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8〕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户表工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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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户表工程活动的通知》



成办函〔2008〕32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长期以来,我市部分城镇居民尤其是低保、残疾人等无电表城镇居民户用电一直存在着公摊电耗较大、单位电价偏高的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经各区(市)县摸底调查,并在总结锦江区开展送电表试点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3月至8月在全市城镇居民无电表住户中开展“户表工程”活动。现将开展“户表工程”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户表工程”活动时间为2008年3月至8月。2008年9月上旬,有关区(市)县政府完成自查验收;2008年9月底,由市能源办牵头完成“户表工程”活动的检查验收。
二、目标任务
为全市摸底调查的8271户城镇无电表户安装电表(户表或分表),其中:低保、残疾人无电表城镇居民2795户,其他无电表城镇居民5476户。通过开展“户表工程”活动,让这部分城镇居民用电达到公摊电耗有所降低、电价趋于合理的目标。
三、活动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费用分摊原则:
1.对城镇低保、残疾人居民无电表户,由住户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具《区(市)县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申请表》(见附件1),由有关区(市)县政府为其免费安装户表或分表;
2.对其他城镇居民无电表户,由住户自愿提出申请,由有关区(市)县政府为其免费送电表1只,安装户表或分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有关区(市)县政府确定分摊方式;
3.配网改造所需经费由有关区(市)县供电部门承担。
四、安装条件
(一)房屋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的;
(二)按照城市建设规划,3年内不进行拆迁改造的房屋;
(三)符合当地供电部门安装户表或分表条件的。
电表容量及相关材料规格由有关区(市)县政府与当地供电部门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户表工程”活动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大事,活动涉及面较广,有关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参照锦江区开展送电表试点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确保“户表工程”活动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为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决定将“户表工程”中为城镇低保、残疾人无电表户安装电表工作纳入2008年度全市“惠民行动”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确定。有关区(市)县政府要对照“户表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纳入本级“惠民行动”目标考核。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

锦江区开展送电表试点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部分群众尤其是无电表低保居民户公摊电耗较大、单位电价偏高的问题,锦江区惠民行动办公室(户表办)会同市能源办、成都电业局及锦江供电公司对锦江区开展送电表活动试点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草拟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现状
目前锦江区范围内已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有约6万户,经调查,符合户表改造条件和无分表的无电表用户有975户,其中低保户为881户(低保户的户表改造工作已于2007年6月底全部完成),其他用电户为94户。
二、安装范围
住房产权在锦江区行政区域内、具备安装条件且无户表和分表的家庭用电户。
三、安装条件
(一)房屋产权清楚、无产权纠纷的;
(二)根据城市建设规划,三年内不进行拆迁改造的房屋;
(三)符合供电部门安装户表或分表条件的。
四、安装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三)施工队伍采取招投标或比选择优录用原则(鉴于改造工程技术性较强、安全要求高,建议委托电力部门组织招投标或比选);
(四)安装工程经费采取建立专门账号、专款专用、统一收支原则。
五、责任单位
锦江区城镇居民住宅无户表和无分表安装工程,由区惠民行动办公室(户表办)、区民政局、区建设局、锦江供电公司、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惠民行动办公室(户表办)具体牵头协调实施。
六、经费来源
(一)本次户表安装经费按2000元/户估算,975户总需经费197.4万元。
(二)对符合安装户表条件的低保家庭,由区政府免费为其改造安装户表(2000元/户);对不符合安装户表条件的低保家庭,由区政府免费为其安装分表(800-1000元/户)。
(三)对符合安装户表条件的非低保家庭的其他用电户,由区政府免费送电表一只,余额由用户承担的方式安装户表(2000元/户);对不符合安装户表条件的非低保家庭用电户,由区政府免费为其安装分表(800-1000元/户)。
(四)配网改造所需经费,由成都电业局承担。
(五)凡在锦江区行政范围内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政府只资助补贴其中1套,余下套数的户表改造安装经费由用户自行全额承担。
(六)各级承担的最终费用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安装程序
(一)由区惠民行动办公室(户表办)牵头,在组织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对全区所需安装的户表和分表数据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拿出准确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具体实施计划。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向本辖区的房屋所有者进行宣传动员,收集安装申请材料,并向区惠民行动办公室(户表办)申报。区惠民行动办公室(户表办)进行资料审核和收齐改造安装资金。
(三)改造安装工程严格按照配电工程管理要求进行。由区惠民行动办公室(户表办)统一向锦江供电公司递交安装申请,锦江供电公司负责业务受理,确定安装方案及组织图纸审核、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批准开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及装表接电。
(四)由锦江供电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目录,由区惠民行动办公室(户表办)在目录范围内选择使用。
(五)由锦江供电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惠民户表安装工程资质要求的设计、监理及施工企业目录,由区惠民行动办公室(户表办)在目录范围内委托实施。
八、时间安排
整个工程时间从2007年4月开始,至2008年1月底止。
(一)2007年4月-11月,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实施低保户户表改造安装工程。
(二)2007年12月,实施其他用电户电表改造安装工程。
(三)2008年1月,检查验收、处理善后、总结表彰。



附件: 1 · 区(市)县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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