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1〕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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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府发〔2011〕3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期间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2011—2015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蓝图和指导性文件。

一、“十一五”期间的主要成效

(一)城乡一体的就业促进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充分就业基本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9.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77.64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221万人;开展城乡劳动者培训148.31万人次。

1.社会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全市社会从业人员数量持续上升,就业人员数量由2005年的619.04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752.78万人,年均增长26.75万人。

2.就业结构日趋合理。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口比重由2006年的29.49︰30.72︰39.79优化为2010年的20.3︰33.2︰46.5。

3.“大就业”、“大创业”格局基本形成。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了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新一轮积极就业长效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就业培训券制度,全面实施十大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和科技、转移、回乡、自立和自强“五大创业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4.城乡一体的就业促进和就业援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在全国率先开展城乡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在全国率先开通“就业援助962110”热线电话,率先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机制和地震灾害、金融危机等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就业援助机制,首创城乡就业督导督察机制。

(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全覆盖。“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8.0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68.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71.7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12.3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86.6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79.7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72.31万人。

1.涉农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体系,实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并轨。完善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政策,参保农民工在缴费标准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一项缴费,六项待遇”。

2.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利用耕地保护基金促进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机制和通过小额贷款促进城乡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机制,进一步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2008年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有机统一。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实施全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将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参加对象整体纳入覆盖范围;在全国率先实施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市属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城乡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全覆盖。2008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机统一。2010年全面实施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4.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稳步发展。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康复工作深入推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工作纳入国家级试点。

5.城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在全国率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办职能归口人社部门管理,社会保险业务实现网上经办,应用数据实现全市大集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和全域结算。

(三)城乡一体的劳动保障维权体系基本形成,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监察用人单位74383户,受理举报投诉案件30649件,办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0130件,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7204件,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由2006年的94.3%上升到2010年的97.8%。

1.劳动维权体制机制建设有序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现“实体化”,市、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的三级网络平台初步形成。

2.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体系更加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分配调控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

3.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四项创建”工作不断深化,成为全国首个中心城区全部达到“省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标准的城市。

(四)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向均等化迈进。“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95%的社区、54%的行政村建立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与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基本形成“成都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并在温江区先行示范。“金保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基础设施体系和业务应用体系。就业和社会保险数据中心已经建成运行,已与3069个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联网,计算机网络覆盖全市101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226家定点零售药店。

(五)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及规划及时出台,地震灾区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及时出台实施灾后就业社会保障特殊政策,编制《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规划》,帮助城乡受灾群众实现就业,全力恢复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发放《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247218本,组织劳务输出20826人,开展定向培训58.9万人;办理失业登记企业446户,登记人数为49762人;为330户企业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减收金额3951.46万元;为312名失业人员发放创业补助共计93.6万元;核准263家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金额15680.43万元;为658名因灾死亡参保人员拨付社会保险待遇1319.70万元,为596人拨付工伤待遇3217.86万元,为723人免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六)就业和社会保障区域合作深入推进。成都和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眉山、资阳8市共同签订了《成都经济区劳动保障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搭建区域劳务合作信息共享平台,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加快向“同城化”、“一体化”、“信息化”迈进。成都—眉山建立了“远程见工系统”;成都—广州医疗保险经办合作全面启动。





(图略)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机遇

“十二五”期间,随着城乡劳动者择业观念的转变,薪酬期望水平提高,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城乡充分就业与就业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社会保险扩面与城乡群众参保提质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劳动保障维权与稳定劳动关系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同时,“十二五”期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也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强,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全民参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意识广泛提高,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因此,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稳定,构建和谐成都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十二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牢牢抓住民生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全民社会保障工程,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1.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实现并保持充分就业。全面实施《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性矛盾逐步消除。全市城乡年均新增就业人数达20万人以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实现并保持城乡充分就业,达到并保持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年度就业和创业培训数量达15万人次以上,其中,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不低于7.5万人次。

2.城乡社会保险扩面提质,促进并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全市一元化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并轨接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全市社会保险参保规模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新增参保人数均达到10万人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到2015年末分别达到90%和98%以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城乡低保老年对象免费参保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稳步提高,全域成都基本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工作目标。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

3.和谐劳动关系更加深入,促进并实现体面劳动。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地方规章制度体系配套并深入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面深化,“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动态”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7%,“两网化”工作达标率达到100%。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年均达到90%以上,简易争议通过企业、乡镇、街道和社区调解率年均达到50%以上。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有效运行,推进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取得新突破,根治企业欠薪问题取得新成效,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取得新进展,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实现同步增长。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实现全覆盖,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全市全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以上。

