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2〕2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2〕2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3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1〕12号)精神,巩固发展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发挥着基础性、先决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我市地处长江流域上游,是成都平原的核心区域和都江堰精华灌区所在,降雨量比较丰沛,水资源量比较丰富,长期以来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但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与有限水资源供给的矛盾将逐渐显现。一是随着城市建设特别是天府新区加快建设,我市人口还将持续增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逐步减少;二是随着工业化进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现代农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逐步显现;三是随着城市生态建设标准的提升和都江堰灌区覆盖面不断扩大,城市环境用水需求的配置性矛盾将逐步突显。建设节水型社会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又是我市开发节水潜力,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力举措,更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五大兴市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发展取向和发展定位,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节水改造,规范城市用水,强化节水意识,基本建立起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配套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全面保护、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奋斗目标。到201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 严格总量控制。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0亿立方米以内。
2. 提高用水效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十一五”末分别降低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2%以内。
3. 加强农业节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高标准实现全域灌溉的各项指标。
4. 强化水资源保护。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资源基本实现采补平衡,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5. 加强污水处理。中心城区、区(市)县县城、乡镇(场镇)的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和70%。
6. 推进再生水利用。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40%。
三、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重点抓好都江堰等大中型灌区干、支、斗渠节水改造建设,深入实施灌区末级渠系节水工程,全面提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平。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示范区建设,以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线、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为重点,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着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集成打造农业节水增效示范区。
(二)着力推进工业节水。合理调整工业结构,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水资源循环利用,有效降低工业生产的水消耗和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火力发电、石油化工、钢铁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改示范工程,引导发展节水减排技术和工艺。
(三)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深化全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全市再生水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导向。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景观用水必须严格按要求设计再生水系统并使用再生水。通过优惠政策和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工厂、学校、机关和宾馆等开展再生水的推广和利用。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示范工作,在天府新区项目中建设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发挥引导和示范效应。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功能区管理,确保全市水功能区达到水质保护要求。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确保污水不下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城市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开采地下水。城市广场、公园、道路隔离带和绿地建设应采用有利于雨水渗透的建筑材料,增加地下水补给。建立地下水监测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地下水保护。
(五)深入规范城市用水。继续推进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强化宾馆、饭店、机关、学校和餐饮服务业的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区。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工作,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全面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节水年度计划,推进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和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全市节水减排项目审核、节水器具推广、用水监督等工作联动机制,增强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严格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研究,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评估制度、水资源消耗核算制度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水价政策,运用经济手段和价格杠杆,引导水资源利用向高效率、高效益方向发展。
(五)拓宽投入渠道。全市各级政府要积极整合中央、地方和各部门的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增加投入渠道,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先进实用节水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鼓励建设节水高新技术研究中心,把重点节水技术的开发列入地方创新和科技攻关计划。强化节水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节水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
(七)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节水的政策措施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先进典型,弘扬“节约水、保护水、爱护水”的社会风尚,让节水意识深入人心,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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