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2〕2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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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府发〔2012〕2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成都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遵循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稳步推进卫生改革,不断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城乡卫生事业一体化发展取得初步成果。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医疗救治体系不断完善。优质医疗资源逐步向二、三圈层区(市)县延伸,区(市)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标准化建设、灾后重建,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可持续发展潜力进一步增强。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医疗机构接诊门诊病人、收治住院病人数量大幅增加,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成功应对了“5·12”汶川特大地震、“6·5”公交车燃烧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治任务以及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

中医药特色更加突出。已基本形成以市、区(市)县中医医院为龙头,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全国、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9个、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省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4个。

卫生人员素质整体提高。基本建立起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选拔奖励机制。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建立了高、中等医药院校定向承担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在职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制度。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新一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我市根据保需方、促供方的原则,制订了《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卫生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共计126.87亿元,较“十五”期间增长2.61倍。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34个百分点以上。





(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特别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二是城乡卫生发展不均衡矛盾仍然存在;三是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期望尚有较大差距,“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存在;四是对卫生的投入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

(三)主要机遇和挑战。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和天府新区建设为卫生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和天府新区规划要求,需要调整和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空间布局、体系结构,提升资源素质,适度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加快卫生事业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卫生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必将打破阻碍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分配的体制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在健康保障、服务获得、健康状况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一体化。

人口结构和疾病谱的改变对卫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市民健康的首要因素,艾滋病等传染病又构成新的威胁,精神疾病、老年疾病发病率日渐升高。人口结构和疾病谱的新变化必将推动卫生模式发生转变,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

世界医学科技发展潮流给卫生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生命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着医学科学快速发展,带来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的革命性变化。必须加大对医学科学研究的投入,力争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五大兴市战略”的总体要求,按照“双核共兴、三产联动、城乡统筹、圈层融合”的全域成都发展思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健康城市”建设为抓手,实施全民健康保健工程,拓宽卫生投入渠道,丰富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全面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同质化,建立健全全民、全程、全面的健康管理新模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发展目标。平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三大健康指标”达到中西部领先水平,卫生资源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一体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向城乡居民提供质量更加优良、费用更加合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强卫生事业对建设开放型区域中心和国际化城市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见附件)



三、“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目标任务基础上,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切实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重心,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平等竞争、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医疗市场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与处理能力;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15年提高到50元/人·年,全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扩大基本药物使用范围,努力推进合理用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实现“患者满意、医院满意、政府满意”的改革目标。

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

(二)科学编制城乡医疗卫生资源规划。按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主体功能区产业组团、人口聚集情况,逐步完善城市新区、规划功能区特别是天府新区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并实施《成都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成都市卫生资源布局规划(2011—2020年)》,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合理规划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增加。到2015年,全市规划设置二级及以上医院127所(含三级医院60所)。充分发挥驻蓉部省级医院和军队医院的技术、人才优势作用,不断增强发展潜力;推动市级医院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大力提升市级医院综合实力;根据老龄人口变化及对医疗康复保健服务需求,规划建设一批老年康复医疗中心;加大国际知名医疗机构的引入力度,在天府新区引进1—2所具有国际医疗服务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驻蓉部省级医院、军队医院、市级医院与民营医院各具特色、差异化竞争、错位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总量,充分发挥我市作为辐射整个西南片区的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的作用。

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体系,每个郊区(市)县建设1所二级甲等标准的综合医院,条件具备的创建为三级综合医院,确保城乡居民在危急重病时出行1个小时能够到达三级医院接受救治。巩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成果,推进基层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形成小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医疗机构的分级就医格局。在新建小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医疗机构,构建完善15分钟健康圈。

(四)切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继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重心下移到社区和村组,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通过建立纵贯城乡的、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切实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市、区(市)县、乡镇三级疾病控制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市疾控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区(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用房、实验室、车辆等硬件配置水平。健全基层疾病控制网络,明确基层卫生机构疾病控制功能、硬件和人员要求,开展培训指导和绩效考核,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能力。完善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按照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类传染病、主要慢性病等不同疾病防治要求,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积极开展防治工作,稳步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遏制慢性病发病率的上升趋势。

3.大力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建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使城乡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妇幼卫生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4.努力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加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物资储备、科教支撑5个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城乡均衡、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加快推进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卫生应急示范区(市)县建设,努力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

5.不断强化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完善适应统筹城乡发展需要的卫生监督体系,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按要求每万人口配备1—1.5个卫生监督人员。进一步推进市、区(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区(市)县以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和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依法做好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化卫生监督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

6.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用血安全。促进市血液中心建设发展,以适应全市临床用血业务发展需要。优化采供血网点建设,在中心城区设置献血屋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和调整献血网点,探索在有条件的郊区(市)县设置固定献血屋,稳步扩大血液采集面,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完善血液库存预警机制和血液动态管理追溯机制,实现相关数据自动同步和资源共享,确保城乡居民用血安全。

7.积极推进精神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关怀等各项措施,促进精神卫生预防、治疗与康复关怀的有效结合,提高精神疾病就医率、社区管理治疗率和病人好转率,减少精神疾病对广大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

(五)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1.实施健康城市行动计划。切实落实“医防并重”、“以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启动健康城市行动计划,实现医学模式由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由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开展健康社区、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创建试点工作,建成5—8个健康社区、3—6所健康促进医院。加快城乡居民健康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下街乡活动,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5%。

