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8〕17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信息标志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01:2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信息标志的通知》



成办函〔2008〕17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高全市公共信息标志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信息标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公共信息标志是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采用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标志,可以摆脱由于民族、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的羁绊,方便人们出行,有利于增进国际交往和对外开放,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部分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翻译错误现象日显突出,个别公共场所导向标志设置不够、标牌指示信息失真、标志陈旧毁损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规划,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规范公共信息标志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采取措施、标本兼治

(一)完善标准体系。要完善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体系,组织制定涉及商业服务业、体育场馆、医疗卫生等公共场所双语标志、多语标志翻译方法地方标准,组建翻译专家委员会,为规范公共信息标志提供标准技术支持。

(二)建立审查机制。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组织进行标准化审查,不符合《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所列标准要求的不得安装。不具备审查能力的,可委托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审查。

(三)健全监督机制。质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公共信息标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行为;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调动社区、市民参与,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四)强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揭露并曝光不按标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行为,宣传介绍我市在规范公共信息标志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正面典型,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力度,让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单位掌握标准,严格贯彻实施标准。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市质监局负责完善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体系,组织制定涉及商业服务业、体育场馆、医疗卫生等公共场所双语标志、多语标志翻译方法地方标准;为相关部门规范公共信息标志提供标准技术支持;邀请高校外语教师、留学生、外籍专家等组建全市翻译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公共场所多语标志的翻译内容进行咨询和指导;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开展信息标志标准化审查服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反《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行为。

市旅游局负责对宾馆饭店、景区景点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商务局负责对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交委负责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汽车站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协调成都铁路局、双流机场对火车站、机场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文化局负责对博物(院)馆、娱乐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对公园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民政局负责对街道地名标志进行规范。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体育局负责对运动健身场馆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信息办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营运企业对营业厅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营业厅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规范。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信息标志,决定在2008年组织开展一次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方案附后),重点规范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博物馆、娱乐场所、公园、医院、学校、运动健身场馆、道路交通、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改变我市公共信息标志特别是公共场所双语标志翻译混乱的局面,使全市公共信息标识系统国际化、标准化。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提升城市形象,决定于2008年8月至12月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信息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全市公共信息标志,重点解决中英双语标识翻译错误、导向标志设置不够、标牌指示信息失真,标志陈旧毁损以及标志图形符号、文字、色彩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二、整治重点

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博物馆、娱乐场所、公园、医院、运动健身场馆、道路交通、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

三、进度安排

2008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集中4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工作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1日——9月31日)。

工作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对所辖区域和负责行业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找出错标、漏标等问题,真正摸清整治对象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规范整改阶段(9月31日——11月20日)。

工作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单位依据有关标准,对错误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整改、规范,对应设置公共信息标志而未设置的,及时补充完善。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工作内容:各区(市)县政府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质监局。市质监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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