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6〕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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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6〕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健康成都”为目标,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形成“健康融于所有公共政策”的社会大卫生工作格局,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努力创造健康环境。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坚持重点整治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市爱卫办每年结合国家和省上爱国卫生工作要求确定我市“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推动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薄弱区域,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2.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省市“三美”示范村创建、省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省市百村容貌整治、省级环境优美示范村庄(社区)建设以及我市“四改六治理”行动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因地制宜发展化粪池或沼气池建设。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力争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对农药、化肥、农膜及其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指导制订村规民约,配足清扫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3.强化城镇建设优化提升管理。加强城市垃圾、污水、医疗废物、餐厨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和公共停车位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覆盖城镇的污水收集系统,有效处置城镇污水。强化城镇规范管理,做好清扫保洁,力争到2020年城市(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县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边远城区集贸市场不能禁止活禽交易的,做到活禽交易区独立设置、隔离宰杀,禽粪污水达到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交委、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





4.继续推进改厕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将厕所建设和管理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突出“条块线点”结合,建立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引导、涉农项目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方筹资模式,加快推进城乡厕所建设与改造,推动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运用。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公路沿线、铁路车站必须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推广改厕新技术,开展星级厕所创建,推动建立“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我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我市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交委,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铁路局]





(二)有效控制健康危害因素。





5.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环保法规政策,创新环保管理机制。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治理以及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城市生态空间布局,力争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和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加大主要江河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狠抓污水排放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6.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和监测网络。强化源头治理,推行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严禁违法添加。加强引导,强化监管,促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提升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广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小作坊、小餐馆、学校食堂、农村群宴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整治,推行禽畜定点屠宰、食品可追溯和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制度。引导、督促种养殖业规范养殖,避免环境污染。规范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7.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优先解决人群高度集中单位的饮水安全问题,通过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市级检测机构要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区县级检测机构满足常规指标的检测。饮用水水质监测范围覆盖所有供水企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建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大力开展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8.健全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并按国家规定配备卫生人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健康公益宣传活动,保障一定比例的户外广告、专栏、媒体版面无偿提供健康知识宣传,定期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医疗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开展健康教育,要积极创建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市、区(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均达到健康促进医院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权威的健康科普专家队伍,推进健康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各区(市)县政府]





9.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运动成都”“太极蓉城”等全民健身系列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健身意识。加快公共体育场地建设,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争2020年各区(市)县全面建成“一场一馆一池两中心”。完善街道(乡镇)文体活动中心和社区(村)文体活动站功能设施,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广泛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健身等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保证学生每天校内体育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引导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项目技能。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广播体操、健身操等符合单位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区(市)县政府]





10.依法开展控烟工作。贯彻实施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要求,督促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各类公共场所设置规范的禁烟标识,落实禁烟劝导员制度。依法禁止各类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积极推进控烟法规修订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教育部门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卫生部门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全面推进重点场所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达到并保持无烟单位标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四)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





11.大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计生、城管、城建、环保、交委、农委、工商、食药监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确保在2020年底前,各区(市)县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国家级卫生镇比例不低于全市总乡镇数的6%,省级卫生镇比例不低于65%,省级卫生村比例不低于55%。[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12.开展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建设。积极推广“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理念,努力建设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各区(市)县要编制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专家队伍,落实专人负责,推进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在2017年底前,我市建设成为四川省健康城市试点城市,2020年底前,建设成为国家健康城市示范城市。各区(市)县要按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要求,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为重点,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五)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13.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治策略,将鼠、蝇、蚊、蟑螂等主要病媒生物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明确责任体系,建立政府负责、部门管理、爱卫办牵头,街道、社区、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网络。疾控机构要建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体系,到2020年,市、区(市)县两级疾控专业机构全面开展蚊、蝇、鼠、蟑密度监测工作,健全病媒生物防治队伍,不断提升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市)县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爱卫会建设,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办事机构,配强班子和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主题,制定年度计划,统筹年度任务,充分发挥爱卫会议事协调、督促检查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区(市)县爱卫会要下大力气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实、讲奉献的爱国卫生工作队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开发利用,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推进改革创新。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市政府结合工作情况每三年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激励奖惩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





各区(市)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成都市卫生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1 · 16cf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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