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1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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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168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



成都是食用菌生产适宜区之一,自然条件优越,产业基础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大做强我市食用菌产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食用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科技引领、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加大良种繁育和推广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加快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推广培养料专业化生产模式;培育深加工龙头企业,提高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加大营销力度,扩大出口份额;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新增食用菌栽培面积5万亩,新增袋栽特色食用菌2亿袋,全市食用菌总产量达到80万吨,实现总产值30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良种选育和用种监管。依托省、市食用菌科研单位,培育、引进食用菌新品种,改善现有菌种生产条件,推广优质菌种生产。建设成都市菌种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和出菇试验场,强化菌种质量监管,保障用种安全。

(二)打造食用菌标准化高效产业示范园。依托龙头企业,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推行统一培养料、统一菌种、统一标准化菇房(棚)、统一废弃物利用、统一产品加工销售的封闭运行模式,打造食用菌标准化高效产业示范园,整体提升产业水平。2009年,青白江区、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和大邑县分别建立一个食用菌标准化高效产业示范园。

(三)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食用菌生产基地。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推进食用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对现有食用菌基地,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改造;新建基地要做到平坝区工厂化和山区普通设施栽培,并严格按照欧洲农业良好标准(EUROPEGAP)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组织生产。充分利用适度规模集中的地震板房建设食用菌生产基地,充分利用我市大规模乔木水果基地和绿化苗木基地资源建设林下食用菌基地。2009年,在青白江区、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和大邑县建设食用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5万亩。

(四)建立现代化培养料专业化生产与配送中心。引进和培育2—3家大型食用菌培养料生产企业,推进培养料专业化生产和集中配送。到2012年,力争全市主要食用菌生产所需培养料基本实现专业化生产。

(五)推进食用菌加工业集群式发展。建立食用菌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品质冻干产品、干片产品、罐头食品、速冻产品、方便食品、即食食品和调味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形成食用菌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到2012年,力争培育年产值上亿元的食用菌加工龙头企业8家。

(六)实施品牌化战略。大力推进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欧洲农业良好标准认证和加工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认证,积极组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用菌产品生产,建立食用菌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和扩大食用菌鲜销市场。鼓励以县域特色优势食用菌品种注册统一的商标创品牌,扶持壮大一批食用菌名牌产品。2009年到2012年,重点扶持金堂姬菇和大邑蘑菇两大基地品牌、十大加工产品和鲜销产品品牌。

(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转变食用菌产业发展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将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形成“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食用菌产业经济联合体;引导和鼓励食用菌种植户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的生产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

(八)建立食用菌废弃物无害化利用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菌渣综合回收利用体系,充分利用菌渣生产有机肥,解决菌渣污染问题。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行食用菌良种补贴制度,对使用食用菌主推良种的种植户,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15-20%的良种补贴。

(二)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对取得出口备案基地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或欧州良好农业标准认证,且规模在200万袋(500亩)以上的平坝区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基地和山区普通设施基地,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参股、贷款、贴息或奖励扶持。

(三)支持开展培养料专业化生产与配送。对企业建设现代化培养料专业生产与配送中心项目,由市农发投公司优先给予担保贷款、贷款贴息支持。

(四)支持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出口创汇。对开展食用菌冻干等高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新建、技改和扩建项目,市价调基金将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补贴。对食用菌生产加工自营出口企业,市农发投公司优先发放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并按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

(五)支持品牌创建鼓励产品鲜销。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新获得省级名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企业,按照市品牌推进战略有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对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开展鲜品直销的企业和专合组织,对其直销网点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六)支持开展食用菌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对购买使用菌渣有机肥料的农业企业和农户,由政府支农政策性资金给予50元/吨的补贴。

(七)以上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到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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