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2〕3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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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府发〔2012〕3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8日



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纲要》、《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纲要》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条件及面临形势

(一)发展条件。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市共有残疾人76.98万人。“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1.城乡均衡的残疾人救助与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共有4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4.6万人(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全额资助,贫困残疾人参保资助率达100%;9.4万户(次)困难残疾人家庭享受专项生活补助;6600名残疾人获得托养服务;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达8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率达64%。

2.残疾人就业难问题进一步缓解。采取按比例安置、创业扶持、免费技能培训、社区就业和个体从业扶持、社保补贴、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等就业促进政策,每年帮助近2万名城乡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其中,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109个,每年吸纳和带动1万名以上困难残疾人转移就业或发展生产;实施“残疾人手工艺品商品化工程”、“长江高科技助残”等项目,专项引导残疾人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为600人左右的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3.残疾人上学难问题基本解决。19个区(市)县建有特殊教育学校(中心),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31个,随班就读班(点)数602个。基本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覆盖、全免费。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91%。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市、区(市)县两级残疾人职业技能或培训机构29个,建立“残疾人高等教育(或职教)中心”2个,成立了“成都市残疾人教育学院”;每年免费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6500人(次)以上。

4.残疾人医疗康复难问题初步缓解。建成20个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450个社区康复站;5个区(市)县获得“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荣誉称号;12个区(市)县获得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县”称号;重性精神疾病“关锁”患者普遍得到阳光救助;0-6岁学前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达61%;免费发放辅助器具8万余件;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和普及率达80%。

5.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现象基本消除。建立健全了残疾人四级维权服务网络,有效保障了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6.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市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全市主要体育场馆挂牌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建成10个中国残疾人体育成都训练基地,全市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15%以上。残疾人特殊读物覆盖率达4‰。平均每月举办一次市或区(市)县级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

7.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更加健全。19个县级残联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316个乡镇(街道)和3368个社区(村)全部建立残疾人组织。

(二)面临形势。“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一是残疾人数量大、就业竞争力弱、医疗康复需求大、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民生改善力度的加大,缩小残健差距和城乡差距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二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残疾人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三是残疾人服务工作的现代化、国际化、规范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还不够,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四是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对残疾人服务的政策性支撑还不完善,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紧紧围绕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发展定位和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坚持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全面深化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基本生活状况,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城乡残疾人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原则。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能动作用,支持残联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原则。从残疾人需求入手,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3.坚持融入大局,城乡一体原则。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城乡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实现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坚持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制定并采取统筹兼顾的工作措施,实现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5.坚持增加优惠,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惠加优待”政策;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和体系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为残疾人提供城乡均衡、惠及全员、便捷高效的服务。6.坚持广泛动员,多方参与原则。大力培育和弘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开发和依托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

(三)主要目标。

1.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建立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制度,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将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城乡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制度;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全面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全面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等重点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进社区工作。

3.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教育服务。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高水平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继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中职)教育,不断提高残疾人平均受教育年限;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初步满足残疾人多元化教育需求。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资助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4.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与措施,丰富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内容,保障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率稳步提高,大力推进残疾人充分就业。5.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文化体育服务。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建设残疾人文化服务平台,实施残疾人文化重点工程,在城乡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完善残疾人的文化特殊服务功能和设施,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项目产业化发展,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要。

6.初步实现无障碍环境全覆盖。巩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城乡无障碍规划、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初步实现残疾人居家无障碍、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使用公共设施无障碍、参与社会活动无障碍。

7.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引导和扶持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发展,规范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与托养服务内容,构建覆盖城乡的居家安养和集中托养相结合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8.加强和创新残疾人社会管理与服务。建立“成都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打造“橙丝带”志愿助残行动品牌。

9.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残联组织和专门协会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残联组织建设,实施干部培训计划,残疾人干部配备达标率达10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代表、维权、服务”职能。

10.积极探索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在功能设置、技术要求、质量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标准;对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体系进行标准化改造;对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模块化”设计,在服务项目设定、服务流程管理、资源有效利用上进行标准化探索。到“十二五”末全面实现城乡残疾人服务的均衡化、均等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城乡均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完善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性制度。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生活补助、居家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医疗康复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充分发挥各级群团帮扶中心的扶残助残作用。

2.提高伤病残军人社会保障待遇。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确保城乡困难残疾人基本社会救助全覆盖。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在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老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残疾人等特别困难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以上;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按“单独立户”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加大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组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

3.完善城乡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补助主体,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特殊困难紧急救助,对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之外部分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

4.完善残疾人帮困助学政策。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继续推进“自强助学工程”,加大帮扶力度,帮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学生免费高中(中职)教育。健全残疾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转介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5.完善困难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贴及临时救助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贴制度,逐步实现全市“低保”及“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贴全覆盖。完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困难残疾人家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以及因病、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临时救助政策。

(三)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

1.落实并完善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企业年金。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制定并落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以及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岗位的单位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补贴政策。

2.制定残疾人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资助政策和服务措施,逐步提高农村重度及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险费的比例。

3.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常规服药费用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按国家规定逐步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扩大报销范围和比例。

