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6〕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行动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行动的通知》
成府发〔2016〕26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1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行政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不断增强驾驶人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实现交通事故数量和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
二、工作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市政府成立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道安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负责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参照省、市模式成立相应机构,对人员、经费、装备等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和协调机制,持续发挥统筹推进作用。
(二)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属地区(市)县政府、高速交通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共同参与的“一路四方”工作机制,对严重超限货车违规驶入高速公路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和有关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的考评。
(三)强化源头治理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经信、教育、公安、国土、城建、交通、水务、农业、国资、工商、质监、安监、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部门巡查的“1+X+2”工作模式,定期排查辖区内的源头装载企业,及时公布企业名称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要签订年度《禁止超限超载安全责任书》,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车主和驾驶人要分别签订《无超限超载安全隐患承诺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道路运输源头装载管理办法,并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进行监管,安装完善货物装载计重设备、监控设施,在重点货物源头装载企业及矿山、水泥、渣土、矿石、砂石等场、站,实行出厂(场、站)计重登记和货物运输单据制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深入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等源头排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改拼装、源头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让非法改装车辆不能出厂、超限超载车辆无法上路。
(四)健全“治超”常态机制。
1.加强普通公路路面管控。各区(市)县要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普通公路“治超”一站式查处,充分利用流动管控手段,强化薄弱区域和源头地区的重点管控,按照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整治公路货运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16〕31号)要求,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进行认定和处罚,并及时通报。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的“六必查”制度。都江堰市政府要加快国道317线省级固定治超站点建设工作,并尽快投入运行。
2.加强高速公路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市管各高速公路入口货车计重设备标准化建设,由成都交投集团牵头分批完成“动改静”建设工作。市管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必须安装固定计重设备,并由质监部门负责审核鉴定。各区(市)县要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沿线及服务区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货车中途加装货物行为,切实加强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和悬浮轴货车管理,认真落实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上下单排装载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货车违规驶入高速公路。要对市管高速公路涉及重点桥梁、隧道的消防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防滑设施等安全措施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查漏补缺并纳入常态化管理。
(五)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区(市)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乡(镇)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切实发挥乡(镇)交管办职能,落实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和后勤保障,细化完善考评制度,试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乡(镇)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相关工作,着力查处农村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探索乡(镇)“互联网+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应用平台”管理模式,实现乡(镇)政府、派出所、交警部门数据共享和管理信息化。
(六)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机制。交通、公安、安监、发改、财政部门,要在已建成路侧护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道和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将公路安保工程向村道延伸,在部分区(市)县对能够通行七座以上客车的村道及公路危险路段开展路侧护栏安装试点规划建设工作,力争安保工程建设全覆盖,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区(市)县要开展对普通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标志标牌清理、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将公路路侧护栏、公路标志标牌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定期维护更新。
(七)创新科技防控机制。加快建设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实现对渣土运输车、大型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出租车、水泥罐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管控车辆实现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覆盖管理。严格落实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实现公安、交通、城管、建设、农业、安监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实行动态风险管理,进一步严格行业监管和责任追究,做到“黑名单”车辆及驾驶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快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按期完成全市电子警察升级项目,探索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
(八)深化宣传教育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对社区居民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加大对道路运输行业、重点企业及其驾驶人的教育引导,定期对客货车等重点车辆车主、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检验、报废、注销、降级、换证等信息进行短信提示推送。结合全媒体时代媒介和受众特点,组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完善文明交通宣传劝导实践活动机制,建立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和曝光制度,扩大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持续发挥综合协调统筹推进作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行好具体工作职责。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继续对各区(市)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保目标完成。要注重发现培树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表扬和鼓励先进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考核,主动开展自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问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法人依法追责。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