4.公共服务便民高效,促进并实现城乡均等化。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全面建立,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新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高效运行,基本实现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图略)



四、“十二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进一步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新的就业增长点有机结合,深化形成“大创业、大就业”格局。

1.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就业优先,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转变就业服务方式,围绕产业结构调整、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界限,整合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健全规范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依托,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以市场化为动力,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公平竞争和平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的体制,促进全市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3.进一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创业、扩大就业和共享和谐的发展格局,完善城乡统筹、部门联动、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和服务多样的创业带动就业机制,深入实施“五大创业工程”,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使全市达到并保持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4.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充分发挥“1+10”技师学院的特色和优势,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完善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以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和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为重点,不断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结构,提高劳动者就业能级,实现参加初、中、高级技能培训人员比例达到5︰3︰2,使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的比例逐年递增。

5.进一步强化就业援助。深入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形成就业和失业调控、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的长效机制,统筹解决重点群体就业,提高劳动者稳定就业质量。破解“招工难”和“就业难”问题,逐步消除就业结构性矛盾。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援助网络建设,将工会、妇联和残联等群团组织纳入就业援助保障体系。继续落实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和收集制度,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注重发挥“就业援助962110”热线电话作用,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实效。

6.进一步推进就业服务区域合作。加快推进和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主动参与和支持在成都经济区等区域合作框架内的各项就业服务合作,促进区域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二)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把实现全民社保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我市社会保险规章,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社会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实现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快整合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未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进一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险待遇差异。加快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规范和优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程序,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巩固和完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健全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使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体系与统筹城乡发展相协调。

2.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改革创新。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明确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定位、职责和作用,力争在机制体制创新上取得新成效。推动社会保险对社会资源的利用,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对社会保险功能的服务作用,力争在购买服务和业务外包方面取得新进展。

3.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探索建立社保扩面、稳定参保和监督检查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公共财政对城乡居民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责任,完善农村居民利用耕地保护基金参加养老保险机制。以城乡居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继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全市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4.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载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需方“可选择”门诊统筹制度,将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适当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开展工伤预防培训,进一步推进工伤康复工作。

5.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完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异地协查机制,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管,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力度,加大查处套取社保基金工作力度,推进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费用谈判机制、不断扩大谈判范围,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6.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区域合作。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区域合作协议,参与和支持区域合作,大力促进区域社会保险一体化进程,共建社会保险异地就医、异地结算和异地服务的合作制度和协查机制。

(三)巩固和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坚持把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深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将“两网化”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高素质网格协管员队伍。不断完善网络服务功能,实现对用人单位“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全动态”的管理与服务。

2.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灵活处理争议案件,将50%以上的争议化解在企业和乡镇(街道)及社区。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加强仲裁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3.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机制。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巩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全市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

4.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建设。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推进全市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四项创建”工作,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建设目标。

5.努力提高劳动者工资报酬。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体系,促进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和正常增长,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建立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6.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按国家、省的要求,建立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大力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用工、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查处力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四)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把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围绕全面实现镇村两级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统筹推进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1.进一步加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标准,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建设。继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运行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经办业务网上办理,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

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12333电话咨询、网上业务经办、远程见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各类社会保险、公共就业服务等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按照“全市统筹、一体化建设”思路,有效整合就业、社保、医保、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建立宏观决策分析支持系统和实时监管系统联动机制,满足多层次业务发展需求。加快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探索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和管理办法。

(五)统筹实施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程。

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建或改扩建部分市级、区(市)县级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促进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部分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促进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全市就业和创业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和服务功能。

3.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大力加强承载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者维权等基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区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场所建设,完善退休人员活动设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4.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十二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评估、考核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区(市)县要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和财政经费分担机制,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类重大项目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四)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部市合作和区域合作,积极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课题研究,推进课题成果应用转化,不断探索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五)营造发展环境。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投入,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及时将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新政策、新制度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宣传引导和舆情分析,促进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深化全市统筹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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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十大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是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筑农民工培训、工业职业技能、旅游服务、服务外包行业、家政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转失业人员、退役士兵(预备役人员)、残疾人员培训就业行动计划。



2.五大创业工程:是指“科技创业工程”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转移创业工程”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回乡创业工程”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自立创业工程”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创业;“自强创业工程”帮助残疾人员创业。

3.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是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

4.和谐劳动关系“四项创建”工作:是指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和社区;创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城区。

5.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是指人社部门代表政府,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代表企业或雇主,由以上四个部门(组织)对涉及劳动关系的各类问题进行协商调处的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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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