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15〕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狠抓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推动安全生产状况向根本好转迈进,努力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目标以内;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紧紧围绕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实施和保障体系。制定成都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启动《成都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在部分重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推行委托执法。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安全检查、监察执法规范。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2.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五个全覆盖”: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1000家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全面启动小微型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高危标准化企业提档升级,制定达标企业严重违法行为降级退出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企业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力度,强化失信企业惩戒约束。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带头作表率。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管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人才和技术优势,在部分工业园区、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安全评价、应急救援、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专业化水平。建立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信息库,研究制订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办法。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调研,调动社会保险机构发挥间接监管作用。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向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和培训等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二)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委办〔2015〕1号),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长效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建立议事规则和议定事项督办制度,完善成员单位工作会商和联合执法机制,增强综合监管合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目标督查等党委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追究、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社会宣传引导、责任目标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体系,提高事故预防控制水平。加快建设成都市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和隐患数据库,建立依托“大数据”的安全生产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实现隐患“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加强各类信息数据的共享应用,开发建设隐患动态监管、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卫生预防控制、应急救援处置等系统,提高安全监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进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依法从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实现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狠抓治本攻坚。根据区域高危企业分布、事故发生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分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区(市)县、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常态化督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推进治本攻坚。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专业道路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强化动态监管。进一步优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加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制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推进商务商业楼宇、古镇(街)、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打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完成全部重大隐患和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构建部门(单位)联动的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四川石化项目安全监管,强化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规范管理,开展化工园区和集中发展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持续推进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区入园集中生产经营。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加强隧道、桥梁等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施工现场消防等专项整治,制定施工现场考核评价标准,严格实行总平面施工阶段总包单位牵头负责制。抓好地铁施工和运营安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治理。继续深化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冶金、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以政府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监管执法人员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4个“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遵法、守法浓厚氛围。推进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引导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公开曝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素质。
(六)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启动成都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统筹、整合政府和企业专业应急救援资源,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险时救援、平时防范”要求,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培训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完成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修订工作,实现政府和企业预案有机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发布汛期、冬季等重要时段的事故预警信息,警示阶段性事故防控重点。建立事故处置协商和决策制度,完善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机制,广泛开展综合和专项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急演练指导,提升科学施救、安全施救和人员自救避险逃生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深刻分析安全生产新常态、新形势、新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不能触碰、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作为守护生命安全的保护线,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检查督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执法问责。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联合执法和暗查暗访,严格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全面公开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强化对事故多发、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目标任务未完成单位和负责人的约谈和通报。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式,提高安全生产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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