(四)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1.制定并完善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落实残疾人居家安养护理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制度,并逐步建立残疾人机构托养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补贴。民政公办福利机构对残疾人给予优先优惠。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盲人、聋人、重度肢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实施“集善工程”,支持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展,打造“甘露行动”等重点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引导和鼓励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

四、加强城乡均衡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全面深化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1.进一步完善个性化服务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残联协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承办”的分级实施原则,深入开展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2.进一步丰富个性化服务工作内容。每年接受“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残疾人数不低于“成都市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登记残疾人数的50%,到2015年,全市持证残疾人全部享受个性化服务。

3.开展个性化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并实施“全国一流、西部领先、全省模范”的个性化服务三级示范评定标准。按照三级示范评定标准,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个性化服务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区(市)县,到2015年,全市三类个性化服务示范点达到100个。市、区(市)县两级残联执行理事会深入基层,开展跟班服务。

4.加大个性化服务工作考核力度。将个性化服务纳入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残工委每年对不少于20%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进行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估。

(二)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水平。

1.逐步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社会康复服务网络,以及市和区(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疗康复网络。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快速回应机制,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二、三圈层区(市)县建立“半小时康复服务圈”。

2.强化市、区(市)县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功能。鼓励区(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差别化发展,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作为示范中心、资源中心和指导中心的作用,辐射带动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工作。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全面建成“白内障复明无障碍市”、“辅助器具供应无障碍市”、“精神疾病防治无障碍市”;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肢体、听力、言语、智力残疾以及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实施低视力康复矫治干预,成人、聋儿助听器、辅助器具适配,轮椅行动,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等康复项目;积极创办中国(成都)国际康复产品博览会。

4.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社区康复设施,规范康复服务内容和标准,稳定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到2015年,100%的乡镇、街道及社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规范化社区康复站,70%以上的社区康复站达到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标准。

5.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建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建立精神疾病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大力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和社区康复管理,实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

6.健全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日”等活动,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听力、言语残疾人或致聋因素遗传基因筛查工作,逐步提高出生缺陷儿早期干预救助标准。

7.加强残疾人心理干预。依托社会各级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对精神及重度残疾人进行心理干预。

(三)提高城乡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统筹规划残疾人特殊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建成1—2所市级示范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鼓励和支持各类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高水平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个别辅导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普通中小学校标准的6—10倍安排,按照不低于1∶3的师生比例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市级盲、聋、培智教育资源中心,各区(市)县建设以培智教育为主的综合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设特教班。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统计制度和失学、辍学及时干预制度。

4.大力发展残疾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有条件的区(市)县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职)招生规模。建立1所市级示范型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鼓励社会职业教育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5.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市属高校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人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建设好成都市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心、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等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完善各级学校对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残疾考生的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鼓励和扶持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轮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盲、聋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要适量配备盲人和聋人助教。为盲人、聋人取得教师资格证提供必要条件,放宽涉及相应残疾的考核标准,鼓励优秀盲人、聋人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确保从事特殊教育、手语和盲文翻译等特殊教育工作者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并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5%;在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建立特殊教育科研和课程改革成果奖励基金,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7.推广国家通用手语。提高盲文、手语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成立“成都市手语研究会”,开展聋人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工作。

(四)促进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

1.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超比例安置奖励、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落实用人单位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并提供辅助性就业岗位的政府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

2.大力实施城乡残疾人就业援助。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程”,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对残疾人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标准,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且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社区贸易市场商铺摊位、社区书报亭、电话亭等社区服务点优先优惠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支持社区轻度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对盲人、聋人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施专门就业援助项目。增强残疾人就业择业能力。

3.扶持和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继续实施“残疾人自强创业工程”和“新农村残疾人创业扶持”工程,通过资金扶持、生产资料配发、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免费创业培训等政策措施,扶持城乡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低)息贷款等专项信贷服务制度。通过设立实训基地、实施创业孵化、提供岗位补贴等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建立150个市、区(市)县两级示范型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基地和产业发展基地,扶持残疾人集中式就业、规模型创业和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4.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将残疾人纳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范围,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1万名(次)以上残疾人提供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逐步建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补贴制度。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在岗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培训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大力开展残疾人中高等行政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

5.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与制度。各级政府和群团组织开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扶中心以及基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行为。

6.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丰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等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7.规范管理和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盲人保健按摩与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盲人按摩社保补贴等专门扶持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录用具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和扶持有执业资格的盲人从事医疗按摩。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

8.扶持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和发展生产。在实施各级各类就业扶持项目时要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实施专项扶持政策和专门扶持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鼓励和扶持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

1.完善并落实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及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制定并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政策优先惠及农村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优先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建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门扶贫项目。

2.大力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引导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推行小额信贷服务,落实康复扶贫等专项扶贫贷款,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动员社会资金实施开发式残疾人扶贫工作。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在劳务用工、技术培训、产品购销等方面优先照顾残疾人。对发展规模型农业产业项目的残疾人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扶持建设150个示范型农村残疾人产业发展基地,带动1万人(次)以上困难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建立农村残疾人培训基地,鼓励农村残疾人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创业培训、产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行动计划等各类实用技能技术培训。对创业的农村残疾人给予资金、物资、技术等扶持,并提供跟踪服务。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5.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各级政府残工委及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和本系统的优势,依托各帮扶中心,广泛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生产帮扶、就业扶持、权益维护活动以及“帮、包、带、扶”活动。

