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5〕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成府发〔2015〕1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已经2015年3月3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
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依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重要意义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市按照“法规先行、搭建平台、逐步完善”的建设思路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基础初步形成,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取得初步进展,信用服务市场稳步发展。虽然成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多个领域进行了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架构和工作机制亟待完善;二是部分重点行业尚未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部门和行业间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应用不足;三是对外提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尚未建立;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五是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六是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还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二)重要意义。当前,成都正处在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和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的关键期,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成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扩大开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推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全面建设信用成都,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立足成都实际,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明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构建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为突破口,重点抓好信用信息应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人才培养及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打造具有成都特色的示范工程。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和使用等过程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整合、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调动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培育市场,发展产业。积极推动信用市场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利用信用信息资源,推广使用信用产品,促进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市、功能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诚实、自律、守信、互信氛围蔚然成风。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管理、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整、程序严密、机制健全,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
(二)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对职能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
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打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不恰当的行政干预,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条款及相关政策承诺。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强化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管。强化政府收支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
(三)强化政府示范推动。
发挥政府的引领推动作用。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全面提高诚信意识,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和诚信行为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政府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把信用信息应用和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五)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审计、价格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诚信考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一)生产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和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质量事件主动报告制度以及重点产品的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诚信建设。以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国家重点监管产品为重点,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
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诚信档案,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建立质量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披露和市场禁入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共享制度,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生产环境。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制度,向社会披露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将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状况列为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
完善流通领域信用记录。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指导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推行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
建立跨部门的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库,逐步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三)金融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推动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通过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和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税务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银行等单位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
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条件、评分标准、评定结果的公开方式、奖惩措施等,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骗税、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
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纳税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五)价格领域诚信建设。
强化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扩大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提高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记录。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价格诚信披露和奖惩制度。推动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
(六)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市场准入退出、失信责任追溯等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
规范分包行为,打击建设领域中的“阴阳合同”行为,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防止由于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问题。
(七)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记录纳入信用数据库。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上交易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等信用服务。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开展传销、诈骗等行为。
(八)会展、广告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建立会展、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其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不良信用信息。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引入行业组织或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加强管理,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开展“诚信办展示范”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市场经营主体典型。推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共享,建立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的连带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九)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培训、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统计调查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统计诚信管理、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或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统计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观念和统计诚信意识。
(十一)食品药品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食品信用信息数据库,统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安全监管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规范信用数据管理,量化评价管理数据项。建立药品信用信息数据库,统一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生产等环节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完善监管相对人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惩戒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级量化监管。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使用信用等级评价考核细则及工作程序,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反馈机制。对企业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和分类管理。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深化行业自律机制。发挥成都餐饮同业公会、食品商会、医疗器械等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完善食品药品领域企业自律机制。
五、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加强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培育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对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的参考依据;开展涉及医疗卫生建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
(二)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救助、低保、慈善、彩票、缴纳水电气费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信用制度。将各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个人恶意逃费欠费、医疗机构套保骗保、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依法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缴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医保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记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通过授牌授证、通报公告等方式给予激励;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劳动仲裁的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介等失信行为,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四)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学科研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估结果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学历甄别核查制度,防止学历造假。
(五)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加强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的共享。
加强文化、体育和旅游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六)低碳环保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低碳环保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构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能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企业低碳、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金融、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低碳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应对环境事故情况公布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制度,健全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惩戒。
(七)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加强与其他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共享。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组织章程,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
