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7〕2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工作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9:53:5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工作通知的通知》



成办函〔2007〕2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2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工作。市和各区(市)县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通过社会救助体系信息平台为普查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协调做好普查数据的录入。各区(市)县普查结束后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善当地低保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数据按要求报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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