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8〕9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8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8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08〕9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8年老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成都市2008年老龄工作要点
市老龄委
2008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事业,全面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保障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
(一)积极完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农村贫困老年人“土地换供养”的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努力深化老年人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以“惠民行动”为平台,大力开展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进一步促进城乡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
二、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村家庭赡养工作
(一)在社区建设中,要采取租赁、改扩建、共用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向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餐饮、休闲、阅读、家政等多项服务支持。2008年中心城区每个区要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少于2个,其他区(市)县至少要新建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老年福利设施的优惠政策。
(二)要大力开展城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对贫困、高龄“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通过政府采购、邻里互助等形式,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城区要搭建“一键通”服务平台,整合为老年人服务资源,努力满足老年群体的晚年生活需求。2008年全市要完成新增8000名、总计16500名高龄、贫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目标任务。
(三)巩固农村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成果,对农村贫困老年人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
三、逐步扩大敬老优待、长寿金发放范围
(一)继续做好各项老年优待工作,把为老年人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卫生、司法、林业园林、城管、交委、文化、民宗等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要继续抓好老年人各项优待工作。
(二)各区(市)县要在目前为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金的基础上,建立老年人长寿金制度,把长寿金发放范围逐步扩大到百岁以下的高龄老年人。
(三)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市级部门和区(市)县要安排、落实好高龄老年人慰问计划,不留死角,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每一位高龄老人身边。
四、加强老年教育、维权、文化娱乐工作
(一)全市老年教育要在巩固创建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的建设工作,并积极探索开办网络老年大学、电视老年大学等新的办学模式,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受到教育。
(二)建立老年信访接待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从快审理。广泛开展老年维权宣传,支持老年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公安、司法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搭建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平台。2008年的活动按照“全市统一、分级组织”的原则由市级部门和区(市)县组织实施。主要是开展老年人红色旅游、庆祝重阳节、办好第七届老年艺术节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创建、研究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呼吁社会各界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倡导敬老养老传统美德。重点做好成都老龄网的扩容工作;继续办好成都日报、成都电视台和成都人民广播电台的专版、专题报道。
(二)积极组织参与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个人活动;在四川省第三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中巩固发展第一、二轮创建成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人口老龄化,特别是推进试验区建设中如何做好老龄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四)组织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组织好困难老人数据库管理与使用培训工作,使各级老龄工作人员能够动态地管理和使用好困难老人数据库。开展好老年人协会管理和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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