(九)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公民文明交通信用数据库。探索建立公民文明交通信用数据库,建立完善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现公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责任事故信息和全市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公民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机构的共享。建立全市交通信用档案,对文明交通信用实行分级管理。
建立健全诚信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分类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资格审定、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保险费率等工作中,将交通信用档案信息作为参考依据,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完善司法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及时更新,与其他部门和行业实现资源共享互通。加大审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和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实体性信息,依法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积极拓展警务公开渠道。推进司法行政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构建司法公开社会评价和反馈机制。
(二)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完善司法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终生负责制、执法办案考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档案管理制等制度。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将司法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忠于职守的优秀记录以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等不良记录均纳入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奖惩、晋级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三)健全司法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公安机关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大监督及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实现司法的人民性。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政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七、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推进技术标准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体系,制定出台信用主体识别标识、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的等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实现与省内外其他城市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制定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和规范。抓紧制定产品标准,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服务合同、信用调查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的格式和内容,提高产品质量。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服务时限、使用规范、服务资费、争议处理方式等行业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主体的合规经营,提升信用服务市场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二)完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依托监管部门及行业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和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三)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构建市本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顶层设计、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和共享互通的原则,以成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定制、信用监管评级等功能。将“成都信用网”作为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外部查询的门户网站,积极推进“成都信用网”及微门户的建设完善,实现手机等移动终端用户对信用信息系统的访问、查询。
构建区(市)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市本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搭建区(市)县级模块,用于征集各自区域内的信用信息。按照财力、事权统一的原则,各区(市)县级成立与市本级对接的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本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维。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标准。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网络信任体系以及安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按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强化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地方性法规。在现有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上,起草、出台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拓展信用信息的主体范围,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发布和应用流程,明确异议信息、错误信息的处理机制和责任承担。
加快信用服务业监督管理。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优化征信管理,引导促进现代征信和信用评级业务发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为规范和自律发展方面的作用。通过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明确行业准入条件,理顺行业管理机制,完善评级评价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性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划分监管对象的失信级别和程度,明确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健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者在提供公共服务的金融、财政、税务、商务、工商等部门和领域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将失信者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守信者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市场性信用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会员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加强对会员的监督和约束。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性信用奖惩机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披露和曝光失信行为,引导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对失信者产生社会震慑力。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对诚信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司法性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案件,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加强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严惩失信者,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
(三)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
推进省内信用合作。与省内其他市、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用合作。在与德阳、资阳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拓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范围。
加强跨省区信用合作。推动信用基础建设、信息交换、联合惩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跨省区信用合作。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历史机遇,依托成渝西昆菱形经济圈,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合作范围,形成“信息共享、评级互认”的区域信用合作长效机制。
(四)完善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对信用信息主体的正向激励,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对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对侵权行为的预警机制,设置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
九、实施重点工程
(一)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工程。
把信用信息应用和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率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法人、自然人等社会主体在市场交易、就业、公共业务办理等领域依法使用信用信息,形成社会全体成员重视信用记录、信用档案的社会氛围,推动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
(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以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常态化、交互式的深入对接,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进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评价体系,推动与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的数据共享。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以崇州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为重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乡(镇)、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为守信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惠农信贷便利,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与金融信贷的合作机制建设。
(四)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
以市场为导向,引入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信用服务业务,加快本市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在政府项目投资、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社会保障、土地开发利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资质资格审批认证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倡导使用信用产品。
(五)信用人才培养工程。
支持在蓉高等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研究方向。引进信用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充实师资队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培训基地”。加强对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具有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的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积极引进信用管理高级人才,加强与信用建设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
(六)诚信文化建设工程。
传播和普及诚信文化。积极引导在蓉主要新闻媒体和“成都信用网”长期深入开展信用宣传。围绕“信用成都”建设,制作信用公益广告、宣传片、广告牌和宣传标语,营造社会诚信的浓厚氛围。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月”、“诚信建设知识竞赛”、“诚信建设签名”等系列活动,普及信用知识、传播信用理念、提高市民信用意识。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及儿童牢固树立信用理念,明礼诚信、恪守信用。全面提升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普遍信任的社会关系。
强化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发挥公务员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全面加强公务员的信用教育,通过举办信用知识讲座、培训及党校学习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公务员系统学习信用知识。
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引导、教育各类企业遵循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信守合同、诚信交税、不制售假冒伪劣、不欺诈消费者、不拖欠职工工资。通过“成都信用网”的企业自主申报功能,加强对企业资质、荣誉、产品和服务等信用信息的披露,强化企业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个人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普及信用教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活动,宣传信用文化和知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道德素质。
培育成都特色信用文化。加强对成都信用文化的研究和挖掘,提炼成都信用精神,营造浓厚信用氛围。通过加强信用教育、挖掘信用传统、营造信用环境、树立信用模范等多种方式,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
十、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责,加强管理监督。成立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依规开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等工作。适时成立成都市信用协会,联合各专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服务市场,开展诚信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及共享。
(二)加强目标考核。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目标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制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需要,包括诚信宣传教育、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库日常维护、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课题研究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落实经费保障。
(四)加强智力支撑。加强对信用理论、信用经济发展、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信用服务业统计方法、信用立法等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支持在蓉高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针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联合研究。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专业人才信息库,强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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