(六)不断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1.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各区(市)县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逐步加大公办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投入。通过政策优惠、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社会机构兴办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制定并落实托养服务机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基本建立“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以市、区(市)县两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全面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建立20个县级示范型托养(管)机构和100个街道、社区级“阳光家园”机构,实施居家安养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机构托养补贴制度。依托社会养老、医疗卫生等资源,发展养老助(托)残、康复托养型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动员和引导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服务,实现符合条件的居家托养服务需求全覆盖。

4.推进托养服务工作社会化。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出资建设综合性、专业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工(农)疗、家政服务、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办残疾人庇护工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庇护劳动型托养服务。

5.促进托养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动态调查、统计制度和托养服务需求数据库。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实行托养服务人员准入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依托公办托养服务机构建立培训和实习基地,定期对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七)丰富城乡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开展“四大活动”,即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城市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精神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以“知识改变命运”为主题的残疾人读书活动,以“人道、廉洁、服务、奉献”为主题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和“橙丝带”志愿助残实践活动。

2.加大残疾人文化载体建设。重点建设“四大平台”:一是建设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无障碍参与平台。将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将残疾人纳入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对象;各级文化场地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大“字幕工程”实施力度,减免残疾人家庭电视收视费。二是建立残疾人文化服务平台。扶持建设残疾人文体活动示范点;建立残疾人免费电影放映网络,提供“文化下乡”和“文化助残”服务项目;支持盲人电影院建设工作;加快启动“集残疾人演艺中心、室内体育场馆和各类残疾人文化组织活动场地于一体的”成都市残疾人艺体中心规划和建设。三是建立残疾人文化展示平台。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四是建立残疾人事业宣传平台。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

3.发展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和产业。重点实施“四大工程”:一是实施残疾人文化创作工程。鼓励扶持城乡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活动;鼓励支持一批反映成都残疾人生活的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出版发行。二是实施文化人才工程。依托艺术院校或高校,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充分发挥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协会作用;培育残疾人文化创作、表演、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以及文化助残人才;设立成都市特殊文化创意孵化扶持金。三是实施产业发展工程。加强残疾人手工艺品商品化工程建设,加强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化项目的区域合作;在主要旅游景点和文化名街开设残疾人文化产品展销点。四是实施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支撑工程。对残疾人文化类社会组织给予重点扶持;对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的企业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鼓励政策措施。

4.积极发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加大各级公众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开放力度,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优惠。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组织残疾人在社区(村)、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

5.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积极发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积极选送运动员参加各级残疾人运动会。举办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做好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相关工作。

(八)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工作内容。深化“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创建成果,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场所的无障碍改造,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建。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区(市)县创建工作。加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成立无障碍建设促进会。

2.加快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城市交通枢纽、公交站台、交通信号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无障碍改造。适量配置无障碍公共大巴和出租车。在公交车辆、站台和交通枢纽场所设置导盲系统。城市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停车位,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至少设置1个,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加强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管理和服务。

3.开展无障碍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场馆安装盲人语音提示系统;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民生工程,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和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

4.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有视力、聋人等残疾人参加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应当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积极推动“字幕工程”,开办电视手语节目;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无障碍信息;市和区(市)县残联网站在“十二五”末全面完成无障碍改造。在服务行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手语培训,推广手语服务,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发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

(九)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维护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遗弃残疾儿童、虐待、侮辱残疾人等侵犯残疾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残疾人维权网络。充分发挥基层信访接待机构和信访代理员、残疾人专干(专委)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化解、消除涉残矛盾。坚持并完善残疾人信访维稳责任逐级负责制、信访维稳一票否决制和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制度。开展接访活动,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乡村现场解决矛盾纠纷,教育引导残疾人逐级、依法、有序信访。

3.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坚持并完善律师接待日制度,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

(十)加强残疾人社会管理创新。

1.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建立成都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和培育志愿助残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各类志愿助残组织有序、良性发展。

2.大力发展助残志愿者活动。将助残志愿者活动作为全市志愿者活动的重要内容,继续实施“橙丝带”志愿助残行动品牌战略,建立成都市志愿助残活动资源平台,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

3.增强残疾人工作虚拟社会管理能力。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把本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指标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强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要落实上级残联对下级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服务型建设,以提升能力为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以做好社区服务为重点加强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

(二)经费保障。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进一步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更好地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事业的促进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在安排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时要分别按不低于本级留用资金10%、5%的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福利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跨系统、跨区域培训、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制定《成都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1—2015)》。加强区(市)县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残疾人领导干部的培养、配备工作。区(市)县残联逐步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和智残亲友、精残亲友兼职理事。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兼)职队伍,落实基层残疾人工作专(兼)职人员待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保证“人员、场地、经费”三落实。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监测统计等专门人才培养。

(四)工作考核。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本规划中期和期末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附件: 1 · 12CFF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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