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09〕16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建议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建议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办函〔2009〕16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3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每月都向市政府转交了市人大代表“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建议内容摘编,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将其分解至相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办理。为了贯彻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同志在《6月份市人大代表“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内容摘编》上 “即使是当前难以实施的,也要做到件件有回复”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市人大代表“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建议的办理工作,更好地改进政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3月的市人大代表“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建议办理结果已由市政府目督办汇总完毕。承办2009年4月份和5月份市人大代表“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建议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要抓紧办理,并于2009年7月底前将办理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自2009年7月起,承办市人大代表“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建议的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在收到建议办理通知的次月内,及时将建议的办理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综合性市人大代表“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共同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协办单位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汇总办理情况上报市政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切实履行协办职责,认真办理涉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四、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办理情况报告的主送机关为市政府,签发人为主要负责人,正式文件一式两份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联系电话:86634253)。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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