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20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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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成办函〔2009〕20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9月3日至10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旅游景区景点、铁路管道运输、特种设备、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2009年7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09年7月2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2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情况;2009年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的情况。

(四)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1.道路交通:强化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依法查处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限、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开展摩托车、运渣车、水泥罐装车、校车等专项整治的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多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商场、市场、网吧、歌舞厅、影剧院、车站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的情况。

3.煤矿:采取措施确保煤矿如期、安全、稳定关闭的情况。

4.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含排土场、堆渣场整治)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的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措施的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7.旅游:游乐场所、景区景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旅游客运执法监督的情况。

8.大型活动:落实大型文体活动、集会、商场促销等活动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

(六)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及装备物资的情况。

(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此项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市政府综合督查工作由市安监委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

(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检查。

(二)市交委负责组织水上交通、桥梁设施、非法营运及客货运输企业、公交车站安全检查。

(三)市建委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含地铁施工)安全检查。

(四)市安监办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五)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六)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游乐场所、景区景点安全检查。

(七)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流通领域民爆物品安全检查。

(八)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利、渔业船舶安全检查。

(九)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市桥梁设施安全检查。

(十)市经委负责组织机械、冶金、能源、化工等行业安全检查。

(十一)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蓉军工企业安全检查。

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要纳入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要求和责任。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人员、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效果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区(市)县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2009年9月25-30日,市安监委组织对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格值守,妥善处置。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9月上、中、下旬末将检查开展情况报送市安监办(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61885796;电子邮箱:ajjxtc@163.com)。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10月9日前报送市安监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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