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9:41:5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1 · 政府令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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