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2〕4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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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2012〕4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成都质量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和《成都市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产业成都、质量领先”作为未来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把质量和标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提升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企业和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产品提档升级的重要途径,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质量强市”,不断激发成都质量发展新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快成都现代化、国际化建设步伐。全民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普遍提升,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力争2014年成为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到“十二五”末,质量强市示范效应初步形成,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质量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为依据,紧紧围绕服务“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发展定位,全力助推“五大兴市战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的水平,着力抓好以下十项工作任务。

(一)制定质量发展战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将质量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将落实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制定详细的质量发展计划。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推动城市综合质量的大幅提升,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二)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要求并督促各类企业切实担负起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重视质量舆论宣传,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成为公民行为准则。弘扬质量先进,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创新开展参与式、体验式群众质量活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决定命运、品牌决定价值”的先进质量理念,形成符合成都城市特点的质量精神。

(三)大力夯实质量基础。建设西部一流、全国领先、走向世界的高技术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定期评估分析城市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质量工作组织。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各区(市)县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对质量综合管理的牵头作用,促进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强化质量宏观管理。坚持产业倍增和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持续发展相结合,突出“高精尖优”产业发展方向,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全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促进“成都速度”和“成都质量”同步发展。(六)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鼓励重点优势企业获得CE(欧盟)、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等国际认证,推动工业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建立起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农产品、食品、重要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

(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服务企业聚焦顾客满意度,形成规模化、流程化、信息化经营模式,实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向复合型转变。大力开展服务行业质量提升行动,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促进优势服务向品牌化、高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八)大幅提高工程质量。切实抓好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管理,重点强化天府新区、“北改”项目及地铁建设等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实现工程质量零事故。

(九)不断优化环境质量。以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城乡一体绿地系统,实施生态工程建设,着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十)全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发挥“12365”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特种设备、重要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提升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

四、设立成都市政府质量奖和成都市标准创新贡献奖

成都市政府质量奖和成都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选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的评定程序,遵循“标杆引领、经验共享、广泛带动”的方针,促进全市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增进民生福祉。

(一)成都市政府质量奖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或国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二)成都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授予在全市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五、工作步骤

按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和《成都市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分四个工作阶段扎实推进全市质量强市工作。

(一)制定方案,落实目标任务(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创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创建,实现总体达标(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一般难点基本突破,个别难点取得明显进展,整体工作基本达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巩固提高,做好迎检准备(2014年7月至12月)。进一步查漏补缺,重点在特色和亮点工作上下功夫,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验收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深入推进,全面提升质量发展水平(2015年1月至12月)。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开展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出新的质量发展目标和措施,推动我市质量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政府目督办、市总工会、团市委、成都传媒集团、市烟草专卖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负责完成本系统、本单位质量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分解、日常管理及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市上做法健全组织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强市工作,抓标准,强质量,做品牌,形成上下联动、组织有序、保障有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立法步伐,制定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质量执法力度,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将质量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三)加强目标责任督查。从2013年起将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市政府设置质量工作奖,用于表彰质量工作突出的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市政府目督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目标分解,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实施严格的考核。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和区(市)县政府建立健全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标准化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及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大质量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大对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的经费投入,经费数量占财政年收入比例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质量发展,形成创建工作的多元投入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更加开放的质量发展工作格局,增强质量监督的社会参与,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打造“质量高层论坛”、“知名品牌展示”、“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展示”、“质量大讲堂”等一批活动品牌,办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重大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工作,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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