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7〕2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9:59:1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7〕24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开展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成都市开展非客运车船

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五起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8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市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等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产品公告认真核对、登记。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的摸底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逐一登记,核发牌证,纳入日常管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继续行驶的,要依法予以扣留,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二)对辖区内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等驾驶员、船员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要督促其严格办证程序,杜绝违规办班和不按程序办证现象;研究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拖拉机驾驶员、乡镇非营运船舶和渔业船员的考核机制。



(三)结合危桥改造工程、农村渡改桥工程和道路“黑点”整治工作,对县乡道路路况较差、水域通航条件较差、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路段和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并予以落实。对短时间内难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路段、水域,要对防护设施、提示标牌进行必要的加固和完善,并针对特定的时节、特殊天气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7年11月上旬,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的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07年11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进行专项整治。对没有上牌的车船要按规定上牌,对达不到运营要求的车船要强制报废。同时,加强危险路段及桥梁的整治,强化路检路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07年12月上旬,市安监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整治情况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市安监办汇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周密策划,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整治时效。



(二)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05〕24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专项整治,并加大对拖拉机非法载人的打击力度。



(三)各级交通、水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镇非营运船舶、渔业船舶、游船的安全管理,加大危险路段及桥梁的整治力度和对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的打击力度。



(四)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管理,严格新车上牌程序和驾驶员考核及证照发放制度,加强对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老年骑游车”的安全管理,严格证照的审核及发放。



(六)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非客运车船非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07〕170号)要求,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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