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3〕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13-2014年度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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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13-2014年度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2013〕1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家和四川省深化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3—2014年度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四化同步”的科学发展路径,围绕深入实施“五大兴市战略”,大力推动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升位、城市建设转型升级的改革,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发挥“首位城市”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制度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等重大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二、重点领域改革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取消一批市场和社会能自我调节的审批事项;选择一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试行委托社会组织代行;合理调整审批层级,进一步下放一批下级政府能够履行的职能事项。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2.加快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赋予试点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城镇化管理体制并逐步推广。推进城市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区级相关部门、功能区(工业园区)、社区自治组织等的职责边界,探索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着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基层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委编办)

3.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组建职能集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负责部门:市委编办、市食药监局)

4.加快宏观质量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宏观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质量监管职能转变,探索建立以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发展监管体制,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新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5.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快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奖补机制,完善“三圈一体”战略的财政支持政策。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预算公开制度,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6.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组织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研究制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配套措施。结合国家税制改革安排部署,探索建立全市范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对房产持有环节征税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7.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健全民间融资管理体制。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探索开展产权交易市场扩大试点,推动知识产权、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创新金融产品,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的抵押融资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8.拓宽融资渠道。健全区域资本市场体系,积极争取成都高新区成为全国“新三板”试点园区,加快成都股权交易中心筹建。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机制,以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深化政府资金投入方式改革,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形成政府、融资平台机构、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四方参与的产业联动扶持机制。完善融资担保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四)加快民间投资体制改革。

9.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清理、取消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单独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和资质要求。(负责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

建立待遇均等机制,凡是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可进入的投资领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均适用和享有。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0.探索商事登记改革。全面取消一般经营项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程序,改革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的登记管理制度。探索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个体工商户自愿选择登记制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五)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11.加快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发展规范社会组织,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参与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多元社会治理结构。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委托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目录公示制度。(负责部门: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

12.深化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全域成都城乡居民自由迁徙服务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市域农村人口向城镇合理梯度转移。(负责部门:市委统筹委、市公安局)

13.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等制度,健全并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涨幅挂钩的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逐步形成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的长效保底机制。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经办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民社保质量,不断扩大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规模。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负责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

1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议价机制,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负责部门: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医管局、市发改委)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制,研究政府医保部门内部“分权制衡”制度,建立全市医保系统“管理、运营、监督”三分离的运行体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5.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完善公益性幼儿园准入与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全市跨区(市)县、跨圈层和跨公、民办幼儿园的互动发展机制。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统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师“县管校用”的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七)推进土地管理改革。

16.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我市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方案,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制度。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成果,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方式,自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负责部门:市国土局、市委统筹委)

17.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政策,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开发区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升级扩区、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探索解决旧城改造、场镇改造中零星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工矿废弃地再开发利用等问题的改革措施。(负责部门:市国土局、市经信委)

18.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向产业园区集中、宅基地向场镇集中”,鼓励农民集体自主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产品加工、旅游娱乐、商业服务、工业仓储等产业。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在中心城区和县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域使用。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同责。(负责部门:市国土局、市委统筹委)

(八)深化资源和环保体制改革。

19.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立健全进场项目标准、交易规范和监管制度等长效运行机制,搭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0.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城乡居民用水用气用电阶梯价格改革。探索建立政府与农民共同分担供水成本的农业灌溉补偿机制。(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1.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区(市)县属地管理、部门按领域管理相结合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分行业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健全环境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地方性环保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以跨界流域为重点,完善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收费机制,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处理收费体制及收费标准,逐步将污泥处理费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九)深化全域开放体制改革。

22.完善区域合作机制。以成都经济区为重点,创新基础设施合作机制,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加快推进成都经济区“一小时通勤圈”建设,构建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建立金融合作机制,打造一体化的金融信用体系。深化就业、人才、社保、教育、卫生合作机制,构建全域一体、无缝对接、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走廊、生态屏障保护合作机制,实现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污染同治。(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3.强化国际化进程推进机制。加快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涉外管理机制,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政务环境和开放的公共治理体制,完善成都口岸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相关配套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国际化建设需要的外国人在蓉服务管理、国际性组织活动管理等一系列涉外管理的制度化机制。以营造国际化的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环境为着力点,建立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信用法规、规范和标准体系,形成国际化的信用环境。(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我市重点领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各有关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三)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意见,提出符合区(市)县实际、操作性强的改革意见或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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