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8〕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00:4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8〕62号





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近郊区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7〕49号)的要求,我市决定在近郊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郫县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08年,完成再生资源市场建设,实现主城区社区回收网点全覆盖;2009年,实现乡镇回收网点全覆盖;2010年,实现农村新型社区回收网点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2008年4月底前,有关区县政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并抄送市商务局备案。
(二)2008年5月底前,有关区县通过招标比选方式确定再生资源市场投资建设业主,并按有关区县《城乡商业网点分区规划》,完成再生资源市场用地的选址定点和拆迁整理工作,交付投资建设业主组织施工建设。
(三)2008年6月底前,有关区县商务部门完成覆盖本区县的社区回收网点规划布局,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四)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再生资源市场建设,并在主城区设立社区回收网点。
三、相关政策措施
(一)市委、市政府已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近郊区县政府2008年民生工程目标管理。
(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用地约3万平方米,原则上可由有关区县政府统征后优惠租赁给投资建设业主。
(三)有关区县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促进资金。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竣工验收投运后,奖励投资建设业主50万元;以场地租赁方式设立的社区回收网点验收合格投运后,租金每月补贴400元,补贴期限2年,每半年兑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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