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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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成府发〔201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菜价偏高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平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总体思路。强化供给保障能力,完善市场流通环节,保总量、保质量、稳价格。

(二)基本目标。到2017年全市蔬菜旺季自给率稳定在90%以上、淡季自给率稳定在70%以上,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保供大宗蔬菜总体价格低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

二、加强基地建设

(三)抓好蔬菜供应基地建设。大力推进蔬菜基地能力提升建设,支持现有35万亩常年基本菜地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建设达标后,市级财政按照8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建档、挂牌并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优化提升粮菜轮作蔬菜基地90万亩,优先安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促进生产能力提升。提高蔬菜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推广“大园区+小农场”、“家庭农场”等生产模式,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内从事蔬菜生产的专合组织和家庭农场,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建立紧密的区域合作供应基地,组织商贸企业与市外确认蔬菜基地签订直供协议,实行市场准入直通,直接进入终端市场。[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四)支持开展产地商品化处理。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的常年蔬菜基地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业设施的,可按不超过基地面积的3%配置最高不超过20亩的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新建分级、整理、清洗、包装、冷链设施全链条产地商品化处理场的,经认定后,市级财政按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工企业在大宗蔬菜滞销时段(以蔬菜价格保险赔付启动为滞销标准)收购滞销蔬菜的,市农发投公司优先给予收购资金委托贷款或提供贷款担保,市级财政给予50%贴息支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发投公司]

(五)建立生猪最低保有量制度。有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的区(市)县,经批准后按标准化要求建设保供规模养殖场并验收达标的,享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12〕44号)扶持政策。同时,适时启动市外保供基地建设,确保全市地产生猪规模养殖500万头的最低保有量。[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发投公司]

三、完善流通体系

(六)加快标准化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公益性菜市、菜店,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设社区惠民菜店。在中心城区新建和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在乡镇居民集中居住区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建设补贴,补贴资金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成都商物投集团]

(七)建立直营直销常态机制。在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以蔬菜销售为主的便民菜店,市、县财政对房屋租赁费、冷藏设施购置费、店面装修费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蔬菜生产经营者开展电子商务,创新网上卖菜和“菜宅送”等销售新模式,市级财政对电子商务平台及加工、配送、冷链运输等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电子商务企业进居住小区建立配送中心的,房管部门应协调物管公司给予支持。鼓励大型超市增加经营网点,扩大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开展“农超对接”,提高农产品自营比例,对统计年度内销售生鲜农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专业合作社进入超市销售大宗蔬菜的,区(市)县财政对商品条码注册费给予适当补贴。享受政府资金扶持的菜店,大宗蔬菜零售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上述市级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农委、市房管局]

(八)完善物流配套体系。统筹规划并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或市属国有公司在绕城高速外东、西、南、北建立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及生产企业在农产品主产区建立冷链加工及配送中心。鲜活农产品配送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优先向为中心城区提供“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营销组织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放运输车辆入城证。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加快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交易、电子结算等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物流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商务局]

四、保障质量安全

(九)加快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执法力度,加强“菜篮子”产品检测。利用基于通用编码技术的溯源体系,全面推行“菜篮子”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用3年时间完成镇、村快速检测设备配置和市、县追溯信息网络建设,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建设经费,市级建设经费在市级财政支农资金中统筹安排;区(市)县负责县、镇、村三级运行保障经费。[牵头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强化科技支撑

(十)加大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力度。运用科技三项费用,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市科技局对蔬菜产业链上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科技项目给予100万元以上资金补助,对在推广达到10万亩以上的蔬菜新品种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蔬菜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校建立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0—3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科研院校技术人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创业,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0—2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支持龙头企业在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建设蔬菜科技园区和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基地,区(市)县政府负责帮助搞好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农委、市农林科学院]

(十一)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机具。在常年菜地发展单体大棚、联栋大棚等设施栽培的,市级设施农业发展资金补贴标准提高10%;购买用于蔬菜生产农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未到达60%的,市级农业机械化推广与应用专项资金追加补贴至60%;参与技术标准创制并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的,市科技局按类型给予20—60万元的奖励。鼓励区(市)县财政对使用经国家公布推广生物农药的专合组织和种植大户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农发投公司]

(十二)加快畜禽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对畜禽新品种科研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列为市重点新产品的给予20万元研发支持。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纯外血原种猪的按4000元/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祖代及祖代以上种禽的按50元/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从原种猪场引进纯种猪的由区(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农林科学院、市农发投公司]

(十三)实行大宗蔬菜种苗补贴。工厂化蔬菜育苗中心面积在5亩以上、连续两年亩均产销蔬菜商品苗在30万株以上的,业主的生产、经营贷款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支持。鼓励区(市)县财政对在经认定的育苗中心购买种苗的专合组织和种植大户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健全信息和应急保障机制

(十四)建立产销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覆盖主要“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林科学院]

(十五)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强化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灾期、应急时期主要“菜篮子”产品的价格监测、货源组织和市场调控。进一步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农林科学院]

七、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落实“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资金。市价调基金每年预算安排1.5亿元专项用于“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本意见中市级财政补助(补贴、奖励)资金未明确来源的,在该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十七)实行生产基地保护制度。严格实行保障性常年基本菜地和养殖用地占一补一政策,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进行菜地和养殖用地补充,确保基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

(十八)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增加市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进一步增加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提高参保品种、参保比例,实现主要农产品政策农业保险的全覆盖,降低生产者面临的自然风险。适时启动蔬菜、生猪、家禽等价格指数保险,尽力降低生产者的市场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金融办、市农发投公司]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目督办、市物流办、市农林科学院、市农发投公司、成都商物投集团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在市农委建立“菜篮子”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属地管理,出台扶持政策,合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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