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9:44:11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



政府令第14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2007年以前的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代替的18件规章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未执行的23件规章宣布失效。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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