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8〕2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04:2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



成办函〔2008〕25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7号)精神,巩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成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作为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得严、管得住。

二、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八有”要求

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要切实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八有”要求。

(一)有牌子。在全市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有职能。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三)有人员。配备有与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门人员。

(四)有岗位。各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人员在乡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使用。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有印章。



(七)有工作经费。各区(市)县政府要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八)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取证设备(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设备(电脑、传真等)、个人防护用品(防静电服、劳保皮鞋、安全帽、护目镜等),要在2009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所需经费由区(市)县财政负责解决;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所需车辆暂由各乡镇(街道)内部调剂予以保障。

第(一)至(七)项工作要在2008年底前逐项落实。

三、加强督促考核和业务指导



要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区(市)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市、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门人员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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