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6〕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成都--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成都--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成府发〔2016〕3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健康成都——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健康成都——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康是我市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重要内容之一。为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市民健康素养,推动健康成都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以及《成都市体育条例》,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三大发展战略”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增强市民身体素质、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夯实基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创新全民健身工作思路、转变全民健身工作方式,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推动体育发展,服务健康成都建设”大局,努力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完善、体育赛事众多、体育文化品牌凸显、体育人才汇聚、体育市场活跃、体育法治健全的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体育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体育人口持续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000万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700万人,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700亿元。科学健身意识不断增强,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体育品牌活动彰显特色,体育社团活力显著增强,构建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市民体育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弘扬体育文化、传播体育正能量、提升城市软实力;增强市民科学健身意识,提高市民健康素养,培育市民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健康成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力度,满足市民健身需求;丰富“运动成都”全民健身业余竞赛活动体系,提供全民健身产品供给,扩大全市体育人口数量;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调整改革, 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健身场地设施完善工程。
1.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推动成都市奥体中心等市级体育场馆建设;全面建成区(市)县“一场一馆一池两中心”;完善街道(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和社区(行政村)文体活动站功能设施配套;打造具有区(县)域、街道(乡镇)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着力加大足球等场地设施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小型多样的健身场地;支持简阳市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实现社区(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占用。
2.开发利用各类场地健身功能。结合城市主体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区和新农村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以及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健身绿道;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9平方米,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3.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力度。各级公益性体育场馆要严格遵守开放时间、开放项目、优惠措施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达90%,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和维护维修工作;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向社会开放,实现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70%以上。
(二)实施“运动成都”全民健身品牌提升工程。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市民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分地区引导运动项目发展,定期发布市、区(市)县级全民健身活动比赛指南;丰富和完善“运动成都”全民健身品牌内涵及业余竞赛活动体系;创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日、定制赛事活动;大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棋牌、台球、太极拳、体育舞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加快培育滑冰、滑雪、极限运动、山地运动、水上运动、航空模型等具有消费引领和时代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引导武术、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加大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开发力度。
2.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创新开展冰雪运动。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努力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区、部队等要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宣传推广冰雪运动,利用筹备和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契机,实施蓉城市民冰雪运动推广计划,支持相关区(市)县利用自然冰雪环境及商圈人造冰雪场馆,因地制宜开展冰雪运动进景区、进商场,扶持花样滑冰、冰球、滑雪等市民喜爱的冰雪健身休闲项目。
3.加大全民健身活动与重大体育竞赛融合力度。固化各类全民健身品牌活动、项目设置、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全民健身活动与重大国际体育赛事、重大节庆活动的有效衔接和配套组织,形成理念新、策划新、形式新、内容新、机制新的模式和经验,在国内外形成广泛的影响。
(三)实施全民健身组织培育工程。
1.稳妥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调整改革。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逐步推进市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提高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提升各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各级单项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作用。
2.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引导和扶持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社区健身团队、基层体育协会等形式的体育社会组织;重视发挥网络体育组织、草根体育组织和健身达人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加大全民健身活动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调动体育社会组织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力争到2020年,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各区(市)县建有区(市)县级单项体育社团组织20个以上,街道(乡镇)建有各类体育社团组织10个以上,社区(行政村)建有各类体育运动项目健身小分队3个以上。
(四)实施市民体质提升工程。
1.构建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与服务体系,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
建成“一套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区(市)县、街道(乡镇)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体系;选取2至3个区(市)县建立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国民体质监测及体质测定数据样本统计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市年度国民体质监测样本量测试数量达到12万人。
用好“一处平台”。充分运用成都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官方网站平台,推行“互联网+体质健康全城约”模式,开展全市国民体质统计监测与分析,推进“体质监测及运动处方大数据”处理及结果运用,促进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市、区(市)县须定期发布年度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整合“一支队伍”。加快市、区(市)县两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化健身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2500名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每千人配备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充分发挥各级单项体育协会行业管理职能,探索建立业余教练员评定制度。
2.突出全民健身重点人群,切实提高市民体质监测达标率。大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促进计划。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健身活动时间1小时以上,加强体育运动技能培养,引导在校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稳定在93%以上。扎实推进老年人体育工作,充分发挥市、区(市)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在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抓好残疾人、职工、农民、妇女、幼儿、驻蓉部队、在蓉外籍人士体育工作,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等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扩大全民健身受益面,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市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达93%,总体优秀达标率达20%。
(五)实施全民健身合力工程。
1.弘扬体育文化,促进全面发展。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发挥区(县)域特色文化遗产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提升城市软实力等方面的价值和作用。
