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2〕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12〕3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5号)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总揽,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遵循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干预、健康促进中的作用。坚持中医药与西医药并重的方针,促进中西医融汇贯通,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全面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建立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优势突出,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健康干预管理体系和中药产业促进体系,把成都打造成全国中医药强市和世界中医药产业高端基地。全市中医药发展基础显著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中药产业高端优势更加明显,中医药文化健康发展,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5%以上,90%以上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全市中医药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全市中药产业产值突破350亿元。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中医服务体系。到2015年末,健全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市)县中医医院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馆、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等网点为依托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1.推进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建设1所三级甲等“全国重点中医医院”,形成西南地区最大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加大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工作力度,加快建成中西医结合优势明显的国家级中西医结合医疗教学科研中心。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管理水平,二、三圈层区(市)县均要办好1所公立中医医院;各区(市)县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水平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其中,龙泉驿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等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推进中医专科医院建设,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建设标准,其中2—3家中医专科医院达到国家三级乙等建设标准。
2. 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点建设。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传染病院设置的中医科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公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集中诊疗区以及中医科、中药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家建设标准。
3.实施中药房和中药制剂室标准化建设。在中医医疗机构和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中药房和中药制剂室标准化建设工程,确保全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依托市级中医医院筹建“成都市中药制剂中心”。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生产,促进“中医名方”向“中医名药”转化。
4.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化建设和连锁化发展。大力开办以中医院为龙头的中医门诊部和连锁门诊。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设立中医集中诊疗区,支持和规范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二)创新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实施办法,创建以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技术标准与规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服务和“中医治未病”工作。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积极运用道地中药材及中医适宜技术诊治疾病。
2.切实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服务项目”试点、“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养身保健机构准入”试点工作,探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注重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均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中医科并配置中医预防保健的必要人员和设备,确保能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预防保健机构,指导和规范其服务行为。
3.加快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数据采集标准,根据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总体安排,统一规划、建设市中医药信息体系。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融中医体质辨识、慢病管理和养生保健为一体的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平台,实现中医药服务信息采集整合、分类统计与共享。
(三)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1.推进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重点学科建设。探索建立省、市、区(市)县和社区四级联动的十大专科(专病)协作机制,加快建成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中医眼科、脑中风和肿瘤专科,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重症胰腺炎、呼吸内科、心血管、运动创伤、骨伤和肛肠等专科协作体系。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新建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2—3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10—12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12个,打造国家级重点中医学科2—3个、省级重点中医学科5个和市级重点中医学科2个。
2.抢救保护和传承中医药医技精华。加强市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积极做好名老中医多层次、多方式的传承工作。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整理、出版并积极应用中医名家的学术思想和特色技术。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实际应用水平。加大对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经验传承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级别考试晋级制度。开展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验方的筛选、评价和应用工作。
3.推进中医药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加强中医急诊科(室)建设,在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急诊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成市传染病医院的“国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和“四川省艾滋病中医药防治中心”,将其打造成为区域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研究平台。加强全市中医药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传染病医院设立中医科,依托市传染病医院、市急救指挥中心和中医药服务体系网络,建立完善中医药参与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的工作机制和网络。4.加强中药药事管理。重视中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监管工作,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中药传统炮制加工工艺,通过委托加工或按照标准建设“传统中医丸散膏丹加工房”,普及运用“一人一方”服务人民群众。全面推广小包装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及智能化中药房,普及中药微粉和中药加工技术,积极推动防治传染病中药制剂的研发运用工作,提高中医灾难医学水平。加大对中医药品生产经营、中药生产炮制加工和中药配方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综合素质。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造就和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依托在蓉中医科研院校,创新中医师承教育和培训模式,在3年内遴选20名老中医药专家作为指导老师,配备100名继承人。鼓励各医疗单位跨层级、跨区域、跨体系开展特色师承工作,大力选拔和奖励各类中医药技术创新人才。新建国家和省级名中医工作室3—5个,新增省级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10—15名。
