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4〕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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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4〕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精神,加快发展成都现代职业教育,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新形势下“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总体战略,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并重、服务产业与强化就业并举、产教融合与特色办学同步、育人为本与人人成才一体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成都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与成都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机衔接、普职相互融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成都特色、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稳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到2020年,区域内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分别达到26万人和19万人。

——专业设置贴合需求。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重点面向现代都市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瞄准省、市确定的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建成50个左右重点专业。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建成10个大型生产性实训基地,3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和20所示范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85%。中高级技能型人才比例大幅提高,打造中西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加完善。运用购买服务、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等手段,使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办学格局。

三、促进终身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中等职业教育高标准发展。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和专业设置,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标准建成一批示范学校,对接国际标准建成一批重点专业,高水平建成一批大型生产性实训基地。科学合理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探索建设综合高中。进一步提升中职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

(二)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加强市属高职学院建设。推动高职学院特色发展,开展高职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成都学院加强高职及本科应用技术专业建设。建成一批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动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开放大学,办好面向成人的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成都市技师学院申办高职院校。

(三)中高职教育衔接贯通发展。中高职教育衔接贯通发展。实施“3+1+N”中高职集团化办学,以3所市属高职院校、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龙头,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发展。依托在蓉省、部属院校和民办院校,贯通中职高职本科教育,扩大“5年一贯制”、“3+2”等中职高职衔接办学规模,探索“3+4”中职本科衔接和“3+2”高职本科衔接试点。鼓励在蓉省、部属院校和民办院校与中职学校建立发展联盟,促进与地方共建。

(四)继续教育多样化发展。制定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意见。创建一批国家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市)县。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农民工和退役士兵等群体的技术技能培训。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社区教育工作站四级网络建设。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改进政府购买成果机制,大力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四、调动多元主体,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强化行业指导职责。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组建市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提出行业人才规格和质量标准。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企业参与制度。制定成都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办法。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研究企业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合作共赢的机制。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中心;鼓励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和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等制度措施。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职业教育管理和评价。

(四)探索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和完善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和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探索公办中职学校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完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分配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五)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制定成都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计划。引导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普通高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新建一批面向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的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覆盖率达到90%。

五、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教育。完善学校、家庭、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注重发挥社会实践的养成作用,建设一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的熏陶作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构建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运用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激发学习兴趣、探究兴趣和职业兴趣。改革教学内容,结合企业新技术和装备水平,及时更新职业教育理论、技术和实训课程。改革教学流程,参照生产服务业务流程设计课程模块。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在编制内按不少于编制总数的25%聘请企业管理者、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职业院校在编制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依托示范(骨干)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立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单独评审制度,积极争取部、省政策支持。争取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职学校特级教师评选比例。

(四)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标准。制定成都市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标准、教学标准,专兼职教师资格标准和学业质量标准等。推进各类职业学校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建立落实职业教育年度发展报告制度。

(五)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信息化发展。引进世界知名职业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职业资格认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对接国际标准,探索“国内外学分+国内外资格认证”,“国内中职+国外大学+国内外就业”等人才培养方式。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关系,鼓励骨干职业院校招收留学生和“走出去”办学。选派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参加国际高水平技能培训。加快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重点建设数字化图书馆、仿真实训基地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师生信息技术能力。

六、增强服务能力,助推成都产业转型升级

(一)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紧扣成都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特点,建立职业院校专业布局、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支柱产业相匹配的机制。面向产业新体系,瞄准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建设一批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重点专业。完善中职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加强就业变化趋势研究,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设置。

(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落实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制度。探索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师选拔、管理、培养,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弹性学制或学分制等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

(三)推进特色职业院校建设。围绕成都文化和特色产业,重点面向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物流和轨道交通等领域,建成30个特色鲜明、示范性强、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特色职业院校。地方龙头企业、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参与特色院校建设。

(四)推动职业教育协同创新。鼓励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高校及科研院所在成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创建一批校企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加强与东部发达地区优质职业院校协同创新。深入推进“成渝经济区”、“成德绵同城化发展”等区域职业教育合作,大力开展与对口帮扶地区结对共建。

七、落实政府职责,提升职业教育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职业教育规划编制、政策实施、资金安排、体制创新等重大问题。强化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逐步增加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区(市)县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依法制定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起,全市建立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建立生均经费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和预决算公开制度。

(三)健全社会力量投入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市和区(市)县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市)县政府、相关单位向职业院校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重点用于职工岗前培训、在岗技术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鼓励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

(四)健全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助学金资助政策。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学生的助学力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资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五)完善毕业生充分就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制度,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和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行为。

(六)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职业教育先进奖励制度。举办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及全市青年、职工等各级各类技能大赛,积极鼓励参加国家、省及港澳台等国际性技能大赛。将每年4月确定为成都职业教育活动月;职业院校要设立“职业教育体验日”。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成才典型,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5日



附件: 1 · 14CF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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