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8〕6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百万亩优质稻丰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00:5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百万亩优质稻丰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8〕64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百万亩优质稻丰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百万亩优质稻丰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市农委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集中规模种植、稳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2008年,在全市12个区(市)县示范100万亩,单产在2007年526公斤的基础上增产10%,达579公斤以上;核心示范区2.4万亩,单产600公斤以上。
二、运行机制
由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根据区域布局规划,组织示范并带动农户实施,建立优质稻丰产工程示范片、核心示范区。
三、扶持政策
项目实施区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亩10元的补助,其中用于良种补贴的资金不少于70%,其余补助部分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治和技术培训。
四、主要措施
(一)建设核心示范区。项目实施区重点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在核心示范区内实施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二)实施订单种植。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与项目实施区农户签订订单,实施订单种植。
(三)推广水稻主导品种。项目实施区水稻主导品种推广率达95%以上,核心示范区达100%。
(四)组织保障。由市农委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科技局负责品种展示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以奖代补经费;市物价局负责水稻种子价格的监管和秩序规范;市粮食局负责落实粮食加工企业实施订单种植;市水务局负责示范区域内灌溉用水调度;市气象局负责及时通报重大灾害性气象信息。

附件:优质稻丰产示范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 优质稻丰产示范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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