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8〕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9:05:1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成府发〔2018〕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市政府对1950年1月市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行使市级政府职能的机构或其办事机构)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文件规定涵盖或替代的2233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宣布失效(其中67件因涉密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市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消除制约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坚决破除对企业和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政策和管理出现“空档”,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2166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附件: 1 · 18CF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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