2.培养城乡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加大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专科医师培训和中药师培训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不断扩大中医师承教育范围。鼓励各区(市)县通过招聘退休中医师和中药师,通过定向培养、进修学习、特色专科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形式,培养基层中医药专业人才;支持中医药人员提升中医药专业学历水平;鼓励西医医师通过脱产学习或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加快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加大对县级临床技术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中医药基础知识与技能水平。
3.加强中医药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加强中医科研、教学和临床带教工作。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在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在区(市)县中医医院各建设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地。2015年末,完成对所有县级临床技术骨干和乡村医生中医药基础知识与技能轮训,全市中医药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
4.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全面推广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做法。探索建立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向区(市)县中医医院轮换派驻中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中医药人才和退休中医药专家,鼓励中医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加大对各类中医药技术创新人才的奖励,建立完善促进民间中医药技能人员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促进。
1.广泛传播中医药知识及中医文化。普遍开展中医特色、养生文化宣传工作,加强对社区居民和中小学师生的健康教育,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基地,弘扬中医优秀文化,彰显中医药文化形神兼备、身心和美的优势。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依托市中医药学会和全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宣传中医药文化,出版中医药科普宣传影视作品,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
2.促进中医药文化载体发展壮大。推进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机构的文化建设,彰显中医药文化理念、规范中医医疗行为,营造中医药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医疗行为中的人文关爱。依托在蓉中医药院校、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药企业,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馆和博物馆,带动和提升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德仁堂等“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更多的中药文化品牌企业。
3.开展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合作。依托市中医药学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积极保护和传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真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将成都面向国内、国际的中医药文化交流合作引向深入。
(六)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1.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水平。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为川产道地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信息支撑和技术保障。加强对道地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建立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推进成都道地中药种植(养殖)研发、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都原产地品牌产品。加大对中医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和保护力度,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推广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和中药材资源保护技术,规划建设绿色认证中药材基地,扶持川产道地中药材市场规模化、无公害化和规范化发展与壮大。
2.建设现代中药生产基地。加快推进传统中药产业技术改造,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对中药产业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节能改造,支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和产品影响力。依托成都地奥、成都康弘等企业,促进现代中成药的研发和生产。引进中药精细加工企业,依托协力药业、广松制药等企业,加快形成相关产业技术优势,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引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依托新荷花药业、绿色药业、康美药业等企业和国家级中药饮片炮制工程研究中心等单位,推动中药饮片炮制工艺技术规范化发展,重点提升小包装、中药配方颗粒、曲类、袋泡和中药微米药材等中药饮片生产能力和水平。
3.建立现代化中药物流中心。充分发挥成都作为全国中药材价格指数发布地的优势,提升成都中药材市场服务品质,进一步推动中药材信息发布及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创建全国中药材期货交易中心,形成面向全国、影响世界的集道地中药种植、现代中药研究、成药和中间体生产、中药商贸、医疗保健和信息交流于一体的现代化中药物流中心,努力把成都打造成为“西部药都”。
4.打造中医药特色园区。建设一批集文化、旅游、中药种植(养殖)、养生保健、康复理疗和护理安老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园区,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产业化和中医文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打造都江堰“世界中医药文化与健康养生旅游核心区”和“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旅游示范线”、温江医学城“芙蓉长卷—现代中医药健康养生产业园”、肖家河中医药特色街区等。依托市老年病医院开办“市老年病康复疗养中心”。整合社会资源,加快特色康复养老院和临终关爱特色安养院等项目的规划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成都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目督办和市医管局组成,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市)县政府是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研究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创建工作,确保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市)县要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切实落实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补助政策,充分保障“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创建工作经费;支持当地中医医院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支持做好中医药继承与创新、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加大对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支持力度。同时,将“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经费支出范围。到“十二五”末,政府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加强政策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鼓励中药产业发展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在医疗保障政策中,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在基本药物实施过程中,按照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药产品的供应保障、定价报销、宣传培训和临床应用等工作力度,促进中药的合理使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市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全面建设,调整充实管理人员,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各区(市)县要有机构和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探索推进区(市)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保证中医药方针、政策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中医执法工作,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药企业的行业自律,积极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中医医疗以及中药生产、流通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切实规范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更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产权。将区(市)县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药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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