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5〕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蒋吉东、高静鹏、罗阳三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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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蒋吉东、高静鹏、罗阳三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成府发〔2015〕3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以来,我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推进平安成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谱写出一曲曲生动感人的正气之歌。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蒋吉东、高静鹏、罗阳三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事迹附后)。





全市要大力宣传蒋吉东等三位同志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临危不惧、伸张正义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与社会责任的可贵精神,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深化平安成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蒋吉东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蒋吉东,男,1975年生,生前从事水果生意,家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永福乡鸦鹊寺村6组75号。2015年8月,双流县政府授予其“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2015年8月25日,金堂县人夏陈燕带其9岁侄儿周乐浩在双流县凤翔湖森林公园湖边游玩,周乐浩在湖边抓鱼时不慎跌入湖中,被激流冲远,夏陈燕在救侄子时也不慎掉进湖里,正在附近钓鱼的蒋吉东见状,便奋不顾身跳下湖中救人,在将离岸较近的夏陈燕艰难地救上岸后,体力即将耗尽的蒋吉东又返身去救已被激流冲远的周乐浩。在拼尽最后一点力量将周乐浩托出水面带回岸边、与赶来帮忙的群众一起将周乐浩推上岸后,蒋吉东因体力不支沉入水中,英勇牺牲。





蒋吉东的义举,使两名落水者得到了及时救援,用他的生命换回了别人的生命。他奋不顾身、英勇救人的事迹,感动了夏陈燕一家,感动了蓉城,感动了天府大地,为社会树立了正义的榜样。



高静鹏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高静鹏,男,1969年12月生,游泳健身教练,家住都江堰市玉带新街。2015年3月,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授予其“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2014年5月24日,高静鹏下班骑车回家经过水印长滩小区时,看到一个带白手套的男子正从围墙上往下跳,手中拿着两个包,背上背着一个包,地上还放着一个包,他察觉此人形迹可疑,于是大吼一声:“抓贼!”听到吼声,跳墙的人拔腿就跑,高静鹏断定此人就是小偷。他立即骑车追赶,追了四五十米后,觉得骑车的速度不及跑步快,于是下车跑步追赶。在追上去的瞬间,高静鹏奋不顾身猛扑上前,死死抱住小偷,将小偷压倒在地,卡住小偷的脖子。小偷奋力挣扎,企图挣脱逃跑,高静鹏用尽全力,与小偷展开激烈的搏斗。在闻讯赶来帮忙群众的协助下,制服了小偷。随后都江堰市公安局蒲阳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小偷擒获。





高静鹏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在他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体现了舍己为人、维护正义的高尚品质。





罗阳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罗阳,男,1972年10月生,成都市新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理,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正东街102号。2015年5月,新津县政府授予其“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2015年4月4日,罗阳带女儿外出会见朋友,经过新津县南河南岸人行桥头时,忽然听到桥上有人喊叫:“有人跳水了!”此时,桥上行人惊慌一片,河岸边也有人围观。见河里有一名身穿红色衣裙的女子正在水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罗阳将年仅两岁多的女儿和随身钱物交给旁边群众后,随即跳入水中。当时河水深,水流急,罗阳不顾自身安危,全力游到落水女子附近。这时落水女子已体力不支,渐渐下沉,罗阳奋力抓住她并努力将其头部托出水面,艰难游向岸边。几分钟后,精疲力尽的罗阳终于将落水女子拖到岸边,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合力将落水女子抬上岸,并对其进行了初步救治。在120救护车赶到后罗阳已悄然离开。





罗阳这种见义勇为不留名、救人不图回报的精神,充分弘扬了社会正气,践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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