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9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9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09〕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9年老龄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2009年老龄工作要点
市老龄委
2009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为目标,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新的贡献。
一、抓好成府发〔2009〕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区(市)县要认真研究,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成府发〔2009〕4号文件的措施和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老龄工作计划。市老龄办要就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优待、为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工作提出贯彻意见。
二、抓好为老服务基层设施建设。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完成成府发〔2009〕4号文件提出的基层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2009年底前,45%以上的乡镇要落实老年服务中心,25%以上的农村社区要有为老服务站点。
三、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五城区、成都高新区重点抓好深化和规范,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上水平、上档次。二圈层区县抓好完善和推广工作。三圈层县(市)抓好启动和试点工作。要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在农民集中居住区探索试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服务向农村散居困难老年人延伸。
四、组织开展好老年文化活动。市老龄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抓好成都市第八届老年艺术节各项工作。在国际老人节、重阳节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庆祝活动和敬老服务活动。组织老年文化服务队,深入社区、敬老院开展送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做好老龄信息和宣传工作。完成市级老龄工作网站的升级和改版工作。建立各级老龄宣传工作通讯员联络制度,完善老龄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将各地、各部门老龄工作信息(简报)报送采用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促进老龄宣传工作开展。
六、抓好老年大学(学校)等级申报评定工作。市老龄办牵头,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老年大学协会参与,共同做好四川省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定级工作,确保各区(市)县老年大学(学校)A级不少于1所,B级不少于2所。
七、做好先进评选工作。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推荐上报工作。市老龄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全市 “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启动第三轮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八、进一步做好老年优待工作。各区(市)县要落实百岁老人生活补贴,低于成府发〔2009〕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应从文件下发当月开始补足生活补贴。各区(市)县要研究制定免费为90岁以上老人提供上门体检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优先、优质、优惠”三优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惠和便利。
九、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加强涉老维权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人民调解机构和组织的作用,及时调解家庭赡养等涉老纠纷。加强涉老维权案件调处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做好涉老案件纠纷调处调解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自我保护的作用。各级老龄办要加强工作指导,使各类老年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活动。
十一、搞好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对老龄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调研文章。市老龄办牵头,2009年9月底前完成区(市)县、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老龄工作专题调研材料汇编。搞好老龄事业信息数据统计,各区(市)县老龄办要组织完成本地区本年度老年人口数据和老龄事业发展信息的采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二、搞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树立服务意识,及时了解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老同志开展好各项学习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落实好老同志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各区(市)县老龄办要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企业退休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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