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3〕1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各区(市)县碳强度下降目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8:56:0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各区(市)县碳强度下降目标的通知》



成府发〔2013〕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各市(州)碳强度下降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2〕31号)要求,我市“十二五”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需下降18%。为确保全市碳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将目标分解下达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目标分解表见附件)。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本区域总体工作布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紧密结合“成都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明确有关部门、重点单位的责任,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二氧化碳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市政府将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节能减排目标,加大对各区(市)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附件: 1 · 13CF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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