2.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促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加大体育与科技、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养老、助残等事业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工作事项,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健身服务业,有力促进体育消费。以成都被列为国家发展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全市“双核九区一圈”体育产业布局;重点建设环龙门山龙泉山体育旅游示范区,培育沿绿道、沿江、沿山体育产业带,建设覆盖面广、便利性强的点状体育产业功能区;加快温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努力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和销售等体育产业规模,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鼓励发展健身信息聚合、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全民健身新业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使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等各类研究咨询机构为有关全民健身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在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中发挥作用;社会组织可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依法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令第560号、《成都市体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6号),不断完善全市全民健身法治体系,保障市民平等享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权益。
(三)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市、区(市)县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由财政性资金发起,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体育健身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建立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工作平台,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动态评估,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全市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区域间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新闻宣传、组织管理、研究咨询、统计分析、健身指导、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榜样人物的培育。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六)营造全民健身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开辟体育健身专题、专栏,积极倡导“运动是良医”理念,努力在全市营造崇尚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通过树立体育健身典型等手段,宣传体育健身效果,传播健身健康理念,增强市民体育健身意识,激发“人人运动、天天运动”健身热情;支持和鼓励以体育健身为题材的文艺创作,推广积极健康的体育健身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成都市民的精神风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二)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健康成都——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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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名词解释
1.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需要,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产品所形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具体包括以政府为供给主体,政府、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等组织为生产主体的供给体系;以场地设施、健身指导、体育培训、竞赛活动、体育信息、体质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产品体系;以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体系;以绩效评估和监督反馈为保障的管理运行体系;以覆盖全社会为目标的服务对象体系。
2.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指各级政府通过提供利民、便民、惠民的场馆设施、健身活动、体育竞赛等体育产品供给,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人口):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数。
4.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指将城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住宅、休闲、商业等业态融合,为参与体育竞赛、全民健身、体育培训的群体提供配套服务,拉长服务链,把场馆设施打造成为以体育为主题、功能丰富、综合配套齐全、可经营性强、充满活力的服务性实体。
5.街道(乡镇)健身休闲示范区:指以保障辖区居民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各级政府为主导,选择一批试点街道(乡镇),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率先在全市建立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为我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6.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指利用城市社区空间建设符合不同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特点的室外公共健身场地设施,包括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笼式排球、极限运动(轮滑、滑板)、乒乓球长廊、篮球长廊、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体育需求,从上述体育设施类型中选择建设项目,也可增设其他体育场地设施,但所建体育场地设施必须集中。
7.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指在城市社区,居民从居住地步行或骑行不超过15分钟范围内,有可供开展健步走、广场舞、球类运动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
8.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指由政府倡导,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依托江河湖海、山地森林、公园景区等自然资源,按照一定标准建设与管理,具有相应服务设施,以户外体育项目活动为主要内容,培养青少年热爱大自然、热爱体育活动良好品质的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场所。
9.青少年体育促进计划:指以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普遍增强青少年体质为目标任务,以活动、场地、组织建设为重点,统筹校内外资源,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加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市场等协同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
10.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指由体育系统管理的、每天开放时间超过6小时的公共体育场馆,占由体育系统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总数的比例。
11.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指在节假日、课余等可利用时间向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体育设施,供其健身利用的公办学校,占公办学校总数的比例。
12.市民体质提升工程:指各级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在修建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的同时,通过加强体质监测队伍建设、规范受测人员测试标准、获取客观准确样本数据,并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发布辖区国民体质监测公报,为政府职能部门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13.蓉城市民冰雪运动推广计划:指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以普及推广冰雪运动为主旨的各类活动,通过开展冰球、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等系列主题活动及培训,推动更多的市民了解冰雪运动,掀起参与冰雪运动的健身热潮,带动冬季项目群众性健身活动的普及和开展,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筹办营造良好的运动和人文环境。
14.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明确提出“政府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是体育投融资机制创新,即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的手段将分散的社会资本汇聚起来,由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运作。
15.《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16.《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优秀达标率:指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优秀标准的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
17.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达标率: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的在校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18.一场一馆一池两中心:指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及各区(市)县所属公益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19.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全市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单位住宅小区、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包括:健身绿道、登山步道、自行车绿道)等总面积除以户籍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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