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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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1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执法监督和事故查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二)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精神和要求,深入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努力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加强重要时期、重大节日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努力打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交通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和落地休息制度。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污损遮挡号牌、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临水、临崖、临边等波形护栏安装工程。加强轨道交通、铁路道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推进水上交通企业安全规范化建设。针对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参与交通。

2.消防和大型活动安全。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提高各单位检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全面建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仓储企业、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重点消防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制度和监管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加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实施自动化监测控制系统改造并确保可靠运行。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抓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继续强化石油、化工、天然气、医药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等行业内非法从业行为。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继续加强交通、水务、电力以及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认真执行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中毒和窒息等专项整治。

5.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要求,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6.特种设备安全。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重点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7.职业卫生。强化职业卫生源头管理,深入推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以高危粉尘、高毒物质治理为重点,继续开展家具制造、皮革制鞋、汽车维修、电子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设。强化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8.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组织开展冶金企业煤气、金属液体吊装运输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继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合金机加工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确保校车运行及校舍安全。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农业机械、防雷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三)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1.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主要抓手,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鼓励支持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做到质量与数量并重。建立达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鼓励达标企业升级;对事故多发、安全管理水平下滑的企业,及时取消达标资格。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加强宣传指导和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稳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继续做好城市、农村、重大产业项目生活配套区和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创建指导,科学设立安全促进项目,持续改进基层安全生产条件。2013年,中心城区、近郊区、远郊区的乡镇(街道)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覆盖面要分别达到40%、20%和10%,力争建成30个省级安全社区、8个全国安全社区,在全市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全民参与创建、全民共享安全的社会氛围。

3.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建设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和安全文化示范区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和企业资源建立安全文化传播、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体验基地,打造一批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广场、街区,筑牢安全文化阵地,构建具有自身特点的城市安全文化。

4.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逐步将系统扩展建设成为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同步推进区(市)县子系统建设,实现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运行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等情况的实时有效监管。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系统建设,严格监控烟花爆竹产品储存、运输及销售。

(四)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认真进行梳理排查,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对已查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和行为,要加强巡查执法,严防死灰复燃。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统计调查,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完善重点企业监控制度,逐步形成企业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力度,确保规定时限内重大隐患整治率达100%。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和事故查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暗查暗访力度,强化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严格落实检查人员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抓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掌握应急资源布局和存储情况。强化安全生产预案管理,定期开展专项和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七)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创新。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探索扩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家服务”范围,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专业化水平。积极搭建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对接服务平台,帮助企业选拔和引进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小微型企业推进安全生产顾问服务制,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化。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社会化。

四、做好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二)加大投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逐年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企业标准化和安全社区建设、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公共安全隐患治理等必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足额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严格考核。严格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和考核,坚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市政府安办要牵头做好对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事故控制、隐患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警示诫免谈话、事故通报等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积极改善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待遇。抓好基层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需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队伍管理,注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的能力。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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