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8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镇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10:05:0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镇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09〕8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重点镇在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个集中”,联动推进“三化”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重点镇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实行动态监测。对重点镇统筹城乡发展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全面、客观地反映重点镇在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重点镇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分为月度和年度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月度统计监测指标侧重于实效性和及时性,包含23个监测指标;年度统计监测指标侧重于全面性,主要包含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三个集中”监测指标、基础设施监测指标、公共服务监测指标和居民生活监测指标等5大类共77个监测指标。

二、实施步骤

(一)数据收集。各区(市)县政府要做好重点镇有关数据的收集和质量评估,于每月10日前将月报数据、次年1月底前将年报数据分别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根据常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负责收集各区(市)县重点镇的具体监测指标数据。

(二)数据分析和审核。市统计局将收集到的监测指标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和审核。

(三)发布监测结果。市统计局每月编印《全市重点镇统计月报》,发布重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职责分工

全市重点镇统计监测工作由市统筹委牵头,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具体负责实施。市统筹委具体负责重点镇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定期收集数据,分析、审核和发布重点镇统计监测结果数据,开展业务培训;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具体负责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布点及培训指导工作;市政府目督办会同市统筹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将统计监测结果作为对重点镇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镇统计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做好所辖重点镇有关统计数据的收集、质量评估和按时报送工作。



附件:1. 成都市重点镇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月度)

2. 成都市重点镇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年度)



附件: 1 · 成办函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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