2.开展健康促进行动。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原则,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和引导非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面实施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开展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参与得了、感受得到的多种健康行动,建立健康教育资料库,普及健康知识,实施特殊人群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开发健康生活用具,逐步控制和消除健康危险因素,全面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3.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推动全民健康管理和教育向产业化发展,着力引进和积极扶持一批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力争在“十二五”时期末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健康产业集群。加快成都国际医学城建设,形成西部乃至全国领先,集医、教、研、学术交流为一体的医学、医疗、医药基地。构建集中国文化、旅游、中医养生、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园区。

4.抓好爱国卫生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改善。全市农村新增卫生厕所6万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市级卫生镇、市级卫生村创建活动,建成国家卫生县城1—2个,市级卫生镇20个,市级卫生村60个。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窗口单位全面控烟。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1.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以省、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市)县中医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中医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点的城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高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医专科医院的中医药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区(市)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14个郊区(市)县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中医药人员配置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0%。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到50%以上,村卫生站医务人员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非公立中医机构和民间中医药发展。

2.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在蓉中医药资源之间的协作,提升中医科研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水平。探索建立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10大中医专科(专病)协作体。新建国家级重点专科2—3个,省级重点专科、专病10—12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12—18个;打造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省级重点学科5—7个;建成1—2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建立一批以临床应用性研究为主的科研平台。全面完成国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和四川省艾滋病中医药防治中心建设。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的推广力度。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建立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3.提高中医药人才素质。建立以中医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为载体的人才开发机制。将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和中青年名中医的引进和培养作为人才培养首要任务。继续抓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及临床经验继承工作。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新建国家和省级名中医工作室3—5个,新增省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10—15名。加强城乡实用性中医药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全市中医药在岗人员参加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七)大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卫生技术人员,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3.3人,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不低于3.6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掌握高精尖医学技术的高端人才,提高我市卫生队伍整体水平;依托在蓉大中专院校,培养一批掌握适宜技术的基层卫生人才,夯实人才基础;加强城市卫生人才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城乡卫生人才协调发展。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政策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到2015年培养100名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规范化培训1300名住院医师,培养3000名全科医师,培训公共卫生人员4000人次。大力加强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卫生技术人才。

(八)全面加强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卫生机构、人员准入标准及审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督机制、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医德医风奖惩等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医德医风激励约束机制,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九)全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市“一个中心、两级平台、三级网络”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系统安全的“全域成都卫生信息体系”。以健康档案为基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六位一体”的管理信息体系,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品配送等业务协同及联动。以电子病历为重点,深化数字化医院建设,为医疗业务、医院管理、决策等提供支持,实现远程医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双向转诊等医疗协同。以基于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开展数据共享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医疗卫生信息的采集、整合、存储和共享,为市民提供健康信息服务;开展基于卫生信息平台的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市民健康“一卡通”、健康档案共享。

(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按照产业高端、特色突出、国际知名的定位,着力引进国外高端医疗卫生的知名品牌、知名专家,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国际化医疗机构,建立具有国际化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增加全市优质医疗资源所占比重,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要。加强成渝经济区、成都经济区区域合作,实现“资源、知识、技术、信息”共享,提高合作区域内整体卫生服务能力。





(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把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进人民健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各区(市)县要结合各地实际,抓好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高卫生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卫生、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环保、人口计生、食药监、体育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二)完善政策,落实各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人事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财政补偿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新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对卫生投入增长机制,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三)明确责任,建立规划评估机制。本规划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发改委及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各区(市)县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原则,结合各自具体情况,抓好贯彻实施。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开展中期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目标实现程度;各项具体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实施的经验,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规划。

(四)加强宣传,构建良好发展环境。高度重视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大力宣传卫生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树立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化解医患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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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平均期望寿命:是根据各个年龄死亡率计算出的一项重要指标,可以综合表达各个年龄的死亡率水平,反映某一国家(地区)每一成员未来存活年龄的平均值。通过平均期望寿命的比较分析,不仅可以衡量该国家(地区)人们的健康水平,还反映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质量。

孕产妇死亡率:指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天内因各种原因(除意外事故外)造成的孕产妇死亡。一般以年度为计算单位,分母以十万计。与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同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婴儿死亡率:指婴儿出生后不满周岁死亡人数同出生人数的比率。一般以年度为计算单位,以千分比表示。婴儿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居民健康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妇幼保健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千人口床位数:床位数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的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千人口床位数=(医院床位+卫生院床位)÷人口数×1000。人口数系户籍人口数。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执业医师数+助理执业医师数)÷人口数×1000。人口数系户籍人口数。

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注册护士指具有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护士。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注册护士数÷人口数×1000。人口数系户籍人口数。

法定报告传染病(甲乙类)发病率:指甲乙类传染病在报告期内发病人数与户籍人数的比率。

计划免疫接种率:指纳入计划免疫的单种疫苗符合规范的接种率;计算卡介苗、百白破、麻疹、乙肝疫苗等分别按照儿童免疫程序进行合格接种的人数占全部应种人数的百分比值。

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健康档案建档率是指居民健康档案数与本辖区常住居民总数的百分比值。

重点慢性病管理率:指实施管理的重点慢性病患者人数与辖区内重点慢性病患者总人数的比率。辖区内重点慢性病人数一般通过当地或全国(本省)患病率指标估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率:指实施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与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病人数的比率。

儿童系统管理率:指3岁以下儿童当年按照年龄要求接受4∶2∶1(城市)、3∶2∶1(农村)体检或生长监测儿童人数与该地区3岁以下儿童总数的比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指某地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接受过早孕检查、产前检查(次数城市大于等于8次、农村大于等于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该地区年内活产数的比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县(含县城)以下行政区域有卫生厕所户数与农户总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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