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1〕4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胜等4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55:27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胜等4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成府发〔2011〕4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李胜等4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李胜等4位同志在维护我市社会治安中不畏强暴、临危不惧的见义勇为行为,坚持了正义,弘扬了正气,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全社会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鼓舞和激励更多的见义勇为者,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 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 ”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李 胜 武汉市武胜路幸福1村21号 居民
张仁康 温江区柳城大南街69号 居民
杨劲松 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惠王陵西路52号 居民
江碧燕 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东三街2号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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