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9〕3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9〕18号)要求,为全面、及时反映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推进科学重建,市政府决定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现将市统计局制订的《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
市统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9〕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谁主管谁统计原则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按照总体目标和阶段进度目标要求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受灾地区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情况,重点反映城乡住房重建、基础设施重建、公共设施重建、生产设施重建、城镇体系重建和生态体系重建工程(以下简称“六大工程”)进展情况。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是我市“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以下简称四县[市]),以及四县(市)的受灾乡镇(街道)。其他受灾区(市)县对市发改委下达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三、统计监测内容及要求
(一)统计监测内容。
1.“六大工程”恢复重建情况。
2.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包括重建资金来源和使用项目的具体构成等情况。
3.人口与就业基本情况。包括灾区人口、户数、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
4.对口援建省(市)援建情况。
5.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受灾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商贸、财政、金融等基本情况。
6.人民生活。包括城乡居民收支、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等基本情况。
7.社会发展。包括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医疗条件等基本情况。
8.社情民意调查测评情况。
9.其他。上述未列入的有关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情况。
(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由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投资统计监测、对口援建统计监测、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评价、社情民意调查测评等指标体系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报告组成。
(三)统计监测方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主要采用全面调查方法,辅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调查方式,以确保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监测报告结论的可靠性。
(四)统计监测要求。四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以及《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制度》(市统计局另行印发)的要求,及时、准确填写报送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四、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保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需要,设立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的具体工作。
四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料报送,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等。
(二)职责分工。四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及资料报送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案、制度的制定,监测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评价以及业务指导)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社情民意调查测评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提供灾后重建统计监测情况的数据资料和监测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等情况。
2.四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区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灾后重建情况以及受灾乡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资料报送。
3.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下达、资金落实等情况以及对口援建省(市)援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4.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5.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6.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投资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7.市交委负责全市交通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8.市农委负责全市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9.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及投入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10.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及投入使用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11.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福利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12.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13.成都电业局负责全市电力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资料报送。
14.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地震灾后劳动就业、培训、社会养老保障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15.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户数和人口变动情况的统计和资料报送。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工作从2009年2月起正式实施。“六大工程”恢复重建资料以及对口援建资料按月报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情况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二)报送方式。四县(市)政府要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报送本地区及受灾乡镇灾后恢复重建的统计监测报表及监测报告(监测报表、报告应加盖公章)。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承担的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报表以及统计监测报告(监测报表、报告应加盖公章)。
成都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办公室通讯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邮编:610015,联系电话:86632083、8664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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