%。(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外国专家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提升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1)实施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社局牵头)

(2)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节机制;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信息体系;切实增加农村居民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和务工收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实现“全域成都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与接续,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合理衔接和顺畅转移。(市人社局牵头)

(4)建立社会保障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提升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医药费、生活护理费、抚恤金标准。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机制。加快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险卡制度。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实现社会救助事业与公共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政策,实施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市房管局牵头)

2.提高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1)制定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整合人口信息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2)完善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型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适度普惠性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完成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编制并实施《成都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建立健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联牵头)

(4)改善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市残联牵头)



3.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1)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信息化、规范化的全民健康管理体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完善双向转诊等制度。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卫生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及卫生人才等体系建设,实施健康城市计划,强化对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精神疾病、职业病的防治。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化和均等化。(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和乡镇都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促进体育设施面向全社会开放;大力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实施体育事业发展繁荣工程。(市体育局牵头)

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2)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和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化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市信访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3)健全城乡一体的法律服务体系。(市司法局牵头)

(4)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部门互动、区域互动、群众互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市公安局牵头)



(5)健全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立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等多层面的防灾减灾与公共危机指挥系统、信息系统以及监测预报、快速响应的保障机制。(市政府应急办牵头)

(6)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市安监局牵头)

(7)增强城市防空能力。(市人防办牵头)

(8)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的安全防控体系,严格食品、药品认证和准入制度。(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立法机制,加强保障科学发展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2)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市司法局负责)

(七)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强化资源保障和节约利用。

(1)做好电、气、油等专项能源发展规划;形成天然气、成品油增量供应的长效机制;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积极发展新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不低于31%;实施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重大项目。(市经信委牵头)

(2)促进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完善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耕地保护机制;规范管理各类建设用地;建立完善工业用地准入、租赁、退出、考核等方面机制。(市国土局牵头)

(4)完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探讨建立水权配置和交易体制,逐步推动岷江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科学有序地对沱江流域水资源进行深入开发;严格控制以水能资源开发为目的工程建设;基本建立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市水务局牵头)



(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市水务局牵头)

(6)健全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做好完善资源节约、资源利用、消费引导等方面配套法规建设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市场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健全耗能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新建项目的资源评价制度。(市发改委牵头)

2.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1)加快重点河道生态整治工程的建设;加快推进龙泉山、龙门山、“198”等功能区内生态湖泊和人工湿地的建设;实现50户以上农村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深入推进中水、灰水循环使用体系建设;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5%,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75%、4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岷江外江、沱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府河、江安河等小流域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较2010年降低20%;加强对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大力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工业废气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进行重点综合整治;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测、应急、控制平台;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8天,郊区(市)县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全部达标。(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14个郊区(市)县80%达到国家生态县标准;初步建立跨区域生态建设协调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外环生态带建设和田园风光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龙泉山和龙门山生态植被恢复工程、珍稀珍贵植物基地、大熊猫繁育研究等生态环保重大工程。(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及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引进力度;鼓励低碳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改进、集成和创新;初步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体系;继续推进能效标识制度。(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环保准入机制;推广排污许可证颁发制度,完善排污收费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综合决策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等制度;健全区域协调和共治共管机制,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区域与受益区域的协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3.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1)培育和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推动工业集中发展区逐步按照生态化园区标准进行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再生资源产业链;加大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力度。(市发改委牵头)

(2)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验收程序;加强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管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开展“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建立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1.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明创建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2.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和各类文体活动;培育群众文化品牌;鼓励创作文化艺术精品;加强市、县两级档案馆达标建设;实施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打造工程、广播影视设施建设工程等文化事业重点工程。(市文化局、市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深入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机构制播分离,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综合评估考核办法;制定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健全各类文化市场;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市文化产业办公室、市文化局、市广新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构建成都文化产业品牌发展体系。(市文化产业办公室、市文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1.深入推进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协调衔接各类规划,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分类供给、经费保障、设施统筹建设、民主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五大机制,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实行“三分离、两完善、一加强”的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完善民主决策、村务监督和村级公共服务机制。[市委统筹委、市国土局等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

(1)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各类股权的登记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开放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在农业农村的投资领域;健全农业投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市委统筹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面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城乡一体的资本、土地、劳动力和产权、技术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交易标准、规则的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

(1)科学编制和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实现市域范围内各类规划全覆盖;完善市、县、乡三级规划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听证、公示等公众参与规划编制、评估和监督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撤县(市)设区工作;继续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深入推进行政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市民政局、市政府效能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市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监督、投诉体系。(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统筹委、市政府效能办、市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形成促进发展方式转变、适应城市发展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需要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效能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十)推进规划纲要实施。

1.加强政策引导。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扩大消费需求,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优化产业政策导向。(市发改委牵头)

(2)健全市、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有利于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市财政局牵头)

(3)加强财政收支审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实施保障。

(1)组织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形成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跟踪管理和后评价机制,全面实施规划监督评估制度。(市发改委牵头)

(3)加强服务业、节能减排、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市统计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纲要》为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纲要》的实施。

(三)强化监督评估。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向市政府提交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市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估报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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