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7〕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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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17〕24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成都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3号)精神,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带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结合成都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以全面创新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创新加工贸易发展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形成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聚群发展;企业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品技术含量和增值率进一步提升,由中低端向高端发展;产业链不断延长,本地配套率明显提高,实现生产加工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市场主体能力不断提升,推动企业由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BM)、自有品牌(ODM)转型升级;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显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成为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到2022年,全市实现加工贸易进出口300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及机电产品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比重达80%以上。

(三)发展重点。重点发展电子终端产品、电子元器件、传感设备、航空零部件、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人工智能(AI)等新兴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1.发挥成都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作用,全面改革创新加工贸易发展方式,以模式创新和通关便利化改革为重点,营造良好的加工贸易发展环境。

2.利用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含双流园区)外资企业集聚优势,大力发展大中小微型计算机、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精密机械、航空零部件、生物制药类产品加工贸易,做强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

3.依托中德、中法等国家级合作平台,着力引进国外技术先进型的加工贸易企业,突出“创新和智能制造”核心理念,积极推动国际先进制造技术与本地资本及消费市场有机结合,重点发展汽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4.依托中国(成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平台,加快推动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等有条件的区(市)县加工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吸引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探索建立全球用户网上下单、综合保税区生产组织、跨境电商方式进出口的新型商业模式。

5.紧抓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机遇,以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保税航空维修产业园为基础,大力发展飞机发动机维修。延伸飞机维修产业链,以成都国际航空综合枢纽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天府新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中心,加大力度引进一批航材检修企业入驻,按相关规定发展定期维护保养业务,飞机退役后的拆解,以及有用零部件销售、租赁等业务,做大航空维修业务规模。

6.发挥武侯区、新都区、邛崃市、崇州市等地在鞋类、纺织服装、家居家具、农产品等产业聚集优势,促进传统特色优势产品加工贸易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扩大加工贸易产业集群

1.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根据我市产业实际,围绕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承接国际国内技术与资本密集型加工贸易重大项目转移,重点引进进出口潜力大、技术水平高的企业,促进高端加工贸易向我市转移,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已落户我市的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发展,促其做大做强,增强对配套产业链企业的吸附能力,鼓励、支持本土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融入国际产业链。积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合作,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加工贸易发展。

2.优化产业集聚区整体布局。强化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产业园区载体作用,提高园区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在稳定现有存量企业基础上,着力吸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企业落地生根;支持建设国别园区,加快推进中德、中法等国家级合作平台建设发展,促进中国中西部地区产业创新升级,建设国别合作“全面升级版”创新平台,打造中欧合作示范性项目。以先进制造业和产业创新升级为核心,增强加工贸易发展后劲;持续发展纺织服装、鞋类、家居家具、塑料制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巩固传统优势。

3.拓展加工贸易产业链。引导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提高成都本地产品采购率。鼓励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延续产业链,增强国内配套能力。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为企业深加工结转提供便利。

4.打造示范带动企业。培育50家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的加工贸易示范企业。对制造水平提升明显、总部要素集聚、经营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给予政策支持及贸易便利化等先行先试措施。

(二)升级加工贸易结构

1.优化产品结构和能级。指导区(市)县细化招商引资目录,重点引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家用电器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附加值、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和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落户成都。

2.支持企业业务拓展。支持成都经开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产业合作园精选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入驻,带动关联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拓展保税物流、检测维修等功能,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航空、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推动加工贸易与信息经济、服务贸易等创新融合,提高加工附加值,拓展发展空间。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委托设计+自主品牌”混合生产方式比例,推动企业从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制造(ODM)、自主品牌制造(OBM)一体化转型。鼓励企业自建海外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体系,并购整合国际知名品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已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创建自主品牌,利用四川省“万企出国门”“成都造全球行”等活动走出去,扩大成都制造的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市场份额。

(四)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两化”融合,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增加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拓展价值链,提高层次和水平。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扩大设备进口和技术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配套能力。鼓励符合政策的加工贸易示范企业购买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的关键设备、耗材和零部件,简化进口流程。通过政府产业基金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加工贸易的投入。

2.推进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成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强化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建立适应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推进信息化和加工贸易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数字丝绸之路的O2O模式。

(五)加强金融、信用保险支持。根据加工贸易企业需求,鼓励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量身定制跨境人民币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赴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根据加工贸易进出口订单,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支持,并在固定资产投资、原材料进口、产业整合、自主创新、国际物流等领域提供融资服务。引导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四川分公司等信用保险机构对市场、客户稳定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降低保费;加大出运前保险在加工贸易项下的推广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容忍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六)创造良好营运环境

1.改革加工贸易行政审批和监管制度。精简审批事项,加强对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与机制;改进监管方式,积极推进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建成加工贸易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统一采用企业在海关录入的上述数据,实现一次录入、多部门共享。引导企业和从事报关、货运代理等商事服务的机构使用加工贸易公共信息平台。

2.深入实施“蓉欧+”战略。加强与福建、上海、天津、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增加蓉欧、中亚班列开行频次,提高去、返程货物满载率;支持新开或加密国际航线;支持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成都空港、铁路港、公路港等国际通道开展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使国际通道建设与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相得益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和标准制定,支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和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各类融资服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

(二)优化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争取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实施内销集中征税。加快推进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多方联网,实现部门联动。改进监管方式,落实海关、检验检疫、国税等部门的改革措施,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支持企业通过开展电子商务等多种方式,拓宽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市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检验检疫局)

(三)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商务、工商、海关、检验检疫、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加大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成都海关、四川检验检疫局)

(四)畅通国际通道。进一步增加蓉欧班列开行频次,支持新开国际航线,加强与沿海地区对接,促进沿海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并使用我市的国际通道开展进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五)建强人才队伍。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荒”。出台吸引高精尖人才和“蓝领”领军人才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聚集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委)

(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促进内外企业沟通、交流和采购对接,推动内外贸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七)加强宣传造势。尊重和发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挖掘文化内核和精神品质。进一步加强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宣传和经验推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

(八)实施监管督察。各部门要配合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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