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3〕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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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成府发〔2013〕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规模,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增强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上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科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

(二)公务车辆购置经费。财政拨款安排公务车辆购置经费实行“单位零基预算、财政总额控制”的办法。根据车辆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规定,从严控制公务车辆配备更新,严格按批准的配备更新计划,编制公务车辆购置经费预算。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车均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四)公务接待经费。公务接待经费按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二、严格执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制度。对没有出访经费预算或超预算安排的出访任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二)公务车辆购置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各级各部门在车辆购置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排量和车价标准,倡导优先选择国产自主品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超预算购置,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严格按公务车辆实物费用限额标准控制支出。要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节假日和长途行驶,严禁公车私用;外出调研、考察、开会等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分设台帐记录车辆实际消耗情况;不得在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车辆运行相关费用。

(四)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各级各部门应制订相应的管控办法,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接待范围;对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其他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签批,严禁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召开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三、严肃制度,完善“三公”经费财务管理

(一)规范报销制度。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对“三公”经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报销,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支出的一律不得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

(二)严格财务核算。各级各部门应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支出用途及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

(三)加强财务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车均经费等指标。

四、多措并举,加强“三公”经费检查监督

(一)加强“三公”经费支出长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建立“三公”经费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风险监控措施,确保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实施“三公”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将“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自评工作,财政部门在部门自评基础上实施重点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目标考核。

(三)加快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部门“三公”经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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