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7〕2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7〕28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将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统筹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促进全域成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统筹推进成都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优化城乡教育布局规划
(一)修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根据“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要求,结合城区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参照《评估办法》,对标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提高学校千人学位比、生均用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充分预留教育设施用地,优先编制所辖行政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布局规划》)。积极探索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二)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各区(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成都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当地专项规划。加强入学管理,合理确定入学范围,严厉查处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简阳市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其余区(市)县2018年基本消除60人以上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班、初中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班。[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统筹改善城乡学校基础条件
(三)严格公办学校优先建设流程。公建配套学校必须优先规划、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优先原则必须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及合同约定。未按土地出让方案及合同约定时限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经营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相关部门须按此落实工作机制和流程。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新建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单位,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公建配套学校完成竣工备案后,建设主体在三个月内实体移交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年内完成产权权属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
(四)加快公办学校建设进度。各中心城区政府要按照《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分年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建设计划,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有区级建设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标准的,须优先遵照各区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三年内新建中小学、幼儿园536处。郊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布局规划》,根据学位需求,参照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制定本辖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并督促各建设主体按计划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建委、市教育局]
(五)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区(市)县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结合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对未达标的义务教育学校逐校建立台账,科学推进标准化建设。简阳市要加快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2018年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验收,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成都市郊区(市)县平均水平。实施农村学校生活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卫生间等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水平。要按照《评估办法》提出的建设和配置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委]
(六)加快优质学校培育。全面实施优质学校培育计划,通过实施“新优质学校”培育、学区制、名校集团发展、学校结对帮扶、跨区域委托管理以及均衡师资配置、鼓励名校长交流任职、统筹教育科研力量指导帮扶、与高校共建共享附中、附小等方式,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升学校品质和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特色发展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一校一品、一校一景”学校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加强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与利用。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教育城域专网覆盖面,全面完成城乡中小学专网接入。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水平和能力,推进“成都数字学校”优化升级,为全市学生、教师、家长免费提供开放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全日制远程网络教育体系对薄弱学校的辐射范围。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
(八)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扶弱保底”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和“城乡统一、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保障学位严重不足地区和薄弱学校需要。落实好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地区不足500人的学校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区(市)县可在此基础上探索按更多层次标准核定公用经费。[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统筹推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
(九)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成都市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办法,推进“未来教育家”等培养项目,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坚持“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面向全国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优秀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支持城乡学校教师学历提升,对公办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奖励1800元/人,对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6000元/人,到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教师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推进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深化“常青树—名优退休教师下乡兴教计划”,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探索采取考核招聘的办法招录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坚持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依据区(市)县义务教育在校生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数量,健全编制跨区域调整机制。对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确有不足的,可采取调剂一般事业编制的办法予以保障。支持区(市)县在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推进“教师自聘、管理自主、经费包干”改革。严格落实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全面推进教师全员竞聘工作,健全教师聘期考核制度,将教师履行聘用合同情况作为下一轮竞聘的重要依据。推进“学校—学区—县域”三级竞聘,建立义务教育教师跨校竞聘工作机制,区(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县管校聘”及“三级竞聘”实际需要及时跟进机构编制保障。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二)健全教师成长激励机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公办小学教师副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到15%、公办初中教师副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到20%。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坚持和完善特级教师政府优待制度,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教师,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要求,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承诺践诺活动,对违反师德规范和师德承诺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一票否决”,纳入教师诚信从教档案。逐级压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统筹保障城乡学生公平就学
(十四)深化义务教育公平就学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并严格学籍管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并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落实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落实“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五)健全特殊群体精准帮扶关爱机制。区(市)县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切实落实区(市)县、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控辍保学属地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及动态监测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制度和信息强制报告制度,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办好特殊教育,实施成都市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
五、统筹提升城乡教育质量水平
(十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创新育人方式方法,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巴蜀文明,弘扬“创新创造、优雅时尚、乐观包容、友善公益”天府文化精神内核,研制天府文化校园读本,组建天府文化讲师团,打造“天府学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创建文明校园。广泛利用校外活动场所,加强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建设城乡少年宫。大力推动家庭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深化课程改革,改革课程实施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动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行研究性学习。[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十七)切实提高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提升。开齐开好国家课程,配齐配强音体美教师,让每位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形成1—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切实解决校内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服务需求,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的管理。按照1000:1的标准配备中小学心理教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深入开展科技和环保、国防、禁毒防艾等专题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学生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十八)深化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学业和身心发展水平与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作为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区(市)县教育质量的主要依据,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和做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禁中、高考结果炒作、排名。[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
(十九)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搭建教师学生友好往来平台,与国(境)外学校缔结友好学校关系。选派教师赴国(境)外培训,开发国际理解教育读本,建设一批华文教育基地,建成100所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建设一批以友城命名的中小学校。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招收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支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健康发展,新建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到2020年,教育国际化实现度达85%。[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
六、统筹提升城乡教育治理水平
(二十)深化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强化“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并切实调动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发展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健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在教育现代化、教育综合改革以及教育投入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市级统筹,积极争取并开展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全国试点。[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
(二十一)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2018年,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完成“一校一章程”建设任务。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二十二)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科学规划区域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构建立体型的社区教育模式。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支持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的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有机结合的教育生态共同体。[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本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保障,认真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细化政策措施,保障经费投入,切实抓好落实。按照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健全协同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把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结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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