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5〕2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快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9:03:46

《成都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快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15〕2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宁波、深圳、合肥、成都、贵阳等5个城市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6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成都市作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全国金融IC卡应用推广试点城市优势,以推动移动金融创新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目标,建设四川省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SCTBSM),有效整合行业应用和用户资源,推动移动金融在各领域广泛应用,促进移动电子商务全产业链联动发展,将成都打造成全国移动电子商务领军城市和移动金融产业高地。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成都市加快电子商务和新兴金融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试点机构的资源优势,逐步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和移动金融应用范围。



(二)安全可控,规范发展。按照金融及密码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大力推广具有安全芯片、支持硬件数字证书的移动智能终端,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移动金融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分行业推进、分步骤实施,用1年时间争取完成平台建设、交通领域等行业应用,再用2年时间争取向全省及成渝经济区延伸并拓展应用。



(四)需求导向,服务民生。坚持以满足市场需求、服务民生为导向,推动移动金融在小额支付、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安全便捷手段。



(五)联网通用,协作开放。整合行业资源,实现银行、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等应用资源共享,形成市场推广合力。积极探索线上线下产业协同机制,搭建兼顾用户发展、渠道拓展、应用提供、平台转接、专业化服务的商业模式。



三、应用领域



(一)公共交通领域。通过对公共交通领域(包括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受理终端改造、软件升级等方式,实现行业终端对移动金融IC卡的非接触受理,加快推动移动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下一步新线路和新站点的开通应确保能同时受理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IC卡,并统筹纳入建设规划。



(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支持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不断优化移动支付受理环境,稳步推进移动金融IC卡在医疗卫生、教育、公用事业缴费、高速公路收费、停车场、交通违法缴罚、菜市场等领域的应用。



(三)金融服务领域。逐步将基于移动金融IC卡的金融科技服务扩展到全市、全省重要公共服务领域和特色产业,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移动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旅游业、文化娱乐、体育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基础服务平台。人行成都分行组织建设四川省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SCTBSM),实现与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对接。基础服务平台集成金融IC卡多应用管理功能,为商业银行、行业机构提供基于金融IC卡、移动金融IC卡的应用发行与管理服务,实现跨行业、跨区域、跨介质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二)优化受理环境。加快推进成都市金融IC卡多应用平台建设,加大布放和改造非接触式金融IC卡受理终端力度,不断优化移动金融IC卡受理环境。2015年12月底前,市区新增及改造15000台非接受理POS机,实现试点银行网点所有自动柜员机(ATM)支持非接功能;加快移动金融IC卡及公共交通领域行业受理终端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确保移动金融IC卡的试点应用符合行业安全规范要求;在便利店、连锁快餐店、超市、标准化菜市场等小额、快速支付场所建设电子现金闪付商圈,打造非接触受理无障碍示范商户。



(三)推广移动金融IC卡。整合金融IC卡多应用推广方面的技术优势与行业资源,重点支持试点银行推广符合中国金融移动支付技术标准的安全数码卡(SD卡)和智能卡(SIM卡),尽快实现移动金融IC卡在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和医疗卫生、教育、公用事业缴费、交通违法缴罚、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并逐步向全省延伸。



(四)创新移动金融服务。支持试点银行开展基于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和移动金融IC卡的产品或服务方式创新,拓展手机银行、手机信贷、手机征信、线上支付服务、实名认证、空中圈存、移动终端增值应用等多元化的移动金融服务。支持试点银行结合社区银行建设规划,联合物业、连锁店、小区周边商家打造集金融社区服务、非接受理商圈建设与“网上订购、网下服务”网络建设于一体的智能生活小区,实现“信息惠民、普惠金融”。



(五)促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加强营销,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和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接入四川省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SCTBSM),集聚一批服务供应商;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培育一批终端消费者。依托电子商务企业整合影院、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资源,发展“网上订购、在线或线下支付、线下体验消费以及到店提货或配送上门”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将原“成都市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成都市金融IC卡暨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人行成都分行分管副行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交委等涉及公共服务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及中国银联四川分公司,成都投控集团、成都银协同城票据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等试点企业和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职责分工。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试点单位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企业的协调配合;市商务委牵头制定移动电子商务相关政策与指导意见,协调相关电子商务企业及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在商贸流通、菜市场等行业的应用;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负责推动各在蓉金融机构开展试点项目建设并进行督促考核,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涉及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在蓉金融机构开展移动金融的应用宣传;其他市级部门和市属企业负责配合做好移动金融在本行业的接入和应用;各在蓉金融机构负责按要求接入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改造本行机具、系统,打造本行非接示范网点,开展移动金融IC卡的发行、推广和移动金融创新服务试点工作。



(三)机制保障。一是建立重大事项协商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相关部门、机构,专题研究和协商解决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对部门间不能协调的事项,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市金融办和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定期交换信息,对推进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参与试点的市级部门、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定期向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报送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由上述3个部门做好梳理汇总,按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报送试点情况。三是建立激励补偿机制。由人行成都分行牵头研究制定移动金融应用补偿管理办法,对移动金融应用提供方给予适当补偿。四是建立风险监管机制。指导试点单位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推动移动金融产业规范发展。



(四)资金保障。由人行成都分行和市发改委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试点专项资金扶持,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市商务委和市金融办按发改办高技〔2015〕68号文相关要求,在成都市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和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支持;试点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商业企业应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有关企业和个人主动应用新的移动支付方式。



(五)加强宣传。强化媒体宣传和金融机构应用宣传,积极扩大移动金融影响力,引导市民使用移动金融IC卡,为移动金融的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市民和全社会对移动金融的了解和支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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