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5〕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加速成网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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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加速成网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5〕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五个新作为”重大要求,实现“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我市“五大兴市战略”交通先行的部署,着力构建以轨道交通为支撑的现代公共交通体系,提升城市品质和可持续发展承载力,现就推动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加速成网建设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轨道优先、加快推进、市区(市)县共担”的原则,根据“一次规划、分步报批、加快实施、综合开发”的路径,统筹加快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实现中心城区加速加密成网,成都天府新区核心成网,两核互联加强,放射骨干形成,全域基本覆盖,基本形成市域铁路、地铁、有轨电车、轻轨等多制式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轨道交通体系。





加快建设已获批380公里轨道交通项目,启动轨道交通加速成网建设计划。到2020年,实现我市地铁建设15条线路共计650公里的任务(绕城高速内303公里,外347公里),其中∶地铁运营线路13条,里程500公里(绕城高速内279公里,外221公里);在建线路2条(包括延伸线在内共计6个项目),里程150公里。轨道交通客运量占公共交通客运量比重达到40%以上。





按照“系统规划、多网衔接、区域成网”的原则推进现代有轨电车规划和建设,推进市域铁路公交化改造,作为快速轨道交通线网的补充和延伸。2015年内启动益州大道、IT大道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





二、完善体制机制





(一)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督促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市长及分管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成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轨道建设指挥部),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设立轨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轨道办),设在市建委,承担轨道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具体统筹、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计划,提出推进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轨道建设指挥部各项决策和议定事项,承办轨道建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成立成都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保障中心(暂定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理顺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市建委承担轨道办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统筹全市城市轨道交通与市政配套设施的系统性建设;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源配置,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制定轨道交通沿线土地控制方案;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标准、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定额、检测和质量安全技术规定;负责落实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轨道铺设等专业工程施工监管;统筹协调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物业开发建设管理;负责统筹拆迁、施工占道、道路恢复、管线迁改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向国家和省上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项目(含技改项目)的衔接、协调工作及市政配套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并会同国土、财政、地铁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项目的报批方案;牵头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





市规划局牵头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牵头完善中心城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利用综合开发规划,指导、督促相关区(市)县开展属地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利用综合开发规划,并做好规划控制。





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模式、区(市)县资金分担方式,制定完成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平衡方案。





市国土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查、上报,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相关政策支持;指导督促相关区(市)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阶段落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枢纽场站用地;指导相关区(市)县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做好土地预控、沿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和用地储备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环评报批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牵头指导业主提前开展储备项目环评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按时推进。





市交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运营管理办法和客运服务标准;牵头做好新开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负责做好市域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和衔接;负责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公共交通的应急保障联动机制,实现全市范围内公共交通信息共享;负责市域范围铁路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负责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保建设方案;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时组织消防审查及验收工作;根据市建委施工统筹意见制定轨道交通建设交通组织方案和城市交通缓堵保畅应急处理方案。





成都地铁公司加快推进已获批38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配合轨道办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建设周期、资金筹措等内容,完善相关手续和支撑材料保障,编制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做好上报发展部门的准备工作;负责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相关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落实轨道建设指挥部、轨道办的任务安排;相关区(市)县政府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的责任主体,根据规划线网提前开展属地范围拆迁安置调查工作;负责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分担方案;负责同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按时顺利推进等相关工作,推动落实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经济带形成。





其余轨道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轨道建设指挥部和轨道办工作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





(四)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涉及中央机关、省级机关、部队、铁路、电力、通讯等部门的重大协调事项以及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进行协调解决。





召开轨道建设指挥部工作会,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有关具体工作、跨区(市)县同步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等事项。





轨道办定期召开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例会,召集轨道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有序快速开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





(一)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调整城市轨道交通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存量资金、新增财力和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集中力量重点保障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已获批的38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既定政策及时足额筹集相关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他项目资本金由市级财政与沿线区(市)县政府(不含五城区,下同)根据区域内里程按6:4比例分担,轨道交通主线和站点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费用由沿线区(市)县政府承担。





(二)拓宽资本金筹集渠道。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运用,探索设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软贷款,争取发行可续期债等权益性融资产品。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探索政府租用企业投资基础设施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运用。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充实企业资本规模,支持企业以项目为载体,争取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项目收益债券,开展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探索资产证券化融资,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募集资金。





(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划定满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资金需求的土地,强化对项目资本金、还本付息和运营亏损的覆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未出让土地,按照一般站点周边净地100亩、换乘站点周边净地200亩标准进行土地资源控制,包括已获批38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具备条件的,由轨道办牵头按照就近原则控制相应规模土地,并会同市国土局和土地所属区(市)县政府落实用地指标。所控制土地资源按包干成本与区(市)县结算(含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费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二圈层按60万元/亩,三圈层按45万元/亩计算),收益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车辆段、停车场等配套枢纽场站用地补偿标准参照上述包干成本执行。





