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4〕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14〕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对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要把审计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审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审计机关要抓好党委、政府对涉及审计工作的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健全依法审计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同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时,政府要依法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落实。
(二)确保依法审计。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审计的职责开展审计工作,不能超越法定职责范围开展审计,更不能替代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不得履行其他职能部门的决策管理职责。
(三)依法接受和配合审计监督。凡是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依法全面及时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包括业务财务电子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文件,不得给审计监督工作设立禁区和障碍。
(四)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各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建立健全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机制,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故意推诿、拖延甚至拒不整改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审计机关要通过审计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各项制度,把审计监督与行政监督、财政监督、行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三、不断改进审计方式方法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预算执行、公共资金的绩效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结合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相关领域改革,有重点地加强对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结合开展的实施模式,促进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
(二)进一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严格依法使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审计监督之下,努力实现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和公正。坚持开放式审计,充分听取审计事项相关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全面准确分析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依法客观定性、严肃处理。继续全面提高审计建议和决定的质量,使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加大审计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行审计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审计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细化审计公告程序和办法,审计结果、典型案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要逐步向社会全面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切实加强审计能力建设
(一)规范审计机构和人员配置。结合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审计机构队伍建设,充实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促进依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基础性作用。
(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审计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制度,制定和完善社会审计组织及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机关相关工作的具体方式和管理规定,做到参审社会组织或人员选用合规、公正、廉洁,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五、确保廉洁审计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始终把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作为审计工作的“高压线”。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关系,实行审计外勤经费完全自理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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