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3〕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成府发〔2013〕2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现就促进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一)金融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在线消费信贷、供应链融资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支持境内外银行机构在我市设立私人银行、小企业金融、票据、信用卡和资金运营中心等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外汇资金结算中心;支持发展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各类专业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鼓励社会资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股权投资企业。
鼓励在我市新注册要素交易机构和平台,建设要素交易市场。
(二)科技服务业。鼓励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来蓉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机构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支撑计划。
鼓励国内外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新型产业研究院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化,支持建设云创业孵化平台。
支持建设全国版权交易市场、交易平台和综合性版权资源数据库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三)信息服务业。支持社保、金融、医疗、教育等社会民生领域的应用软件开发及解决方案应用推广;支持风险评估、容灾备份和灾难恢复、安全集成、安全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数字内容产品、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等平台建设和应用转化。
支持软件企业提升软件能力和系统能力,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方面开展试点和应用示范。
支持软件企业申报“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重大专项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国家项目。
(四)新兴服务业。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行业细分服务平台;鼓励发展线上营销线上购买带动线下经营和线下消费服务(O2O)和跨境电子商务,开发应用移动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和专业服务商跨界融合创新发展。
支持我市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及测试、金融后台服务、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手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技术性知识流程服务外包服务(KPO)。
(五)商贸物流业。支持我市设立大宗商品交易(所)机构,建设大宗商品价格发现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交易结算中心。
支持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市建设区域分拨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航空货运公司、国际铁路货运公司和战略投资商在我市建设货物转运中心;支持物流企业提供第三方分拨中心服务(DC)、供应商管理库存服务(VMI)、物流增值服务、个性化物流定制服务等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
支持中心城区共同配送项目租用标准化仓库和采用标准化城市配送服务;对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优先给予通行和停靠便利。
(六)商务服务业。放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旅行社、会计审计、评估服务、会展等商务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支持总部企业开展跨区域服务。
鼓励国际旅游服务组织、机构和知名旅游运营商、品牌连锁酒店、大型旅游门户网站、旅游资讯集成商在我市新注册机构开展业务。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和专业会展活动,鼓励我市高星级酒店改扩建达到一定规模的无柱式会议厅。
(七)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工业设计、动漫游戏研发设计、软件设计、建筑设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服装设计、家居设计、建筑与规划设计、新闻出版创意、广播电影电视及音像制作、广告与咨询策划、文化艺术创作与表演等相关产业发展。
鼓励引进和培育国际高端演出、国际知名博览、国内外著名体育赛事。
支持印刷企业采用多色高速、柔印、自动、联动等先进技术,鼓励印刷企业在数字印刷、直接制版、高速多色单张纸、卷筒纸胶印、凹印、柔印等关键技术和印刷新标准方面取得突破。
(八)健康服务业。对我市新引进国际高端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综合政策支持;鼓励中心城区医疗资源欠均衡区域使用存量商务楼宇兴办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境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在我市举办高端连锁诊所。
加大对干细胞基因测序、转化医学等现代医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现代医学研究机构。
二、促进意见和支持政策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和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研究打破行业垄断放开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向高端服务业和走出去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融资等新型服务产品,鼓励高端服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等风险投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支持高端服务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二)支持高端载体建设。加强服务业集聚区高端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在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商选资和配套服务等关键环节给予政策支持,引导高端服务业向服务业集聚区集聚发展。
(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高端服务业集群发展需求,搭建科技研发、创业孵化、服务贸易、电子口岸、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电子发票、会计档案电子化、“营改增”和自贸区建设等高端服务业改革试点,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商(协)会和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促进作用,增强高端服务业市场主体自主发展能力。
(四)改革政府采购机制。通过政府服务采购和外包方式支持高端服务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我市高端服务企业采购。市及区(市)县政府采购非涉密业务,可通过竞争性方式委托我市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集中采购。
(五)推动国际认证和品牌建设。支持我市高端服务企业争创服务品牌,取得或通过相关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复审)。
(六)强化高端人才支撑。鼓励我市高端服务企业选送技术或管理骨干赴境外或境内其他地区参与专业技能和管理培训;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安家、出入境和子女入学便利。
(七)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资助我市高端服务企业及其行业协会参加国内外专业会展活动,设立市场拓展或国别(区域)服务机构。对限额以上或纳税规模以上的高端服务企业,按其每年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给予奖励。
(八)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全市服务业发展相关财政支持资金,按照本意见调整支出结构,优化使用方式,增强对高端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本意见所列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的市级相关归口部门,促进意见和支持政策所涉部门负责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报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研究后另行印发。
(二)各区(市)县政府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三)本意见由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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