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1〕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11〕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成都会展业发展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加快将我市建设成为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会展之都,结合《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9〕23号)要求,现就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及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依托城市特色和产业优势,把会展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先导产业加快发展,大力实施“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以重大会展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会展业拉动服务业、促进产业发展、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影响力的作用,努力在“十二五”期间把成都建成中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中国会展名城。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原则。切实加强政府对会展业的规划、监管、服务、扶持和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对会展业产业集聚发展、行业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作用。
(二)坚持自主培育和申办引进相结合原则。加快培育自办会展品牌,增强本地会展企业竞争能力,积极申办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会展品牌落户成都。
(三)坚持会展产业和重点产业相结合原则。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通过专业会展搭建贸易洽谈和招商引资平台,促进我市产业特别是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四)坚持会议、展览与节庆共同发展原则。加快提升会展业各业态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会议、展览、节庆各自优势,统筹兼顾,综合发展,构建大会展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把成都初步建设成为会展品牌集聚区、国际国内重要会议目的地城市、中国西部休闲节庆之都,成为中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中国会展名城。“十二五”期间,会展业收入年均增速达到25%,到2015年,直接收入达到90亿元,间接收入达到800亿元;年举办会展活动400个以上,展览总面积达到450万平方米,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力争达到20个;举办国际国内重要会议超过100个,参会人数500人以上的会议超过50个;举办节庆活动超过200个,参节人数在10万人以上的节庆活动超过30个;全市会展场馆室内展览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引进3—5家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形成10个以上会展活动品牌。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打造会展业集聚发展区。
1.加快建设会展核心功能区。按照“一主多副多馆”的思路规划和建设好会展设施。“一主”是要积极配合省上建设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作为我市乃至全省会展活动的中心场所,确保会展设施在全国处于一流水平。“多副”是加快多个会展副中心建设,一是要提升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承载能力,规划新建不同星级的宾馆酒店,加快新世纪环球中心和当代艺术中心建设,加快场馆扩建,增设大型停车场、餐饮供应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现代化、人性化、智能化水平,到2015年展览场馆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以上,会议场地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二是加快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的展览场馆、会议室、酒店等设施建设,形成新的会展副中心,多办中小型专业化会展。“多馆”是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中小型专业场馆和会议设施。
2.积极培育特色会展功能区。以龙门山和龙泉山旅游资源为主,以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温江区、郫县等区域为重点,推动会展业与旅游业、体育运动和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会展旅游功能区。以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成都东区音乐公园为依托,推动会展业与文化创意产业、休闲娱乐业互动发展,打造会展文化功能区。
(二)做大做强会展品牌和会展企业。
1.大力培育会展企业。鼓励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等形式组建会展集团,扶持一批服务水平高、经营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会展领军企业。由税务部门参照国内主要会展城市做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承担会展业务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2.重点打造品牌会展。每年确定并支持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会展项目。做大做强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国际美食旅游节、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软件合作洽谈会、全球汽车论坛、中国(成都)新能源国际峰会暨太阳能展览会、成都国际家具工业展览会、成都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定点成都举办的品牌会展节庆活动,并给予一定培育支持经费。大力引进电子信息、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生物医药、汽车、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会展项目来蓉举办。凡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外来展会和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自办展会,给予举办单位5万元至30万元的补贴。对国际或国家级重大会展项目来蓉举办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
3.加快培育地方特色节庆活动。鼓励各区(市)县结合自身特色和产业优势,按照“一区一主节”和精品化原则,举办各类品牌特色节庆活动。对由市政府主办,区(市)县承办的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节庆活动,根据活动规模、档次和效果,对承办或执行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三)不断扩大会展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1.提升会展业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国际会展业组织和知名会展企业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和引进知名国际会展企业先进的办会办展理念和管理经验。支持本地企业到境外举办展览活动和参加国际展会。充分利用国际展会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我市会展环境。积极引进和承办国际大型会展活动,吸引国(境)外知名会展企业和机构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办事处。
2.加强与国内会展业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内重要会展行业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会展业影响力。学习和借鉴国内先进会展城市在政策措施、行业管理、场馆建设、项目申办与运作等方面的经验,增强我市会展业竞争力。
(四)全面规范会展行业管理。
1.规范会展市场秩序。规范会展市场和企业行为,建立会展品牌保护机制,原则上6个月内不在同一场所举办内容、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会展活动,杜绝恶性竞争。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消费者的纠纷调解机制,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
2.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支持成都会展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整合,切实避免无序竞争,维护会员利益,促进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继续深化会展营销推广。
1.提升重大会展项目宣传推广水平。从每年全市会展节庆活动中确定一批城市营销功能强、推广价值大的重点项目,纳入全市重大活动宣传工作统一安排。市属媒体确保提供一定版面(时段)用于会展产业和重点会展项目新闻宣传。每年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比重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会展产业和会展项目的宣传推广。
2.强化展会形象氛围营造。按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要求,对重点会展项目,加大公共资源支持力度,在重点路线和点位设置户外广告和灯杆道旗宣传展会;在城区主要出入口及显著位置设立电子广告牌,及时发布品牌展会信息,营造会展整体氛围。
3.加快展会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会展信息收集、处理、发布机制。继续办好“成都会展网”,提升网站功能,创新开辟更多特色栏目,努力打造会展高端信息服务平台。
(六)切实做好会展基础工作。
1.加快会展人才培养。做好会展专业人才的培训、交流及引进工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开设会展相关专业。对取得会展资质类证书的参训人员补贴部分培训费用。把引进会展高端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建设规划,通过各种渠道重点引进会展策划和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2.完善会展数据统计。由市博览局牵头,组织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有关区(市)县、市会展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校,加强会展统计的调查研究,完善会展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健全会展业行业统计网络,全面准确反映会展经济发展情况。
3.加强会展理论研究。成立会展理论研究和咨询机构,加强对国内外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影响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重大决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会展业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博览局承担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年度会展工作会议制度,统一部署全市会展工作。完善大型会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大型会展活动重大问题。
(二)加大财政投入。把会展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视会展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市财政每年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区(市)县根据每年重点会展活动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控展会数量规模,严格审批制度,严格经费预算,严格经费报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健全会展公共安全体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交通、城管、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会展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活动期间实现生产、治安、交管、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疫等公共安全措施全覆盖。
(四)营造发展环境。优化“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宣传、发改、海关、工商、公安、交管、消防、知识产权、安监、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外办、城管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展会的服务,优化办展办会环境。简化国际性展会和大型会展报批手续。建立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的大型展会联合执法机制,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禁止“会外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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