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1〕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成府发〔2011〕3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构建成都市全民健身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长效发展机制,使广大市民人人参与运动,人人拥有健康,推进发展“运动成都”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城乡社会体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和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使体育健身成为市民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大力推进“运动成都”全民健身工程,到2015年,城乡居民参与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市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体育设施更加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基本健全。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16岁以上的城市居民达到2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7%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不断提高。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民体质健康标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城乡居民体质测定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6%。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比例超过25%,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青少年平均身高增长1—2厘米;市民人均寿命提高到78岁。
(三)市民体育健身保障水平处于西部城市前列。全市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达到5000个以上,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区(市)县基本建成“111”工程(一场、一馆、一池)的比例达到85%,全市社区和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60%,体育彩票公益金的50%用于全民健身活动,初步形成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健身服务保障体系。60%以上的区(市)县建立“全民健身活动(指导)中心”。健康绿道体系基本建成。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运动成都”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推广和普及我市特色体育运动项目,着力推进市民天天羽毛球、广场健身、百万市民绿道(徒步)健身、特色农耕赛事等系列活动,棋类进基层系列活动,乡村趣味体育运动会、古镇全民健身活动、世界行走日等系列体育活动,青少年系列活动,妇女和家庭体育健身活动、残疾人轮椅健身操活动等。
(五)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职工等人群体育协会及社会体育俱乐部建设。区(市)县社区(乡镇)体育(文体)指导中心(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站(点)进一步发展。85%以上的城市街道、65%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指导组织,各乡镇、街道文体专干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广场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服务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广泛组织各级体育协会工作者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三级组织体系。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市民基本养成科学的体育健身行为。通过对市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使参加体育健身的市民掌握1—2项健身方法,人们的体育健身行为基本养成。
(八)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全民健身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推进成都体育休闲业的发展。
(九)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形成成都市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区(市)县运动会、社区运动会、乡村运动会、行业运动会等系列全民健身活动载体,打造各区(市)县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及全民健身主题特色活动。
(十)均衡布局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成和完善国际标准体育竞赛场地20处;市级中心场馆10处;区(市)县中心体育场馆20处;社会化体育健身场馆、设施800处;健康绿道1200公里;足球、篮球场地1300个;羽毛球场800片;网球场800片;田径等运动场地1000处;街道、乡镇健身设施350处;社区健身设施1200处、乡村体育设施1200处,10000张市民免费使用的乒乓球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运动成都”全民健身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知识,提高市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运动成都”全民健身活动和“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氛围。
(二)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全民健身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切实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备专职文体干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体育(文体)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广泛组织开展社区、乡村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营地)、学校体育社团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建立健全我市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设体育课程。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五)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职工文体活动俱乐部(兴趣活动小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协会、俱乐部和各类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推广和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七)研究制定并推广成都市民体质测定标准及测定方法。结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各级学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达标活动。结合国家《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成都实际,研究制定《成都市民体质测定标准》及方法并积极推广。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各区(市)县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制定并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加快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落实成都市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各区(市)县要制定和完善当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并加快实施。要配套和完善“111”工程(一场、一馆、一池),加大乡镇和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功能,加快我市健康绿道体系建设。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区(市)县要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各区(市)县在建立区(市)县级全民健身活动(指导)中心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区(市)县级国民体质测定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加快建立全民健身市民体质测定标准,并及时推广科学的测定方法,方便群众体质测定,加强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通过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加强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的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成效评估。各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和本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