(五)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站点、P+R停车场、车辆段等的综合开发,同步开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上盖物业和地面、地下空间。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配套设施纳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整体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物业和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原则上按照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社会投资,其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补贴。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办理相关地下、地上物业空间权证,单列用地指标,条件允许的,可适当提高开发强度。





四、提升品质





(一)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品质。坚持先进性、超前性、低成本、高质量的理念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采用国际一流的轨道交通技术和长站台、宽车体的轨道交通选型,通过轨道交通站点与沿线建(构)筑物有机连接以及轨道交通设施人性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品质。





(二)提炼城市轨道交通文化品味。城市轨道交通文化建设要注重地域性、标识性、历史性、时代性。通过整合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历史文化资源和区域特色,按照“一线一景”的理念进行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景观设计,形成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交相辉映的城市轨道交通文化景观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注重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结合我市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综合考虑设施功能和环境特点,加强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出入口、风亭等建(构)筑物外部造型和内部装饰设计,打造具有鲜明城市特征,历史与现代有机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文化。





(三)加大城市轨道交通衍生资源经营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开源节流,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应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精品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管。





(二)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规划、国土、发改、建委、环保、公安消防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轨道交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受理轨道交通项目申报材料,简化轨道交通项目报规报建手续,对于市级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需省级及以上审批的事项,对口单位牵头负责抓紧审查和转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于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储备开发项目,可适当提高开发强度。





(三)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落实区(市)县政府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责任。对于车辆段、停车场等涉国有及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各区(市)县主要领导负责,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加大对轨道交通用地的支持。轨道交通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在各区(市)县、各市级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权属土地内设置的,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支持,先行提供轨道交通施工用地,土地权证、补偿等相关问题,由市国土局依法依规同步办理。





(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配套项目的协调。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轨道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并结合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年度城建计划,同步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同步安排轨道交通配套的公共交通场站项目建设,确保场站与轨道交通项目同步完工;同步建设轨道交通配套的公安派出所、警务室和公安视频系统、通信系统等安防设施项目。





(五)优化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建设项目施工安排,研究制定局部和片区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和城市交通缓堵保畅应急处理方案,由相关部门进行系统性审查,并结合工期安排进行公告。





(六)做好配套管线迁改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测绘(勘测)单位、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应向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供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通信和人防工程、建(构)筑物等管线、设施档案资料。管线产权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方案和时间进度完成管线迁改、恢复等工作;沿线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管线迁改工作。





(七)保障项目施工进度。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计划连续施工,确需停工的,持续停工不得超过24小时,1个月累计停工不得超过3天。公安、城管部门负责为渣土运输工作提供保障,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监管。各拆迁实施主体和管线迁改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轨道交通施工进度;各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缩短施工工期,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顺利实施。





(八)统筹占用市政设施恢复工作。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占用的道路、水利、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由轨道办统筹协调恢复,确保恢复质量和品质,地铁建设单位承担相关恢复费用,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九)明确区(市)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模式。鼓励各区(市)县政府自行筹资、规划建设区域内部轨道线路和连接线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轨道办统筹,可委托成都地铁公司建设管理,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建设。





(十)落实项目考核机制。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城建攻坚“一号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工程目标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轨道办制定考核办法,对相关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实施目标绩效管理。





六、本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唐良智市委副书记、市长





成 员:朱志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平 市政府资政



杨洪举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任



段成柱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平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樵 市建委主任





何 礼 市发改委主任



施跃华 市经信委主任



高 翔 市财政局局长





森 林 市国土局局长



陈 琳 市环保局局长



张 瑛 市规划局局长



胡庆汉 市交委主任





阳昌寿 市水务局局长



杨小广 市林业园林局局长





谢 强 市卫计委主任



曾 军 市审计局局长



孙 波 市安监局局长



何 冰市国资委主任



李德龙 市人防办主任





喻宁跃 成都地铁公司董事长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



相关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联席会议日常统筹工作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负责议题前期协调、议题收集、资料整理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附件2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黄 平 市政府资政





副指挥长:段成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樵 市建委主任





成 员:任 务 市建委副主任





廖维忠 市发改委副主任





鲜樱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巢 维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守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国 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 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万小鹏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谢 进 市城管委总工程师





江 河 市交委副主任





田文志 市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张 燕 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陈沙宁 市卫计委副主任



曾 京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新亚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 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冯 庆 市国资委副主任





林 兵 市人防办副主任





陈 军 成都地铁公司总经理





相关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轨道办,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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